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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法[2015]9号文及附件(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2-02
导读: 第十九条 监督机构应当将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及处罚结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记入施工安全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 对于停工或完工超过一个月,建设单位未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

第十九条 监督机构应当将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及处罚结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记入施工安全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 对于停工或完工超过一个月,建设单位未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止或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可责令建设单位限期办理中止或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经查实确已停止或完成施工活动的,监督机构可向建设单位下发《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或《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构应结合日常施工安全监督工作,配合做好消防、卫生防疫、特种设备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安全监督人员有下列玩忽职守、滥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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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权、徇私舞弊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现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二)在监督过程中,索取或者接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三)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举报、投诉不处理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机构和施工安全监督人员不承担责任:

(一)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期间或者施工安全监督终止后,发生安全事故的;

(二)对发现的施工安全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已经依法查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发生安全事故的; (三)现行法规标准尚无规定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弄虚作假,致使无法作出正确执法行为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安全事故的; (五)按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履行监督职责的。 第二十四条 按照《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市政府第228号令)确定为违法建设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9〕8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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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附件:1. 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用表(表J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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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表JD-2) 3. 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表JD-3) 4. 施工安全监督交底会议记录(表JD-4) 5. 施工安全监督及管理抽查记录(表JD-5) 6. 恢复施工通知书(表JD-6)

7. 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表JD-7) 8. 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表JD-8) 9. 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表JD-9)

10.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表

JD-10)

11.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档案资料目录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附件1

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用表(表JD-1)

工程概况表(表JD-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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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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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建设、施工、监理、主要分包单位企业及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表JD-1-2)

注:由建设单位填写,包含主要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单位相关信息,附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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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建设、施工、监理、主要分包单位企业及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表JD-1-2)

注:由建设单位填写,包含主要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单位相关信息,附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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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表JD-1-3)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1.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 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 但地质条件、 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 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 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8m 及 以上,施工总荷载 15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20kN/m 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 中荷载 700Kg 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 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 200m 及以上 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 1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 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 (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 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 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 除工程。 (六)其它 1.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 36m 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 60m 及以上 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 16m 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其他情况请附表书面说明 在上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我公司承诺将督促施 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建质〔2009〕87 号文件要求编制专项方案、组 织专家论证、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 其按确定的方案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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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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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附件2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表JD-2)

编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附件3

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表JD-3)

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基本信息表(表JD-3-1)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人员信息: 姓名: 姓名: 执法证号: 执法证号: 施工安全监 督备案编号 实际 开工日期 计划 竣工日期

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情况:共有 具体包括:

项。

施工单位近一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未发生□;发生过□(共 在施工安全监督周期内,计划对该工程进行施工安全抽查 另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书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 日期: 年 次。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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