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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桦甸油页岩一矿新增量未有偿部(8)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1-25
导读: 189034981.doc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根据各层位油页岩资源储量所占比重,加权求得平均价格为84.64元/吨。 综上两个计算求得价格平均价格为87.91元/吨。 12.12 销售收入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08年版),遵循产

189034981.doc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根据各层位油页岩资源储量所占比重,加权求得平均价格为84.64元/吨。 综上两个计算求得价格平均价格为87.91元/吨。 12.12 销售收入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08年版),遵循产销均衡原则、不变价原则。 年销售收入=年产量×销售价格

=270.00×87.91=23735.70(万元)

12.13 采矿权权益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非金属矿产采矿权权益系数的取值范围为4.0%~5.0%;折现率为8%。该矿地质构造简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矿山环境地质条件复杂。总体看,其采矿权权益系数宜在取值范围内取中值,故本次评估采矿权权益系数取4.5%。

12.13 折现率

矿业权评估中折现率一般为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通货膨胀率,其中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中含有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08年版)和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18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申请)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0%,地质勘查程度为详查及以下的探矿权评估折现率取9.0%。由于该矿山为生产矿山并结合本次评估目的,所以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折现率取值8.0%。

13.评估假设

13.1 利用的资源储量、生产方式、产品结构以及核实报告及备案证明、企业目前的实际财务报告等主要资料保持不变,且企业持续经营;

13.2 产销均衡原则,即生产的产品当期全部实现销售; 13.3 国家产业、金融、财税政策在预期内无重大变化;

13.4 矿业权评估时的市场环境、价格水平、矿山勘查和开发利用技术水平等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水平和设定的生产力水平为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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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市场供需水平基本保持不变。 14.评估结论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原则,在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用“收入权益法”,经计算和验证,确定评估基准日的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桦甸油页岩一矿(新增量未有偿部分)采矿权在评估计算年限为9.17年、评估期内拟动用可采储量2475.20万吨的评估价值为6769.78万元人民币,其中新增量未有偿部分可采储量为1379.09万吨,评估价值为3771.87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柒佰柒拾壹万捌仟柒佰元整。

计算过程为6769.78÷2475.20×1379.09=3771.87(万元) 15.特别事项说明 15.1 产权瑕疵

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桦甸油页岩一矿(新增量未有偿部分)采矿权。其权属没有争议,产权没有瑕疵。

15.2 或有事项

本次评估目的为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出让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桦甸油页岩一矿(新增量未有偿部分)采矿权提供公平、合理的参考意见;本次评估基于该目的而作。本次评估参与评估项目的评估小组由在我公司注册的矿业权评估师以及其他评估工作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在评估过程中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内部规范,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估;在评估程序上遵循合理性、合规性原则对该矿山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查。

对由本次评估委托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本公司评估小组尽力予以查证。本次评估结果,是基于委托方提供资料的基础上作出的评定估算。所依据的专业报告均为在本专业内拥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所作,并都经由国家相关主管机构备案或审查通过。若由于委托方所提供资料存在问题而导致评估假设条件变动,致使评估结果变动或失真,与本公司无关、与参与本次评估的评估人员无关。

15.3 不确定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次评估结论是在以上假设前提条件下所作;并不包括以下事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战争、政治变动、突发自然灾害等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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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发生上述事件对其本次评估结论产生影响,并不属于本公司矿业权评估师的工作失误和选取技术经济参数不当所造成,与我公司无关;与在我公司注册的 矿业权评估师无关。

15.4 委托方的特殊要求 本次评估,委托方无特殊要求。 15.5 关于评估程序说明

本次评估程序是按《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08年版)和《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2008年版)规定而全部履行,并没有受客观条件限制而未履行的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程序

15.6 关于评估调查的说明

在本次评估中,我公司矿业权评估师和其他参予本次评估的评估人员,并没有开展超出评估专业范畴的调查工作。我公司矿业权评估师和其他参予本次评估的评估人员,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态度,对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桦甸油页岩一矿(新增量未有偿部分)采矿权评估项目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工作。

15.7 关于评估所依据资料的说明

本次评估所依据的资料均为拥有相关资质的专业部门所作,并都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查。我公司相信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若因本次评估所依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等的缺失,而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与我公司无关;与在我公司注册的矿业权评估师和参予本次评估的其他评估人员无关。

15.8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综上,未尽事宜,经与委托方协商解决。 16.矿业权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16.1 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在本次评估目的下使用。未经委托人许可,本公司不会随意向其他部门或个人提供或见诸于公开媒体。

本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本评估报告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评估项目负责人和评估报告复核人签名,并加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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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章后生效。

本评估报告书的复印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16.2 评估结果有效期

根据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之日起1年内有效(即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如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超出有效期,本公司对使用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16.3 评估基准日的调整事项

在评估结果有效期内,如委托评估项目所依附的矿产资源发生明显变化,或者由于扩大生产规模追加投资后随之造成采矿权价值发生明显变化,委托人可委托本公司按原评估方法对原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本项目评估所采用的技术经济指标发生不可抗逆的变化,并对采矿权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委托本公司重新确定采矿权价值。

16.4 其他责任划分

本评估公司只对本项目评估结果是否符合职业规范要求负责,不对资产定价决策负责。本项目评估结果是根据本次特定的评估目的得出的采矿权价值,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17.评估机构和矿业权评估师

评估机构:内蒙古灵信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此处隐藏:1524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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