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管理手册(6)
9、每月首次例会时,检查员将上月的原始检查记录报送至经理部安全质量监察部存档,作为对检查员评议的原始依据。
10、检查员的通讯设备(手机)不得关机,随时接听队部的指令。
(八)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批制度
1、严格施工方案审批程序。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和具体要求,首先应由项目部所属各队提出最初的施工方案,上报项目工程部,经由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安监部门审议同意并签字确认后,开始实施。
2、建立有效信息渠道,保证该渠道的顺利通畅。建立与现场沟通的有效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施工信息,便于施工方案制定、监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或调整实施中的施工方案。 3、大型构造物的施工安全方案由项目部安全监察部主持制定,经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工程部门审议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上报公司、建设单位工程部和监理单位审议,批复后开始实施。
4、加强与外部协作单位和各上级管理单位的施工协作。凡是需要与外部协作单位和各上级管理单位配合施工的施工方案的制定,首先由项目部所属各队提出最初的施工安全防护方案,上报项目部安全监察部、经由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工程部审议,并会同外部协作单位和各上级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由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安监部门、外部协作单位、各上级管理单位签字确认,各单位备份,开始实施。 (九)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处理制度
1.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2.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项目部有关领导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人员报告;同时项目部责任人必须在得知事故发生后立即内向公司、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和当地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5、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 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7、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项目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各小组对事故进行救援,并尽快成立事故调查组,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9、事故发生后,项目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10、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1、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12、事故处理必须遵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明不放过;广大从业人员没受到
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追究处理不放过。
(十)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对所有管段一律实行安全事故处罚制度。
2.发生特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按国家法律、交通部、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3.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5~20万元,施工负责人根据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处理。
4.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对责任单位罚2万元,对施工负责人罚款2000元。
5.发生违章指挥未造成事故者,对直接责任者罚款3000~5000元;
6.发生违章作业每次罚200~500元。经理部执行上述罚款时,以通知单方式下达至各作业队,经经理部批准后,从工程款中扣除。
7.建立健全以承包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工作承包责任制,负责执行、安排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执行和安排安全保证措施,并为职民工的人身安全负责,在本年度内不发生任何事故,将按该工点、单项承包施工人员当年工资(不足一年按实施发生时间计算),工资总额的2‰进行奖励,其中一半为该项承包负责人,一半为该施工人员。8.承包负责人在执行、安排生产计划时,因为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考虑不细,安排不周甚至违章指挥或因施工人员意志不统一。发生人身事故的,死亡或火灾一件,停发半月奖金,及本年度该工点单项成承包工资总额的7‰,并追究追查事故直接造成者的责任。重伤一件,扣发半月奖金,及当月承包工资总额的5%,停发事故直接造成者的当月直至以后数月奖金,轻伤一件,扣发当月奖金的50%及承包人当月工资总额的3%,扣发直接责任者当月奖金。
9.公路运输车辆的保管司机,本年度内该车无人身伤亡事故,无机械外部创伤,无专业检查部门或群众反映的违章违纪事件,给予司机一次奖励,汽车司机100元。翻斗车司机50元,吊车司机150元。因无命令开车,私自搭车等原因造成的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呈报上级降低工资,另行分配工作,扣除奖金,停工检查等处罚。
10.高空作业及双层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一次,罚款50元,翻斗车载人,司机及乘者一次罚款20元,没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者及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带的罚款50元。
(十一)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经理部技术人员必须根据施工组织 …… 此处隐藏:3225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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