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库网 - 权威文档分享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论文大全 >

论婚姻家庭法立法价值取向的多元化——以法社会学为视角(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01
导读: 三、结语 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类型的演进和社会结构的变迁已经或正在改变中国社会传统的产业结构、社会结构、政治结构和家庭结构,加剧了社会分层与分化,衍生了多元文化和多元价值观,包括多元化的婚姻家庭观。婚姻家


  三、结语


  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类型的演进和社会结构的变迁已经或正在改变中国社会传统的产业结构、社会结构、政治结构和家庭结构,加剧了社会分层与分化,衍生了多元文化和多元价值观,包括多元化的婚姻家庭观。婚姻家庭关系的伦理道德规范已不再有效,而现行婚姻家庭法立法价值取向的模糊、立法的滞后以及执法保障机制的缺失等使得当下我国日渐纷繁复杂的婚姻家庭关系不能得到有效调整,进而影响了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社会整合和社会团结功能的实现。纵向看,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发展整体上落后于婚姻家庭观念和婚姻家庭功能的变迁。横向看,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制度规范不仅落后于工业化国家,与同等发展中国家相比,亦存在诸多不足。究其根源,除经济基础的物质制约外,更重要的是婚姻家庭法立法价值取向的开放性不够,对个人生活方式选择自由的宽容不足,以及政府自身在形成婚姻家庭法律方面的制度创新能力和政策设计能力缺失等。在伦理道德失范和立法滞后的背景下,如何基于社会类型演进和社会结构变迁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确立婚姻家庭法立法价值的多元取向,培育婚姻家庭文化传承基础上的制度创新能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这不仅在我国是婚姻家庭关系调整的需要,也是个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法律价值实现的要求。

论婚姻家庭法立法价值取向的多元化——以法社会学为视角(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jiaowen.net/fanwen/10554.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教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78024566 邮箱:78024566@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