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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19
导读: 国 辉 2016 01 山东弘誉律师事务所 关于威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法律意见书 威海市地方税务局: 山东弘誉律师事务所国辉律师作为威海市人民政府聘请的法律顾问,根据贵局的委托,现就贵局关于“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

国 辉 2016 01

山东弘誉律师事务所 关于威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法律意见书

威海市地方税务局:

山东弘誉律师事务所国辉律师作为威海市人民政府聘请的法律顾问,根据贵局的委托,现就贵局关于“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出具主体合法。贵局作为地方税收征收主体,有权就印花税核定征收的有关问题制定规范性文件。因此,出具主体合法。

二、制定程序合法。贵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5第4号)文件等规定而制定,没有超出法律的授权。因此,制定程序合法。

三、关于“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内容合法。就关于“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内容看,没有违背上位法之处,也没有抵触之处。因此,其内容合法。

综上,本律师认为该“关于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条件。 上述意见,敬请参考。 此致

山东弘誉律师事务所 律师:国辉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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