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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问答(修订版)(5)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7-01
导读: * 改变对齐方式或其他方式。 如下表,营养成分表中增加了维生素C、钙和铁的标示后,能量及核心营养素用加粗的方式使其醒目。 营养成分表 项目 能量 蛋白质 脂肪 碳水化合物 钠 维生素C 钙 铁 每100g kJ g g g mg mg

* 改变对齐方式或其他方式。

如下表,营养成分表中增加了维生素C、钙和铁的标示后,能量及核心营养素用加粗的方式使其醒目。

营养成分表

项目 能量 蛋白质 脂肪 碳水化合物 钠 维生素C 钙 铁 每100g kJ g g g mg mg mg mg 营养素参考值% % % % % % % % % (三十二)关于营养成分含量的标示。

应当以每100克(100毫升)和/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数值标示,如“能量1000kJ/100g”,并同时标示所含营养成分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营养成分的含量只能使用具体的含量数值,不能使用范围值标示,如“≤XX”、“≥XX”,“40-1000”等。

(三十三)关于营养成分“0”界限值。

“0”界限值是指当能量或某一营养成分含量小于该界限值时,基本不具有实际营养意义,而在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上

有较大风险,因此应标示为“0”。企业标注为“0+表达单位”、“0.0+表达单位”等方式均不会影响消费者的正确理解。

当以每份标示营养成分时,也要符合每100g或100ml的“0”的界限值规定。

(三十四)关于营养成分的名称和顺序。

营养成分应按本标准表1第1列名称和顺序标示。当某营养素有两个名称时,如烟酸(烟酰胺),可以选择标示“烟酸”或“烟酰胺”,也可以标示“烟酸(烟酰胺)”。同样,饱和脂肪(酸)可标示为“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也可标示为“饱和脂肪(酸)”。类似的还有“反式脂肪(酸)”、“单不饱和脂肪(酸)”、“多不饱和脂肪(酸)”等。

(三十五)关于营养成分的表达单位。

营养成分的表达单位应按本标准表1第2列要求标示,可使用中文或括号中的英文表达,也可两者都使用,但不可以使用其他单位,如维生素D的含量单位只能用“微克”或“μg”标示,不可以用国际单位“IU”标示。规范表达单位对推行营养标签、便于消费者理解和记忆、产品营养素比较等均有重要作用。

(三十六)关于营养素参考值(NRV)。

营养素参考值(NRV,Nutrition Reference Values)是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高低的参考值,专用于食品营养

标签。营养成分含量与NRV进行比较,能使消费者更好地理解营养成分含量的高低。

“营养素参考值”和“NRV”可同时写在营养成分表中,也可只写一个,如“营养素参考值(NRV)%”、“营养素参考值%”或“NRV%”。当表头中已经标示百分号(%)的情况下,表中可标示为“X%”或者仅标示数值如“X”。规定了NRV值的营养成分应当标示NRV%,未规定NRV值的营养成分仅需标示含量。鼓励企业通过标签或其它方式正确宣传NRV的概念和意义。

本标准附录A给出了规定的能量和32 种营养成分的营养素参考值(NRV),计算时直接用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标示值除以相应的NRV即可。对于NRV 值低于某数值的营养成分,如脂肪的NRV为≤60g,在计算产品脂肪含量占NRV的百分比时,应该按照60g来计算。饱和脂肪、胆固醇也采取类似方式计算。

(三十七)关于未规定NRV的营养成分。

标准附录A给出了能量和32种营养成分的NRV值。一些允许标示的营养素,如糖、不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等营养成分尚无NRV值。对于未规定NRV的营养成分,其“NRV%”可以空白,也可以用斜线、横线等方式表达。

当总成分含量用某一单体成分代表时,可使用总成分的NRV数值计算。如糖可使用碳水化合物的NRV值计算,可溶

性膳食纤维和(或)不可溶性膳食纤维可使用膳食纤维的NRV值计算。

例如:某产品含有或者添加了膳食纤维,检测数值为可溶性膳食纤维2.5克/100克,总膳食纤维3.2克/100克,则可标示总膳食纤维,也可以单体计,标示为:膳食纤维 3.2g/100g ,13%(NRV%);或膳食纤维(以可溶性膳食纤维计) 2.5g/100g, 10%(NRV%);或膳食纤维(以不可溶性膳食纤维计) 0.7g/100g, 3%(NRV%)。

(三十八)多聚果糖如何标示。

可在营养成分表内,以膳食纤维单体的形式标示。 例如:膳食纤维(以多聚果糖计)1.5g 6%(NRV%)。 类似标记方法的营养成分包括:多聚果糖、不溶或可溶性膳食纤维、非淀粉多糖、菊粉、聚葡萄糖、低聚半乳糖、抗性淀粉、抗性糊精等。

(三十九)添加两种及以上膳食纤维成分如何标示。 若产品中添加了两种及以上膳食纤维,如多聚果糖1.5g/100g,菊粉1.0g/100g时,可标示为:膳食纤维(以多聚果糖+菊粉计)2.5g;10%(NRV%);或膳食纤维(以多聚果糖、菊粉计)2.5g;10%(NRV%);或膳食纤维(以多聚果糖和菊粉计)2.5g;10%(NRV%)。

(四十)关于益生菌的标示。

益生菌不属于营养标签标准中规定的营养成分,不应在营养标签的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应按照GB7718的要求客观真实地进行标示。

(四十一)关于数值和NRV%的修约规则。

可采用《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中规定的数值修约规则,也可直接采用四舍五入法,建议在同一营养成分表中采用同一修约规则。

(四十二)某营养成分的NRV%不足1%时如何标示。 当某营养成分含量≤“0”界限值时,应按照本标准表1中“0”界限值的规定,含量值标示为“0”,NRV%也标示为0%。当某营养成分的含量>“0”界限值,但NRV%<1%,则应根据NRV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如计算结果<0.5%,标示为“0%”,计算结果≥0.5%但<1%,则标示为1%。

(四十三)关于“份”的标示。

食品企业可选择以每100克(g)、每100毫升(ml)、每份来标示营养成分表,目标是准确表达产品营养信息。

“份”是企业根据产品特点或推荐量而设定的,每包、每袋、每支、每罐等均可作为1份,也可将1个包装分成多份,但应注明每份的具体含量(克、毫升)。

用“份”为计量单位时,营养成分含量数值“0”界限值应符合每100g或每100ml的“0”界限值规定。例如:某食品每份(20g)中含蛋白质0.4g,100g该食品中蛋白质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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