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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历程回顾与思考(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1-27
导读: 打着新农村建设的旗号,“拆村并居”强迫“农民上楼”,实际上忽视了新农村建设的实质,是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曲解。把握不好,很容易演变为地方政府“以地生财”的新途径。 自然村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打着新农村建设的旗号,“拆村并居”强迫“农民上楼”,实际上忽视了新农村建设的实质,是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曲解。把握不好,很容易演变为地方政府“以地生财”的新途径。

自然村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双向选择的结果。“拆村并居”涉及生产生活方式、管理体制的调整,关系到人文、生产要素的重组。庭院经济是我国传统农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户庭院是人与生物共生、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并存的特殊生态系统;又是人类文明与物质生产并存,物质和能量高度富集的特殊区域。因此,“拆村并居”必须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要保护农民的发展权利,不能盲目强迫农民上楼。

违背民众意愿的“拆村并居”,其实是官员主导,是对“增减挂”政策的曲解,是扭曲的GDP政绩观主导,把握不好,极易沦为“以地生财”的道具。 另外一个就是补偿问题。新农村建设,也会涉及到“征地拆迁”问题。我以为,现行“6-10倍的补偿标准”,既缺乏理论基础又没有现实依据。村庄内的“征地拆迁”,与城市化进程中的“征地拆迁”,有很大的区别。一是范围只限于村内,二是土地使用性质一般没有改变。也就是说,这只限于村内的利益调整。应该据此认真研究探讨。

综上所述,“粉墙饰壁”没有把握住实质,有太多的“形象工程”嫌疑;“造盆景”难于复制,没有推广价值,实是在造“政绩”;“整村推进”以“规模效应”替农民作了主,有违发展规律;“新村建设”充其量只是表面好看,剥离的是新农村建设内涵;“拆村并居”“被上楼”,背后的机理是“以地生财”,是激进的表现;把农村建设得象城市一样,背离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与城乡统筹发展格格不入。压力型体制下,各种背离新农村建设宗旨的激进式运作,形式主义是其表现,狂求政绩是其根源,“人在政举,人走政息”是其当然宿命。 三、几点体会与建议

实践表明,新农村建设,光靠政府的投入资金远远不够。必须坚持以农民为

主体,注意突出当地的乡村特色,不搞一刀切,保持农村传统文化特色,突出人与自然和谐。

1、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新农村建设不仅在于投入,关键在于引导,在于因地制宜。要给农民新的思想,新的技术,新的风貌、新的生活。一切为了城乡统筹发展、为了农民致富。不同地域的情况千差万别,一定要遵循因地制宜、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2009年11月,我有幸应邀参加在长沙举办的“‘两型’农村与生态农业国际学术研讨会”,在会务组织参观考察示范村的过程中,我发现当大家忙于观光赏景时,“小毛驴市民农园”园主石嫣,却在农家菜园与当地农民进行长时间的交谈。2010年9月,“第五届中国经济论坛”上,我有幸读到董筱丹等人的论文,深深感受到这论文与流行的“办公室论文”的不同。据了解,这两位博士都曾师从被冠于“农民利益代言人”的温铁军教授。温教授的团队,以实际言行在告诉我们,应该怎样去了解认识和研究中国农村。

黄河被称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年事已高的曹锦清教授手持拐杖翻山越岭、行走田间地头,通过对农民的深入访谈写出的《黄河边的中国》,与《孙子兵法》一起被英国《卫报》选为“The 100 greatest non-fiction books”。贺雪峰教授的团队,以“乡土性”见长,推出一批颇有见地的学术论著。两位教授进行乡村田野调查的照片,给人深刻印象,以实际行动为关注农村的人们进行着言传身教。

理论必须联系实际。“第五届县乡干部论坛”上,论坛发起人李昌平先生,向我们介绍了他领衔的“中国乡村建设院”,要“把农村建设的更象农村”。是否可以说,“小毛驴市民农园”的实践、“中国乡村建设院”在河南信阳市郝堂村的新农村建设实验,让我们感到梁漱溟、晏阳初倡导的乡村建设现实改进,不仅要继承传统农耕社会的精华,更在注入现代农业因子。这样的实践显然是在探索中国新农村建设的本质——建设“现代农耕社会”,呼唤着我们去考察学习。

2、必须重视和加强文化建设。

新农村建设,仅靠政府的转移支付和外界资金资助,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有一整套文化机制来保障,来提高人的素质,来对接现代科技文明。文化就是价值。价值观决定“生产什么,怎么生产,为谁生产”。没有文化建设,就不可能形成与新农村建设要求的组织。没有组织建设,就不可能承担起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的长期艰巨工程。

中国的现代化,最根本的是农村现代化。“扶贫扶人,扶智扶文”。“中国城乡之间的差别,虽表现在经济上,然最根本的差别,还是农村文化落后”。司马云杰指出,中国农村的根本出路在于文化(包括科学)上的复兴与再造;“三农”问题,只有在中华文化的伟大复兴中,才能真正找到出路与前途。 3、必须从根本上保护农民权益。

新农村建设,是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土地征用、土地流转、村集体和地方政府及农民间的利益分配关系、环境污染、农产品价格偏低等一系列问题伴随而来。

保护农民权益,一是要输,二是要堵。所谓“输”,就是要让资金有序回流农村。当前最需要做的,就是要完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体系。所谓“堵”,就是要通过建立一个能有效保护农民权益的机制体系,斩断各种伸向农民利益的黑手,使各种显性的、隐性的侵占农民利益的方法手段,都付出大于其可能收益的代价。

据悉,安徽省铜陵市已进行农民领《房地产权证》试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那将有“合法身份”。此前,河南多地亦已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赋予农村居民拥有房产证的权利。

这项改革,从法律权利的层面,确保农民的利益,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实现对农民的平等赋权,为实现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统一市场”,达到“同地、同权、同价”,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只有充分认识保护农民权益的重要性,从保护农民权益的根本出发,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和政策的执行过程,才能较好地避免产生偏差,农民缺失的话语权才能找回,投入到新农村建设的财力、物力和人力,才能发挥更大效益。 4、必须发展现代新型农业。

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是新型农民。建设新农村,必须发展现代新型农业,增强农民增收的内在机理。

现代新型农业呼唤新型农民。新型农民应是有文化、崇科学、熟技术、懂经济、守法纪。因此要把农业建成现代产业,必须大力推广新农具、新品种、新技术,这就需要培育大批的新型农民。劳动力是生产要素中最活跃的因素,培育出大批的新型农民,远比简单的“粉墙饰壁”更具战略眼光。 5、完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体系

搞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的资财投放。但这种资金投放决不是单纯的给点钱,而应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公共财政政策在资金方面的体现。 6、应重视村庄经济发展

中国经济发展的短板在农村,“三农”问题的实质是乡村经济的转型,重点是经济发展模式的选择。城乡一体化,并不是简单地把农村建设为城市,是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转型的系统工程,而所有这些都要借助经济发展来反映。

“天下之治始于县”。县域经济是国家经济的细胞,县域经济良性发展,整个国家的经济就可持续发展。村庄经济,尤如县域经济在国家经济中的地位,是县域经济的细胞。因此,发展经济,必须重视村庄经济的发展。村庄经济 …… 此处隐藏:2070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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