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库网 - 权威文档分享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工作报告 >

探讨科技报告制度中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和利益(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5-12-26
导读: 2.4 呈交汇交 《管理办法》适用于科技部组织实施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科技报告, 因此项目承担单位直接向科技部提交科技报告。《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是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给项目主管

  
  2.4 呈交汇交
  
  《管理办法》适用于科技部组织实施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科技报告, 因此项目承担单位直接向科技部提交科技报告。《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是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给项目主管部门, 而后项目主管部门汇交给国防科工局。《指导意见》规定, 科技报告实行分级呈交的方式汇集, 即科技报告呈交与汇交的流程采用了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主管部门对同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科技部的模式。
  
  科技报告一旦提交给了主管部门,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报告外, 必然要对社会公众实行开放共享, 可是开放不当, 会影响到科技报告所记载的科技成果的产权界定, 进而影响到该科技成果的转化。虽然现有科技报告制度已经明确在开放科技报告的同时, 应当切实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但未对如何保护做出明确的规定, 这正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构建、完善自己的科技报告制度时必须解决的问题。
  
  3、构建、完善科技报告制度需厘清的知识产权问题:开放共享与私权保护
  
  依据科技成果的完成是否受财政资金资助, 科技成果可分为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与非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对于后者而言, 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合同法》等已做明确规定, 其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一般归属于研究的投资人或科技成果的完成人。对于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以下简称《科学技术进步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的相关规定, 其知识产权归属于项目承担单位。为行文方便, 下文将研究投资人、科技成果完成人、项目承担单位统称为科技成果所有人。由于知识产权是私权, 意味着科技成果所有人可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 享有和实现其对知识产权的财产利益[8].然而科技报告制度的宗旨是实现科技报告的开放共享, 这可能与科技成果所有人知识产权的取得、行使及保护形成冲突, 体现为两种情形:
  
  3.1 科技报告开放共享对科技成果所有人的影响
  
  开放共享对科技成果所有人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应用类研究成果上。应用类研究成果多为技术、流程、方法等, 具有经济性与实用性, 在产权清晰的前提下转化, 可为科技成果所有人带来经济利益, 这也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16条~第19条, 第43条~第45条得以落实的基础。然而开放共享会对科技成果的产权界定产生影响, 体现为3点: (1) 可能破坏科技成果的新颖性。《专利法》第22条、《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14条要求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的客体应具有新颖性, 所谓新颖性是指科技成果不属于现有科技成果, 也就是科技成果不能在申请专利权或植物新品种权前被公开。一般来说, 科技报告需要在项目完成后即提交, 然而在申请专利权或植物新品种权前, 申请人需要一段时间准备相应的法律文书, 有时还需要进行市场调研, 以确定是否有必要提出申请。如果在科技成果所有人未提出申请前, 其科技成果就被公开了, 就可能导致该成果丧失新颖性, 而不能取得专利权或植物新品种权。虽然现有科技报告制度存在延期公开的规定, 但未明确其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与衔接。 (2) 可能破坏科技成果的保密性。作为技术诀窍的科技成果完成后公开前属于技术秘密, 可受商业秘密权保护。可是, 一旦技术诀窍被公开, 其保密性就会遭受破坏, 该科技成果也就不能再受商业秘密权保护了, 这意味着科技成果所有人损失了一项财产。 (3) 可能破坏科技成果所有人对科技成果的独占。科技成果属于科技成果所有人的财产, 所有人可通过专利权等技术类知识产权, 合法“垄断”科技成果的实施, 以获得收益, 并通过将收益分配给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转化人的方式激励科技成果的研发与转化。然而基于“思想/表达二分法”, 科技报告记载的技术、方法、流程、理论、构思、创意、概念等是不受《着作权法》保护的。当科技成果在未申请技术类知识产权前即被公开, 将导致其成为任何人均可免费使用的科技成果, 这就破坏了科技成果所有人对科技成果享有的合法“垄断”, 进而影响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相关条款的实现。
  
  3.2 科技报告开放共享对科技成果受让方的影响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明确, 科技成果所有人对科技成果享有自主处置权, 可将科技成果转让给第三人。如果科技成果已取得技术类知识产权 (商业秘密权除外) , 科技成果所有人只要向第三人转让知识产权即可, 科技报告的开放共享对受让方并无影响。但在以下两种情形之下, 开放共享将对受让方产生影响: (1) 科技报告开放不当可能导致受让人取得专利权或植物新品种权的可期待利益落空。如果科技成果在尚未提出申请前就被转让, 该科技成果的所有人会发生变化, 可原所有人仍然要履行提交科技报告义务。假若提交时, 原所有人未告知项目主管部门科技成果已转让的事实, 亦未要求延期公开的, 就可能出现科技报告先于受让人在申请专利权或植物新品种权前公开, 从而导致受让人无法获取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而按常理, 受让人出资购买该科技成果的目的就是希望独占该科技成果实施, 在前述情形之下, 公开科技报告将使该科技成果进入公有领域, 受让人的利益将无法实现, 进而会追究科技成果原所有人或者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 (2) 科技报告开放不当将导致受让人丧失商业秘密权。如前所述, 应用类科技成果完成后只要未公开, 无须履行任何程序, 就可受商业秘密权的保护。商业秘密保护无期限, 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科技成果转让给第三人后, 转让方 (科技成果原所有人) 仍然要履行提交义务, 而现行科技报告制度只有延期公开的规定, 这意味着该科技成果迟早要被公开, 一旦公开便会使受让人的商业秘密权丧失, 进而引发合同纠纷或侵权纠纷。
  
  综上, 科技成果转化的实现需要知识产权明晰其产权, 而开放不当会导致科技成果所有人或科技成果受让人不能取得知识产权, 或者丧失已经取得的知识产权, 因此完善科技报告制度中的分类管理, 规范科技报告的开放, 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 此处隐藏:761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探讨科技报告制度中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和利益(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jiaowen.net/fanwen/2204.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教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78024566 邮箱:78024566@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