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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业务基础知识培训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11
导读: 银行外汇业务基础知识普及文件,共6个部分。 银行外汇业务基础知识培训 第一部分 外汇管理的基本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1996年1月29日国务院发布 2008年8月1日修订通过) 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1996年6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银

银行外汇业务基础知识普及文件,共6个部分。

银行外汇业务基础知识培训

第一部分 外汇管理的基本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1996年1月29日国务院发布 2008年8月1日修订通过)

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1996年6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银行外汇业务基础知识普及文件,共6个部分。

第二部分 几个基本概念

一、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

1、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2、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二、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

1、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等。

2、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

三、结售汇和外汇买卖、外币兑换:

1、结汇:是指外汇收入所有者将其外汇收入出售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按一定汇率付给等值的本币的行为。

2、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并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收取等值人民币的行为。

3、外汇买卖:是指在买进一种货币的同时卖出另一种货币的行为。

4、外币兑换:外币兑换是对个人客户提供的一项柜台服务,包括以人民币买入/卖出外币和以一种外币兑换成另一种外币。

银行外汇业务基础知识普及文件,共6个部分。

第三部分 外汇账户管理

一、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操作规程(汇发[2003]47号)》):

1、经常项目结算账户+待核查账户(“孪生户”)

(1)收支范围:

①待核查账户:收入范围是出口贸易外汇收入,支出范围是将本账户已核查的外汇资金转入经常项目结算账户,或办理资金退回。

②经常项目结算账户:收入范围为待核查账户转入的出口收汇,支出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及经外汇局核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包括办理结汇)。

(2)开户手续(企业首次开户时需要到外汇局办理“外汇账户信息管理系统”基本信息登记,银行应查询登记信息后办理开户):

①开户申请书

②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涉外业务经营许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或者有关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证明材料

(如涉外收入申报单,或者结汇水单和收账通知)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经常项目专用账户——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1)海运费专用账户: 收入范围为境内货主、货代公司、船代公司支付的国际海运运费及相关费用,以及来源于境外的国际海运运费及相关费用;支出范围为向境外支付港口费用、燃料费等相关费用。

(2)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的罚没款、暂扣款和专项收缴款外汇账户——现钞户

(3)捐赠、援助类外汇账户——单方面转移收入

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管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程》):

1、资本金专用账户——外汇局通过”直接投资系统”进行网上核准

2、外债专用账户——凭外汇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办理

银行外汇业务基础知识普及文件,共6个部分。

第四部分 结售汇业务相关管理规定

一、结汇业务:

(一)经常项目结汇:

国家对经常项下资金结汇不予限制

1、贸易出口结汇:

贸易项下出口资金需要进行联网核查后,从待核查账户转入结算账户,在结算账户办理结汇。

2、其他经常项目结汇:

海运费收入、罚没收入、捐赠款等凭相关证明可以办理结汇。

(二)资本项目结汇:

1、资本金结汇:

① 20万美元以内——本次结汇,下次核查

② 20万美元以上——受托支付

2、外债结汇:凭外汇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办理

二、售(付)汇业务:

(一)经常项目售汇:

1、贸易进口售(付)汇:

——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

(1)进口单位实行名录管理:

①将进口单位分为A、B、C三类(A-白名单 B-灰名单 C-黑名单)

②对不在名录进口单位、“C类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以及外汇局认定的其他付汇业务,需事先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登记表》,否则银行不得为进口单位办理进口付汇或开立信用证等相关业务。

(2)进口付汇核查凭证:

①向境外付汇的应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包括

向境内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付汇);

②向境内付汇的应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或《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

(3)进口付汇业务的银行处理:

需审核进口付汇核查凭证及下列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①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审查进口合同、开证申请书;对于信用证项下售汇银行与付汇银行不一致的,付汇(开证)银行在售汇银行资金到账后,还需审查经售汇银行签注的审单结论和外汇划转凭证。

②以托收方式结算的,审查进口合同;

③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查进口合同、形式发票;

④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的,按《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分类付汇代码表》审查相关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对于凭“可以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审查进口合同、加盖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付汇证明联)、商业发票;

对于凭“有条件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还需根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贸易方式,审查相应凭证;

对于“不得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不能凭以办理进口付汇;

⑤境外承包工程项下对外支付贸易货款的,除依据不同结算方式审查有关单证外,还需审查工程承包协议、工程承包资质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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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转口贸易项下对外支付贸易货款的,除依据不同结算方式审查有关单证外,先支后收项下还需审查出口合同,先收后支项下还需审查出口合同、收汇凭证;

⑦深加工结转项下对外付汇或境内以外汇结算的,除依据不同结算方式审查转厂合同及有关单证外,还需审查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或“来料深加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代理进口业务还需审核代理协议;需事前登记的,还需凭《进口付汇登记表》办理。

(4)银行为进口单位办理付汇手续时,无需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对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进行联网核查。

银行外汇业务基础知识普及文件,共6个部分。

第五部分 个人外汇业务管理规定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结汇和购汇

对个人外币结汇和购汇实施“年度总额管理”——

一、年度总额内: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二、超过年度总额:

(一)结汇:

1、经常项目:

(1)经营性(对外贸易):比照对公贸易客户管理。< …… 此处隐藏:4345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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