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教育“体罚”和“惩戒”探讨二篇
高中教育过程“体罚”新议
——高中教育过程中是否实施体罚与惩戒的探讨之一
云南 罗平县第二中学 高二级A部 邝虎院
谈到“体罚”,从事教育一线的同仁们总是忌讳,大有教育行业“老虎”之嫌!面对一些屡教不改的顽劣学生,大家总是感到很无奈!在教育过程中“说教”显得苍白无力!然而,教育界广泛流传着这样几句霸权的话语:“好老师是不用体罚学生的”,“体罚学生的老师就不是好老师”,“没有教不好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这成了批评体罚学生教师的锐利武器,让人没有辩解的余地。
笔者认为,用之作为对普通教师的要求不恰当,我们只要拿这句话往其他行业一套就知道它是多么的荒谬,比如“没有治不好的病,只有不会治的大夫”,“没有打不赢的官司,只有不会打官司的律师”等等。再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等法律法规又给学生层层“高压电网”保护,教师稍有不慎就会“触电”!大多教育教学工作就像《西游记》里的“唐僧”教化“悟空”工作,有人生目标规划的引导;有自我价值和科学人生观的构建的有机结合、渗透;有感恩回报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亦有生存、发展需要的竞争意识的树立等等。除了“抗生素”类的所有“良方”、“偏方”,“专科治疗”、“综合治疗”和“会诊”都用出来了!但,总有极少数的“顽疾”在“疑难杂症”中处于束手无策的尴尬境地!笔者,从狭隘的教育观念和短浅的教育眼观出发深深感受到“唐僧的紧箍咒”确实是一把所向披靡的“尚方宝剑”!也强烈的渴望着“一剑在手,扬善(行)惩恶(习)”的意气风发和酣畅淋漓的痛快发力!而,这一切的最大死穴就在于“体罚”!
现阶段的“体罚”概念不明,虽然《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没明确“适当方式”的范畴和具体实施的标准!加上当下最时髦的“以人为本”教育理念,让教师的很多教育手段都变成“变相体罚”!于是出现许多“盲区”,教师心有余而力不足,学生肆无忌惮!试问诸位“象牙塔”里的专家,这些带来的后果由谁来负责?许多青少年犯罪都被你们不假思索的盖棺定论为:“教育的失败”!由教育的失败,归结到学校教育的失败!最终,被你们含沙射影的归结为教师的失职!有一句古话,笔者认为仍不过时:“从小不育,到老不枉!”既然我们要把学生教育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规范,就必须在“该弯”之处给予必要的“力度”。所谓“顺其自然”、“尊重个性”是在符合大的规范的范畴中进行的,对于“出墙”者理应毫不姑息的“修理”。为此,笔者认为“体罚”概念应重新调整并明确;“惩戒”应公开化、规范化。
未成年人“体罚”概念探源
对未成年人的体罚有两个来源:家庭内部(如来自父母)和教育机构(初、中等教育的教师),世界各国都历史悠久。中国有“不打不成器”、“棒下出孝子”的说法,西方谚语亦有“spare the rod, spoil the child?”(省了棍子,惯了孩子)。 关于“体罚”百度百科解释是:“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corporal punishment 成年人(如父母或教师)对小孩身体使用的惩罚,其严厉性从打手心到打屁股不等。对少年儿童的一种错误的教育手段,如罚站、罚跪、鞭打等”。百度百科定义为:“经由制造身体上的痛苦,或经由控制身体,造成心理上的痛苦,所为之惩罚。兹分五点说明如下:1. 体罚必须是惩罚,不为惩罚而实施的,不是体罚,如体育课时跑步热身、定期段考等。 2. 体罚必须诉诸身体,不诉诸身体的惩罚,不是体罚,如语言羞辱、罚款等。3. 体罚必须造成身体或心理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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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造这两种痛苦的惩罚,不是体罚,较近於犯错的宣告,如私下罚站两分钟。但“痛苦”之有无,应考量罚则本身的合理性、受罚者的身心状况、施罚者的执行态度等,例如明知学生脚伤,却罚他站两分钟,是体罚。4. 未造成身体痛苦,但造成心理痛苦,又系藉由控制身体而行之者,是体罚,如强迫学生“当众”罚站两分钟等。5. 身体上的“痛苦”不以“痛楚”为限,所有生理感官上的不舒适均是,如以强迫憋尿、强行搔痒、强迫看色情片、强吻等处罚,都是体罚。 教师体罚学生的定义:直接的肉体打击是体罚,罚站、罚跑、罚跪、罚面壁、罚体力劳动、用东西故意砸学生等。” 通过以上定义,笔者发现:1、体罚就是惩罚;2、体罚的考量要看被罚者的生理感官是否舒适,罚则本身的合理性、受罚者的身心状况、施罚者的执行态度等;3、体罚衍生出“变相体罚”。
何为变相体罚?“变相体罚是指用上述体罚方式以外的其他形式来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同样会侮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心灵。其形式归纳有以下几种:1、罚抄:非正常作业,强制性罚抄过量作业。(具体作业数量一般可定义如下:罚抄词语、定律等超过五遍;诗歌、规则等超过两遍,课文超过一遍。)2、罚钱:不论数目多少,不论形式如何。3、罚做值日或罚其打扫卫生并连续几天。4、逐出教室而不及时处理。5、辱骂学生,讽刺挖苦学生。6、敲教鞭,甩东西。7、未经领导同意,随意停课或停止学生参加一切活动。罚抄写是变相体罚,威胁、呵斥、讽刺、挖苦、辱骂、刁难等心理攻击也是变相体罚,甚至是比直接的身体打击更易伤害学生的体罚,批评也有变相体罚之谦。
体罚未成年人的争议
大部分未成年人认为:体罚是对其人格的不尊重,是损害其尊严的行为。 反对体罚的理由有:1、侵犯未成年人的人权和尊严。造成其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可能导致未来行为问题。2、和家庭暴力之间没有严格的区限。反过来,暴力虐待儿童者多用体罚来辩解。3、靠体罚达到的效果是短期的。 不能达到真正的教育目的。如儿童怕被打手心而学习,反而会损害其求知欲。 据科学研究表明,在体罚中成长的孩子长大之后智商普遍偏低,且易产生精神问题。4、违反我国现行法律制度 。 反对体罚的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让“反对体罚”成为强势话语的除了人们对人道的朴素认识以外,还有不少似是而非或者片面的理由。 1、概念模糊。 法律虽然禁止体罚学生,但并没有规定体罚的内涵与外延。什么是体罚?体罚包括那些形式?我们是把它理解成常规性的打人呢?还是广泛的使肉体或心灵痛苦的方式?现在的理解是:直接的肉体打击是体罚,罚站、罚跑、罚跪、罚面壁、罚体力劳动、罚抄写是变相体罚,威胁、呵斥、讽刺、挖苦、辱骂、刁难等心理攻击也是变相体罚,甚至是比直接的身体打击更易伤害学生的体罚,批评也有变相体罚之谦。人们已将体罚模糊与泛化,一个体罚加上变相体罚,造成了教师对学生碰不得也讲不得。2、理解片面。对体罚学生持反对意见的人一再引用“许多研究发现,常受体罚的青少年容易养成反社会人格特质,或变本加厉地由行为偏差逐渐转为职业罪犯;受暴力长大的青少年自我意识低、常以酗酒、药物 …… 此处隐藏:4996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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