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赣
应该用得上~~
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赣建招[2004]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冶金、农垦建管站(办),南昌经济(高新)技术开发区: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二ΟΟ四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工程建设 招标投标 监督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省有关厅(委、局)、各设区市招标办 江西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4年4月30日印发
共印200份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国家七部委局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设部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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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实施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系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系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工程必须实行招标:
(一)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前款规定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单项工程施工合同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实行招标投标方式发包;限额规模以下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后可直接发包。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宜进行招标的工程,可以直接发包。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具体工作授权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具体工作授权其所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实施。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招投标进行行政监督的具体分管权限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各级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管辖权限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法律、法
应该用得上~~
规和规章,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
(二)按照《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分级管理规定,依法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和管理,负责受理工程施工招标备案;
(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监督执法,受理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问题的投诉,调解招标投标活动纠纷;
(四)负责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对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招标代理市场秩序;
(五)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和监督管理有形建筑市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形建筑市场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
(六)监督工程施工合同和分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七)负责省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进行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不得禁止、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
第八条 工程施工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当事人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九条 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工程所在地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进行。
有形建筑市场是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场所、信息、咨询服务和为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在其内集中办公提供必要场所及条件的非盈利性服务机构,经物价部门批准后只能收取适当运行成本服务费用。有形建筑市场不得代理组织招标、进行招投标监督和参与评标、定标工作。
第二章 招 标
应该用得上~~
第十条 工程施工招标人是提出施工招标项目并依法进行招标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主要程序是:
(一)招标人按规定向对项目有直接管辖权的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及同级监察部门办理招标告知事宜;
(二)招标人依法办理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不符合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单位应办理委托招标代理事宜;
(三)招标人确定招标方式;
(四)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信息,并按规定进行投标报名或接受投标邀请;
(五)招标人按规定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发放给各投标报名人;投标报名人按要求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材料并按时送达招标人;
(六)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投标资格预审,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对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发放不合格通知书;当资格预审合格人过多时,招标人应当在所有投标资格预审合格人在场的情况下,采取随机抽取的方法产生投标人或按《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试行)》择优确定产生投标人;
(七)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后应告知招投标监督机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疑问应形成书面材料递交给招标人;
(八)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勘察施工现场并召开答疑会,接受投标人的口头和书面提问,并将答疑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下发给各投标人;
(九)招标人编制标底;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并随同投标担保一并按时送达招标人;
(十)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一)招标人或其委 …… 此处隐藏:11257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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