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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表)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29
导读: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表)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表) 1.50表种类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填写,填表单位免填。统计机构根据06栏行业代码,参照《统计表种类别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照表》进行填报。 2.01组织机构代码: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指根据中华人民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表)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表)

1.50表种类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填写,填表单位免填。统计机构根据06栏行业代码,参照《统计表种类别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照表》进行填报。

2.01组织机构代码: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具体填写规定如下:

组织机构代码填写规定

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或规定字母)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已经领取了组织机构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组织机构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不属于组织机构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由各级统计机构从临时码段赋予代码。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组织机构代码,使用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临时代码使用规定

尚未领取法定代码的单位应及时到技术监督部门补领。本次调查以前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已被赋予临时码的单位,依然沿用原临时码,新增需赋临时码的单位从本次调查发放的临时码段赋予。各级统计机构要严格控制临时代码的发放,做到发放代码的不重不漏。

3.02单位名称: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4.0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团法定代表人按《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填写;民办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填写;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0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等。本栏分三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行政区划代码。由所在地统计机构填写,填表单位免填。行政区划代码指单位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统一按《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目录填写。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表)

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代码共有12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三段:

第一段为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第二段为3位数字,表示街道、镇和乡;第三段为3位数字,表示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

第二段3位代码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0”表示街道,“1”表示镇,“2和3”表示乡,“4和5”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第二、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1)街道的代码从001-0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镇的代码从100-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3)乡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4)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从400-5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第三段的3位代码为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用3位顺序码表示。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1)社区居委会的代码从001—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行政区划编码中的地址名称应采用民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名称。

第二部分: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三部分: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以及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位于城市内的单位填写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的名称;位于农村的单位填写所在乡镇和村委会的名称。

6.51单位地理位置:所有单位均应填写本项。按二、三、四、五、六环路范围已形成的路线范围,填写本单位所处位置。

7.05联系方式: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包括长途区号、固定电话、传真电话、分机号、移动电话、邮政编码、单位电子信箱和单位网址。其中:固定电话、传真电话、分机号、移动电话、电子信箱和网址等项应根据本单位实有情况填写。

在填写电话号码时,将号码以左顶齐方式从左向右填写在方框内。小灵通号码填入移动电话一栏。

8.06行业类别:是根据单位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项分两部分填写: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主要业务活动是指从事产品制造活动、建筑施工活动、交通运输活动、批发零售活动、餐饮住宿活动等。本项应当反映本单位实际经营活动的状况,要尽可能详细、具体填写。

军工企业兼生产民品的,要填写主要民品的名称。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

行业代码:由所在地统计机构填写,填表单位免填。根据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目录,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表)

军工企业按军工生产的性质划入相应的行业并填写行业小类代码。军工企业兼生产民品的,即使目前企业的民品产值大于军工产值,但军工企业的生产方向并未改变,按军工生产的性质划入相应行业并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9.14机构类型:所有法人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企业:包括(1)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3)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事业单位: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还包括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

机关: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党机关、军队武警、政协组织等。

(1)国家权力机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办事机构。

(2)国家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

(3)国家司法机关: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4)政党机关:指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和办事机构。

(5)政协组织: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别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 …… 此处隐藏:19609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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