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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执法案例评析_八_一起无证经营兽药案的处罚与评析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31
导读: 动物卫生执法案例评析(八) 一起无证经营兽药案的处罚与评析 蒋建兵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畜牧兽医站,江苏南通 226300) 一、案情简介 2009年5月9日,我区农业局执法人员在对兽药市场检查时,发现凌某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经营的兽药品种有氟派

动物卫生执法案例评析(八)

一起无证经营兽药案的处罚与评析

蒋建兵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畜牧兽医站,江苏南通 226300)

一、案情简介

2009年5月9日,我区农业局执法人员在对兽药市场检查时,发现凌某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经营的兽药品种有氟派酸、卵黄抗体等7个品种,随即对相关证据进行了登记保存,5月16日,当事人到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对违法事实给予确认,5月21日对凌某下达《违法行为处理事先告知书》,并于当日直接送达,且告知了当事人相关事实、理由、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利。在此期间当事人凌某未进行陈述申辩,5月30日,某市农业局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了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1)没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登记的7个品种的兽药;(2)市场监督检查,确保肉产品合格,让群众吃上放心肉、健康肉,能有效改变污染环境卫生状况,使周围住宅不受污染。能有效防止疫病扩散。可以使经营户对加工提高认识,增加经济收入,经营户自觉投入资金购置一定设施、设备,使工作正常运转。能有效防止经营户偷漏税的现象发生。(四)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检疫工作规范化家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要科学规范,保证质量 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只有团场行政机构高度重视,各职能部门如工商、检疫监督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把市场检疫关,家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一定能够达到目标,使这项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

没收违法所得贰佰肆拾捌元整;(3)罚款壹仟叁佰壹拾捌元捌角。

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2.依法领取《兽药经营许可证》,凭《兽药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并核发《营业执照》,是经营兽药的法定条件,且依法领取《兽药经营许可证》是办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该兽药经销点未依法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兽药的行为,系《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的行为。某市农业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核兽药经销点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合法恰当。

二、案情评析

1.这是一起无《兽药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兽药的违法案件,《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四个条件。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规定条件的

(五)搞好宣传,加强培训 营造良好的禽产品消费环境,通过散发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刷写固定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家禽定点屠宰工作的必要性及重大意义,特别是利用电视等媒体对私屠乱宰病死禽的行为进行曝光,提高宣传与警示的效果。对禽产品经营户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明确法律责任,使其知法、懂法、守法。对动物检疫员进行检疫技术和法律法规培训,开展技术大比武,提高其检疫水平。对屠宰厂管理和从业人员进行敬业精神的培训,保证禽产品经营户能随到随宰。屠宰厂凭持《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和《准宰证》进行屠宰,坚持每天卫生清扫和消

毒制度,并做好各项登记记录。(六)实行家禽待宰费优惠政策 由团场行政机构出面与屠宰厂协商,制订待宰费优惠政策,降低家禽的屠宰成本,调动禽产品经营户的积极性。

由于这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实施,今年我团养禽业发展势头强劲,产、销两旺,禽流感抗体水平大幅提升,有力地促进了我团禽流感防控工作,保障了团场职工生命安全及养禽业健康发展。通过试行禽类定点屠宰,让我们体会到在团场推行定点屠宰是大势所趋,农牧团场推行禽类定点屠宰既是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需要,也是保障养禽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在农牧团场推行禽类定点屠宰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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