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
附件2: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目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20
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会计科目(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资产类
(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
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
21
入新账的相应科目。其中,还应当将原账的“库存现金”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库存现金”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2)“银行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原制度设置了“银行存款”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银行存款”科目中核算的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其他货币资金的金额,转入新账“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将原账“银行存款”科目余额减去其中属于其他货币资金余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银行存款”科目。其中,还应当将原账的“银行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银行存款”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3)“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收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途物品”科目,单位在原账“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了已经付款或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中已经付款或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在途物品”科目。
(4)“存货”科目
22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物品”、“加工物品”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存货”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存货”科目余额中属于在加工存货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加工物品”科目;将原账的“存货”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在加工存货的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库存物品”科目。
单位在原账的“存货”科目中核算了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工程物资、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物资的,应当将原账的“存货”科目余额中属于工程物资、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物资的金额,分别转入新账的“工程物资”、“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科目。
(5)“长期投资”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原制度设置了“长期投资”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长期投资”科目余额中属于股权投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及其明细科目;将原账的“长期投资”科目余额中属于债券投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及其明细科目。
(6)“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单位在原账“固定资产”科目中只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内容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新账的
23
“固定资产”科目。单位在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内容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中相应资产的账面余额,分别转入新账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并将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余额减去上述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科目。
(7)“累计折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累计折旧”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单位已经计提了固定资产折旧并记入“累计折旧”科目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折旧”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和“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单位在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科目的内容,且已经计提了固定资产折旧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折旧”科目余额中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的金额,分别转入新账的“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
(8)“在建工程”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预付备料款、
24
预付工程款”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基建“并账”后的金额,下同)中属于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的金额,转入新账“预付账款”相关明细科目;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减去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在建工程”科目。
单位在原账“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工程物资”科目内容的,应当将原账“在建工程”科目余额中属于工程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工程物资”科目。
(9)“累计摊销”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累计摊销”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单位已经计提了无形资产摊销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摊销”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
(10)“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 …… 此处隐藏:2295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相关推荐:
- [教学研究]2012西拉科学校团少队工作总结
- [教学研究]建筑工程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 [教学研究]小学数学人教版六年级上册圆的周长和面
- [教学研究]ERP电子行业解决方案
- [教学研究]钢支撑租赁合同范本
- [教学研究]预应力自动张拉系统用户手册Rev1.0
- [教学研究]MOOC课程:金瓶梅人物写真(每章节课后
- [教学研究]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适用追加夫妻关系)
- [教学研究]2014年驾考科目一考试最新题库766
- [教学研究]2013-2014学年度九年级物理第15章《电
- [教学研究]新版中日交流标准日本语初级下26课-客
- [教学研究]小导管注浆施工作业指导书
- [教学研究]一般财务人员能力及人岗匹配评估表
- [教学研究]打1.2.页 小学一年级暑假口算100以内加
- [教学研究]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
- [教学研究]2012年呼和浩特市中考试卷_35412
- [教学研究]最简易的电线电缆购销合同范本
- [教学研究]如何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
- [教学研究]工作分析与人岗匹配
- [教学研究]2016-2017学年高中历史第七单元现代中
- 山东省义务教育必修地方课程小学三年级
- 台湾宜兰大学互联网交换技术课程 01_In
- 思想品德:第一课《我知我家》课件(人
- SAR合成孔径雷达图像点目标仿真报告(附
- 利辛县“十三五”规划研究报告
- 2015-2020年中国手机APP行业市场发展趋
- 广告策略、创意表现、媒体方案
- 企业如何申请专利的的几点思考
- 《中国教育简史》网上作业
- 高中历史第二单元西方人文精神的起源及
- 年终晚会必备_精彩的主持稿_精心整理_
- 信息工程专业自荐书
- 2019高考历史人教版一轮练习:第十二单
- JAVA俱乐部管理系统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
- 2016-2021年中国小型板料折弯机行业市
- (人教新课标)六上_比的基本性质课件PPT
- 辽宁省公务员考试网申论备考技巧:名言
- 神经阻滞麻醉知情同意书
- 施工企业信息填报、审核和发布的相关事
- 初一(七年级)英语完形填空100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