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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23
导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附件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记分标准 一、 企业基础信息(满分120分) 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参加该项评分。 评价 指标(分值) 满分100分,折算为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附件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记分标准

一、 企业基础信息(满分120分)

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参加该项评分。

评价 指标(分值) 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5分 (1)一级资质企业:100分; (2)二级资质企业:80分; (3)三级资质企业:60分; (4)四级资质企业:40分; (5)暂定资质企业:20分; 本项最高100分,最低20分。 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5分 人员 配置 情况(15分) 记分标准 信息时效 资质 等级 (15分) 上年末 (1)满足现有资质等级要求的:60分;不满足资质等级要求的计0分。 (2)满足现有资质等级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高级职称人员:10分;每增加1个中级职称人员:5分;到满分为止。 (3)配备信用管理人员:10分 本项最高100分,最低分据实计算。 上年末 11

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30分 (1)上市公司、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发布的全国500强企业、由天津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发布的天津100强企业:(100分) 企业 实力(2)上市公司、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发布的全国500强企业、由天津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发布的天津100强企业的全资子公司:(3)上市公司、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发布的全国500强企业、由天津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发布的天津100强企业的参股公司:(80分×持股比例) (4)非以上情况的公司计:0分 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30分,依据项目手册填报数据计算分值 (1)上年度新开工面积(满分40分) 每开工1万平方米:2分(依据施工许可证面积计算分值) (2)上年度竣工面积(满分40分) 开发 经营 业绩 (30分) (30分) (80分) 上年末 每竣工1万平方米:3分(依据竣工验收备案书面积计算分值) (3)上年度累计施工面积(满分30分) 每在建1万平方米:1分(依据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书面积计算分值) (4)上年度开发投资规模(满分30分) 每完成开发投资1000万元:1分(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数值计算分值) 以上,各项汇总记分,最高100分,最低分据实计算。 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30分,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计算分值 (1)货币资金(满分30分) 1)每200万元:1分; 2)不足200万元:0分。 (2)净资产(满分30分) 1)每300万元:1分; 2)不足300万元:0分。 (3)资产负债率情况(满分40分) 1)资产负债率为75%:20分; 2)每增加1个百分点减1分; 3)每减少1个百分点加1分; 以上各项汇总记分,最高100分,最低分据实计算。 上年度 财务 指标 (30分) 上年末 二、企业行为信息(满分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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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文件,且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或竣工验收备案未满1年的开发企业参加该项评分。

评价 指标(分值) 如无以下不良行为,按各项相应分值记分;不良行为据实扣分,扣完为止。 1、违反建设规划要求,且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履行责令期限拆除、责令限期改正或行政处罚决定的:-10分 2、由于企业原因发生规划变更的:-2分/次 规划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10分 分 5、未申请规划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10分 6、依法下达停工通知后拒不停止建设的:-5分 1、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的:-10分 资质 计划 业务 事项 (120分) (10分) 4、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要求实施建设的:-10信记分标准 息时效 2、弄虚作假、出租出借等扰乱资质证书管理秩序的:-10分 3、未按照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2分 上年度 (10分) 4、未按规定办理开发建设方案及建设计划的:-5分 5、未按照开发建设方案及建设计划组织实施的:-10分 1、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压缩合理审查周期、提供虚假资料、对审勘察 设计 查机构提出不符合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要求的:-10分 2、保障性住房项目未报送初步设计审查的;-5分 行审查的:-5分 工程 发包 (5分) (10分) 3、勘察设计文件发生重大变更后未重新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或应办理直接发包手续而未按规定办理的:-5分 2、其他违反工程发包、合同备案法律法规的:-2分 1、未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5分 2、未按规定完成配套方案论证的:-5分 3、未按配套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的:-10分 4、项目红线内配套设施滞后影响入住的:-10分 5、未按规定组织配套公建设施建设的:-10分 配套 (10分) 13

1、未按规定办理、伪造涂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施工许可证的:-10分 施工 (10分) 2、文明施工被通报,开发企业负有责任的:-5分/次 3、企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土方施工,接受过10万元上限处罚,开发企业负有责任的:-5分/次 4、未取得《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备案意见书》,擅自组织土方施工,开发企业负有责任的:-5分/次 1、 1、未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登记或安全措施备案的:-5分 2、 2、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5分 3、 3、未按施工图组织施工,开发企业负有责任的:-10分 质量 4、 4、未组织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开发企业负有责任的:-10分 安全 5、 5、未进行现状调查的:-2分 (10分) 6、 6、未履行工程管理职责,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重大事故-10分;较大事故-8分;一般事故-5分 7、 7、发生质量投诉经确认开发企业存在过错的:-2分/件 1、使用列入国家和本市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开发企业负有责任的:-10分 节能 科技 (10分) 2、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建设,开发企业负有责任的:-5分 3、未按照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标准和供热计量标准组织验收,开发企业负有责任的:-5分 4、建筑运行能耗高于指标或者定额的,不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的:-10分 1、未按规定办理《新建商品住宅准许交付使用证》,违规入住的:-10分 2、未按规定发放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的:-5分 3、入住时,未在项目现场公示《新建商品住宅准许交付使用证》的:-2分/次 4、未按期申请房屋所有权不动产首次登记的:-5分 5、未按规定履行保修责任的:-10分 交付 使用 (10分) 8、 1、金融机构公布存在不良信贷记录的:-10分 金融 税务 2、至评定期末,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或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的:3、存在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5分/次 (10分) -10分 14 …… 此处隐藏:1119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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