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库网 - 权威文档分享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文库大全 > 教学研究 >

民事诉讼法 民诉第二十二章 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7-23
导读: 第二十二章 执行程序的 一般规定第一节 执行的管辖与执行依据 第二节 执行主体和执行标的 委托执行、协助执行、 第三节 委托执行、协助执行、代位申请执行 和参与分配 第四节执行异议和执行担保 第五节执行和解和执行回转 第一节 执行的管辖和执行依据一、执

第二十二章 执行程序的 一般规定第一节 执行的管辖与执行依据 第二节 执行主体和执行标的 委托执行、协助执行、 第三节 委托执行、协助执行、代位申请执行 和参与分配 第四节执行异议和执行担保 第五节执行和解和执行回转

第一节 执行的管辖和执行依据一、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 管辖划分依据: 管辖划分依据: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 干问题的规定》 干问题的规定》

(一)级别管辖1.由基层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有 1.由基层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有 第一, 第一,基层法院作为一审作出的生效法律 文书 第二, 第二,国内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执行和证据 保全执行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 的财产所在地和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的 基层法院执行 第三, 第三,上级法院指定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四, 第四,其他案件

第207条改为第201条,第一款修改为: 207条改为第201条 第一款修改为: 条改为第201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 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 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 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修改之前〗 207第一款 〖修改之前〗第207第一款 发生法律效力 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 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 中的财产部分, 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2.中级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 2.中级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第一, 第一,中级法院作为一审作出的生效法律 文书 第二, 第二,中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第三, 第三,经我国法院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 判决、 判决、国外仲裁裁决 第四, 第四,经人民法院认可的港澳台地区的仲 裁裁决、 裁裁决、法院判决 第五, 第五,上级法院依法指定中级法院管辖的 案件

3.高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法院作为一审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执 行

(二)地域管辖是指执行案件由执行标的物所在地或被执 行人应履行的行为地法院管辖; 行人应履行的行为地法院管辖;如果应执 行的标的物所在地或被执行人应履行的行 为地不同的, 为地不同的,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管 辖

(三)特别管辖,是指对船舶执行时,以 特别管辖,是指对船舶执行时, 船舶所在港或所在地来确定执行案件的法 院。 共同管辖, (四)共同管辖,是指同一执行案件有两 个以上的法院享有管辖权。 个以上的法院享有管辖权。我国民事诉讼 法

规定执行活动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 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五)选择管辖及管辖权争议的解决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 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 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 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 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法院有争议,协商解决, 两个法院有争议,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 报请上级协商, 报请上级协商,直至共同上级指定管辖

(六)移送管辖,是指某一法院受理申请 移送管辖, 执行人的执行申请后, 执行人的执行申请后,发现该执行案件不 属于自己管辖时, 属于自己管辖时,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 权的法院执行。 权的法院执行。 管辖权转移, (七)管辖权转移,下级法院因为特殊原 因不能执行,可以报请上级法院执行; 因不能执行,可以报请上级法院执行;上 级法院认为需要, 级法院认为需要,有权执行下级法院管辖 执行的案件, 执行的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执行案 件交由下级法院执行。 件交由下级法院执行。

二、执行的依据 (一)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和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和 调解书。 调解书。 2.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裁定书。 2.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裁定书 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裁定书。 3.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协助执行外国法院的判 3.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协助执行外国法院的判 外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裁定书和执行令。 决、外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裁定书和执行令。 4.人民法院作出的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支付令。 4.人民法院作出的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支付令 人民法院作出的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支付令。 5.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已经发生法律效 5.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

(二)其他机关制作的已经生效的由人民 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1.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 1.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 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 2.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 2.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 债权文书。 债权文书。

第二节 执行的主体和执行标的一、执行的主体和客体 (一)执行主体 1.执行机关 (1)人民法院的执行机关的设置 审执合一——审执分立 审执合一——审执分立 执行庭——执行局 执行庭——执行局 基层、 中级

人民法院执行庭—— 三级地方法院设立 基层 、 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 ——三级地方法院设立 执行局 最高法院设立执行办公室

(2)执行机关的组成人员 法院院长;实施拘传、拘留、罚款、中止 法院院长;实施拘传、拘留、罚款、 执行院长批准; 执行院长批准;搜查令由院长签发 执行庭( 执行庭(局)长;执行员;书记员;司法 执行员;书记员; 警察 (3)执行争议的协调 执行监督:监督权限包括:指令纠正、 (4)执行监督:监督权限包括:指令纠正、 裁定纠正、裁定不予执行、责令限期执行、 裁定纠正、裁定不予执行、责令限期执行、 提级或指定执行、 提级或指定执行、命令暂缓执行等

2.执行当事人 2.执行当事人(1)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 执行承担: (2)执行承担:权利的继受和义务的承担 第一,当事人死亡: 第一,当事人死亡: 债权人死亡 债务人死亡:对遗产执行或终结执行; 债务人死亡:对遗产执行或终结执行;变 更继承人为执行人 第二, 第二,被执行主体的变更或追加 组织终止;组织分立;组织名称变更; 组织终止;组织分立;组织名称变更;法 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独资企业; 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独资企业;合 伙组织开办单位

3.执行参与人 3.执行参与人执行参与人:协助执行人 、执行见证人 、 被执 执行参与人 : 协助执行人、执行见证人、 行人的家属以及代理人和翻译人员等

…… 此处隐藏:1167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民事诉讼法 民诉第二十二章 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jiaowen.net/wenku/156809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教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78024566 邮箱:78024566@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