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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三季公开课课件(针对11月AFP考试)--(ATK)特殊生涯事件理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10-05
导读: 2011年第三季公开课课件(针对11月AFP考试) TMAFP资格认证培训网上公开课 特殊生涯事件规划 1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 保留所有权利 2011年第三季公开课课件(针对11月AFP考试) 声明 本讲义讲述内容为课程中相对的重点难点以及学员疑问较多的知识点,不涵盖所有考试

2011年第三季公开课课件(针对11月AFP考试)

TMAFP资格认证培训网上公开课

特殊生涯事件规划

1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

保留所有权利

2011年第三季公开课课件(针对11月AFP考试)

声明

本讲义讲述内容为课程中相对的重点难点以及学员疑问较多的知识点,不涵盖所有考试范围。

AFP资格认证考试范围应以当年《考试大纲》为准。

2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

2011年第三季公开课课件(针对11月AFP考试)

特殊生涯事件规划生涯事件家庭结构改变事业发展变化保险赔付与偶然所得居住环境变迁

结婚婚礼费用

离婚

丧偶单亲家庭

失业

创业

迁居

移民方式条件

救济

组织型态资金计划

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与抚养金3

异地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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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三季公开课课件(针对11月AFP考试)

家庭结构的改变

4——结婚案例规划重点夫妻财产制度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

2011年第三季公开课课件(针对11月AFP考试)

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

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值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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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三季公开课课件(针对11月AFP考试)

婚前财产公证

6定义: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或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形式: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对未婚夫妇申请办理的婚前财产公证,办理结婚登记后生效)。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所需材料:个人身份证明、财产所有权证明、草拟的协议书(在公证员面前签字)。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

2011年第三季公开课课件(针对11月AFP考试)

家庭结构的改变

7——离婚案例规划重点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

2011年第三季公开课课件(针对11月AFP考试)

离婚财产分割:共同或各自所有财产

8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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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公司股权和房屋

9对于房屋的分割 夫妻双方均要争取产权的,可采用竞价的办法,谁出价高由谁取得,取得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当于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否则,由房地产评估部门进行估价,予以确定价值,由取得一方给予另一方评估价值一半的补偿。对于股权的分割 由于分割股权涉及到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法》明确规定股权不能随便转让。离婚时涉及公司股权的问题,采取的办法是将股份归原持股人所有,由持股人给予另一方相应股份一半的价值。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

2011年第三季公开课课件(针对11月AFP考试)

例题

结婚时,丈夫有财产200万元,妻子有财产100万元。日前离婚时,丈夫名下财产3,000万元,妻子名下财产900万元。根据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的原则,妻子可向丈夫请求的财产为()。解析:

丈夫婚后财产:3,000万元-200万元= 2,800万元妻子婚后财产:900万元-100万元=800万元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2,800万元+ 800万元=3,600万元

夫妻双方应分得的财产:3,600万元/ 2 =1,800万元

丈夫应给妻子的财产:1,8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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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三季公开课课件(针对11月AFP考试)

同居关系

同居当事人基于婚姻关系而既有利益和可期待的利益都得不到保障。因为一旦“离婚”,不会按离婚处理,只能按非法同居处理,非法同居就不享有夫妻财产分割的权利,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财产。同居关系生育的子女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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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三季公开课课件(针对11月AFP考试)

中年丧偶对家庭的影响

当事人无收入,配偶原来年工作收入7万元,家庭开销5万元,房贷利息1万元。有基金10万元,房屋价值50万元,房贷30万元,投保寿险10万元。配偶突然死亡,领取保险理赔金10万元,丧葬费5万元,年家庭开销降为3万元。如不卖房,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无工作的过渡时间=(10万元基金+10万元理赔金-5万丧葬费)/(3万元生活费+1万元利息)=3.75年。如卖房而租金支出年1.2万元,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无工作的过渡时间=(10万元基金+10万元理赔金+20万元售屋收入-5万元丧葬费)/(3万元生活费+1.2万元房租)=8.33年。结论:最好能在过渡时间之内找到年收入4.2万元以上的工作来支应家庭基本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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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三季公开课课件(针对11月AFP考试)

事业发展变化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 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 …… 此处隐藏:2188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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