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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培训课件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22
导读: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 书记员培训课件 主讲人:崔永红 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概念 人民法院书记员是指依法在我国各级人民 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中担任审判庭的记录 工作并办理机关审判的其他事项的审判业 务辅助人员。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条规 定:“各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 书记员培训课件

主讲人:崔永红

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概念 人民法院书记员是指依法在我国各级人民 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中担任审判庭的记录 工作并办理机关审判的其他事项的审判业 务辅助人员。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条规 定:“各级人民法院设书记员,担任审判 庭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这些规定,对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概念、 工作职责及其法律地位作了高度概括。

书记员工作是制作司法文书的基础和依据

司法文书是审判活动的集中反映,是审判 活动的结论和文字凭证。其制作的基础和 依据,就是审判法官与书记员在办案过程 中形成的讯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等各种 笔录。根据办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笔录 ,就是必须由书记员完成的主要任务。如 果笔录记录的内容不实或不准确,就会影 响诉讼文书的质量。

书记员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案件质量

一起案件,从受理到审结,书记员要独立 或配合完成许多工作,其工作的好坏,对 能否保证案件质量有直接影响。书记员制 作完成的卷宗材料,往往是衡量一起案件 质量如何的主要依据。通过审查各种记录 和法律文书,就可以对这起案件的诉讼程 序和实体处理作出相应的评价。

如果一起案件在处理结果上没有错误,但 卷内材料不全、记录不清或者出现错漏, 使事实被误解,就会影响整个案件的质量 。所以说,书记员工作直接关系、反映着 办案质量。

书记员工作是决定案件能否经得起历史检验 的重要条件

经过书记员制作、整理、装订起来的各类 审判卷宗,多是永久性的或需要长期保存 的历史档案。这些档案资料是国家的财富 ,不仅对国家制定法律、确定各项方针政 策有重要的查考作用,而且对法院自身总 结工作,尤其是再审、复查案件有着举足 轻重的作用。

如果卷内没有书记员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 、字迹潦草,其他人看不清、看不懂,别 人就无法了解案件,也就难以对案件的原 处理结果作出正确与否的评判。可见做好 书记员工作不仅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更具 有长远的历史意义。

书记员的工作职责根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第二条 规定,书记员工作职责有以下五个方面: (1) 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 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 宣布法庭纪律; (3) 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4) 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 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根据三大诉讼法书记员的具体职责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民事、行政三

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及审判实践中的要求,书 记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记录工作 记录工作就是对审判庭审理案件活动的全过程 进行笔录。笔录是人民法院在按照法定程序办 理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案件的过程中, 以文字的形式记载的如实反映诉讼活动的法律 文书。制作好笔录是书记员基本的工作职责。

根据笔录的适用范围可分为三大部分:一是各类案件通用的笔录,如调查笔录、勘验 笔录、法庭审理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 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宣判笔录; 二是部分案件中使用的笔录,如适用于刑事自 诉、民事、经济纠纷和行政赔偿案件的调解笔 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各种执行案件的搜查笔 录,适用于强制执行财产案件的执行笔录和查 封、扣押财产笔录;

三是仅适用于特定案件的笔录,如刑事案件的 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死刑案件的验明正身笔 录和执行死刑笔录。书记员应当系统地了解笔 录的性质、作用、特点和要求,熟悉制作各种 笔录的具体方法。

(二)诉讼中的工作诉讼,是一个案件从收案、审理、审判到 执行的全过程,它完全依据程序法的具体 规定进行。书记员在整个诉讼中的工作具 体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收案的审查与登记工作。接到案件起 诉后,书记员应对案件的材料是否齐备、 是否完整进行全面审查,经检查无误后进 行收案登记,办理收案的各种手续。

二是庭审的准备及庭审工作。一个案件经过 收案审查之后,一旦确定审理,书记员就要 依法做好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它包括各 类诉讼文书的填写和送达、张贴公告、布置 法庭、宣布法庭注意事项、检查应到庭的人 员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在开庭 审理中书记员要根据法官的部署及安排,细 心做好各项工作,重点是将法庭审理的全部 活动完整、如实地记录下来。在闭庭后,书 记员还要协助法官将开庭中出现的情况和需 要办理的事项一一处理好。

三是裁判文书的送达及案件的移送工作。 对已经依法审理作出裁判的案件,书记员 应当及时地将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对于 上诉、抗诉或者依法需要报请复核的案件 ,书记员要办好送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 移送手续。

四是执行工作。对于需要执行的案件,书 记员要具体办理有关执行的各种法律手续 并协助执行官做好执行工作。 五是诉讼文书的立卷、装订与归档工作。 立卷是从诉讼活动一开始就应当进行的, 随着诉讼活动的进行,各种诉讼材料都应 随时整理。诉讼活动一结束,就应当将所 有诉讼材料分别装订

成册并及时归档。

(三)有关审判的其他工作

在实践当中,书记员应当办理的有关审判 的其他工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文书、材料的收发工作; 2.司法统计工作; 3.法律文书的打印、校对工作; 4.信访接待工作; 5.协助法官起草司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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