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库网 - 权威文档分享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精品文档 > 实用模板 >

安徽煤矿井下事故案例(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14
导读: 潘三矿“11.1”放炮着火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9年11月1日,矿业工程公司219队在潘三矿施工-650m西翼新增进风大巷联巷二发生一起炮后着火事故。 该联巷于11月1日夜班开窝,1日早班放第二茬炮后14分钟,现场人员发现

潘三矿“11.1”放炮着火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9年11月1日,矿业工程公司219队在潘三矿施工-650m西翼新增进风大巷联巷二发生一起炮后着火事故。

该联巷于11月1日夜班开窝,1日早班放第二茬炮后14分钟,现场人员发现有异常烟雾和异味,随后测气员、跟班队长和放炮员进入查看,距迎头约40m时发现前方有火光,接着再向前查看,发现巷道左帮挂着的工作服着火,随即用水管把火扑灭。

二、事故原因

这是一起生产性重大非死亡事故。放炮员触犯了20条红线第6条“严重违章放炮”规定,84条较严重“三违”第8条“发现作业地点存在安全隐患不立即提出整改意见或不立即制止作业”、第 30条“爆破作业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第31条“非放炮员做炮头或联接母线”的规定。

(一)巷道拔门刷帮进行浅眼爆破,未从技术措施源头明确浅眼爆破技术要求,封孔泥不足,爆破时抵抗线不够。

(二)爆破封孔泥中混有煤矸,封泥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封孔效果。 (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当班现场装炮的3名爆破工助手只有1名持证上岗。

三、处理决定

(一)陈万全,矿业工程分公司潘三项目部219队班长,无放炮员助手资格证,现场操作及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二)王书安,矿业工程分公司潘三项目部219队跟班队长,无放炮员助手资格证,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三)余军、赵炳虎,潘三矿放炮员,对当班装炮监管不力,分别给予待岗半年处理。

(四)杨小东,潘三矿通放队副队长兼放炮班班长,对事故负安全管理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五)彭佩,矿业工程分公司潘三项目部219队队长,对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六)许家荣,矿业工程分公司潘三项目部经理,对事故负安全管理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七)蔡福坤,矿业工程分公司潘三项目部书记,对事故负安全教育不力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八)张盛,潘三矿通放队副队长(主持行政工作),对事故负安全管理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九)陈广余,潘三矿通放队副书记(主持党务工作),对事故负安全教育不力责任,给予撤职处分。

四、防范措施

(一)加强放炮管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炮三泥”、“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二)严格装炮质量,炮眼封泥必须采用水炮泥、封孔泥封实。严禁用煤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块状材料作炮眼封泥。

(三)浅眼爆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格按要求封满炮泥,封孔深度满足安全要求。

(四)放炮地点附近必须消除工作服及棉纱等易燃物,爆破相关材料供应质量。底眼装药敷设的彩带必须为阻燃性材料;炮泥不得掺杂可燃性材料、块状材料等。

(五)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现场自保互保意识,严格落实“两规范”。爆破工助手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非放炮员严禁做炮头或联接母线。

潘北矿开拓一队“10.7”放炮伤人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0年10月7日早班,-580东一放水斜石门掘进迎头装炮联线结束,其他人员先行全部撤出,14:03分放炮员最后撤出,测气员汇报炮后瓦斯浓度,班长汇报“三警戒”到位,然后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14:05响炮,此时伤者胡永满和班长等人坐在警戒网以外,有一块5cm见方的矸石飞来将胡永满头部砸伤。

二、事故原因

放炮员、施工单位班长触犯了20条红线第6条“严重违章放炮”规定,现场放炮员、测气员和安检员触犯了84条较严重“三违”第8条“发现作业地点存在安全隐患不立即提出整改意见或不立即制止作业”的规定。

(一)现场人员图懒省事,放炮操作存在违章行为,有措施不执行。局规定直巷放炮警戒距离不小于100米,潘北矿该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放炮点距迎头不低于130m,而这次事故的现场放炮位置距迎头只有80m。

(二)负有警戒第一责任的班长没在规定位置设警戒,同时在场的放炮员、测气员和安检员等未予提醒和制止。跟班干部也未能盯住放炮这一重点环节。

(三)处于交接班时间放炮,现场作业人员急于上井,心态较浮燥。 三、处理决定

1、给予开拓一队队长刘应祥、党支部书记汝华东撤职处分,待岗半年;给予放炮队队长曹怀新、党支部书记陶嘉平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2、给予当班跟班副队长陶军凯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3、开拓一队班长杨明、放炮员陶传山不按规程措施设置警戒放炮,属严重“三违”,且放炮造成一人重伤后果,给予杨明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给予陶传山待岗一年处理。

4、安检员刘家玉监督检查不到位,给予待岗一年处理。

5、给予矿有关管理部门负有责任的负责人技术科科长王良旭、通风科科长宣家文降职处分。安监处对这起事故负有监管不到位责任,给予部门负责人安监处副处长张安福行政警告处分。

四、防范措施

(一)加强规程措施在现场贯彻学习,确保现场执行到位。

(二)各施工单位要注意调整工序,尽量减少在交接班时间进行放炮等安全隐患较大的作业工序。

(三)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自保、互保意识。进一步规范干部的管理行为和职工的操作行为,切实处理好安全和生产的关系,从严从细做好放炮及“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

丁集矿“1·19”违章放炮 触犯二十条红线案例

2011年1月19日中班,开拓103队在1422(3)轨顺回风联巷迎头执行贯通放炮,警戒联系人沈某误传警戒信号,构成严重违章放炮,触犯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

第6条规定,给予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处理。 一、事故经过

1月19日中班,开拓103队在1422(3)轨顺回风联巷迎头执行贯通放炮。9:00点跟班队长邱某安排职工沈某、李某、宋某三人到被贯通头西二13-1回风大巷警戒,9:20左右3人到西二13-1回风大巷皮带机头电话处(警戒联系点),接到邱某电话问,沈某回答:“刚到。”李某、宋某上去撤人警戒,9点半又接到邱某电话问警戒情况,沈某回答:“好了!”(沈某并未得到上去的两

…… 此处隐藏:568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安徽煤矿井下事故案例(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jiaowen.net/wendang/454418.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教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78024566 邮箱:78024566@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