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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电大法学专科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小抄(微缩打印版)(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5-09-23
导读: 问答题 1、什么是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 答:刑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广义的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为实行刑罚权的全部诉讼行为。狭义的刑事诉讼是专指审判程序而言。 它的特点是:

问答题

1、什么是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

答:刑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广义的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为实行刑罚权的全部诉讼行为。狭义的刑事诉讼是专指审判程序而言。

它的特点是:

(1)刑事诉讼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进行。

(2)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3)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4)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受到刑事处罚,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

(5)刑事诉讼必须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或曰诉讼

“模式”)下进行。

(6)刑事诉讼是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证实犯

罪,依法惩罚犯罪,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

达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

目的。

2、简述刑事诉讼职能的含义。

答:其含义有:

①侦查职能;

②控诉职能;

③辩护职能;

④审判职能;

⑤执行职能;

⑥协助诉讼职能;

⑦诉讼监督职能。

3、现代刑事诉讼职能的基本结构和原则是什么?

答:1.控审分离

2.控辩对等

3.审判中立

4、简述外国行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一、司法独立原则

二、无罪推定原则

三、控审分离原则

四、平等对抗原则

五、诉讼迅速原则

六、有效辩护原则

七、禁止重复追究原则

八、适度原则

5、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哪些?

答:一、加强惩罚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

二、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

相制约的诉讼制度

三、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

原则

四、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相结合的诉讼模式

五、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

六、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

制度

6、简述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

答:①对于依法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

侦查。

②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

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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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监督。

③对于决定起诉的刑事案件提起诉讼,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简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权利义务。

答:地位: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一样。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也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又对其诉讼地位加以限制。

权利:1。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2。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决定,有权获知原因;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3。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4。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5。对于人民检察院所做的不起诉的决定,有权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如果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对于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的决定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

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

自诉;

7。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

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请求后5

日内,应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义务:1。如实向公安、司法机关申述案件事实。

2。接受公安、司法机关对其进行人身检查。

3。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

4。在法庭上接受询问。

5。遵守法庭秩序。

8、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

权利义务。

答:地位:首先,他们在诉讼中应当享有诉讼主体的

地位。

其次,他们进入刑事诉讼领域毕竟是因为

涉嫌犯罪而处于被追诉者的地位。

再次,他们最清楚自己是否实施了犯罪以

及是怎么样实施犯罪的。

嫌疑人权利:

1。在呗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

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2。对侦查人员在对其讯问中提出的与本案

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3。犯罪嫌疑人系聋、哑人的,有权要求通

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4。有权核对侦查人员对其讯问所做的询问

笔录,没有阅读能力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侦查人员向其

宣读讯问笔录;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

或者改正;

5。有权要求自行书写供述;

6。对于侦查机关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有权

要求向其告知并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7。自公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

委托辩护人;

8。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

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

出申诉。

被告人权利:

1。有权自行委托辩护人,有权在法定条件

下获得法院为其制定辩护人提供辩护;有权拒绝辩护人为

其辩护,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

2。参与法庭调查,有权就指控的事实进行

陈述,经审判长许可,与证人、鉴定人发问;有权辨认、

辨别物证,听证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

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证据文书,并就上述证据发表

意见;有权申请通知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

新鉴定或者勘验;

3。参加法庭辩论,有权对证据和案件情况

发表意见并与公诉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展开互相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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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4。有权向法庭做最后申述;

5。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出反诉;

6。有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

7。有权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申诉。

共同义务:

1。对于公安、司法机关依法采用的强制措施,以及检查、搜查、扣押等站差措施,应予合作;

2。对于侦查人员在讯问中所提与本案有关的问题应当如实回答;

3。对于侦查人员的讯问笔录经核对并承认没有错误应当签名或盖章;

4。承受检察机关的起诉,依法出席并接受法庭审判;

5。对于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义务执行或协助执行。

9、简述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权利义务。

答:权利: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自诉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撤回自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作为原告人出席法庭参加法庭审判和同被告方辩论;申请回避;提出上诉;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

义务:负有举证责任;应当亲 …… 此处隐藏:2364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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