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库网 - 权威文档分享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精品文档 > 互联网资料 >

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17
导读: 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 则》的通知 鄂路建〔2010〕346号 各市(州)公路管理局(处): 为加强全省公路建设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将《湖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印

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

则》的通知

鄂路建〔2010〕346号

各市(州)公路管理局(处):

为加强全省公路建设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将《湖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二○一○年九月一日

— 1 —

湖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公路项目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鄂交基[2007]20号)等相关办法和规定,结合省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新建和改建的一、二级公路建设项目,二级以下公路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工程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四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二章 设计变更分类

第五条 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 2 —

1、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4、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5、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臵方案发生变化的; 3、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4、桥梁(不含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5、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6、互通式立交的位臵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7、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8、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

(三)重大及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属于一般设计变更。各项目法人可根据本项目实际规定一般变更的具体类型。

第三章 设计变更申报及审查(批)

第六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重大及较大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审批,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已批准的设计变更原则上不得再次变更。

— 3 —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本细则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严禁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审查程序报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文件,严禁将一个变更项目肢解成几个项目规避审查。

第八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可以向项目 法人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项目法人也可以直接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

第九条 设计变更的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当注明变更理由。

第十条 项目法人对设计变更的建议及理由应视变更内容、规模,组织技术人员现场勘察,进行审查核实。

属于一般设计变更的,由项目法人根据审查核实情况或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

属于较大或重大设计变更的,项目法人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更建议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形成会议纪要,并按本细则规定上报省交通运输厅或者省公路局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第十一条 省公路局具体负责一、二级公路等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管理。重大设计变更由批复初步设计的单位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省公路局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 项目法人上报重、较大变更设计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 4 —

(一)设计变更申请书。包括拟变更设计的公路工程名称、工程的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的类别、变更的主要理由及内容、初步方案等。

(二)对设计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情况。 (三)工程变更涉及到业主、承包人、监理、设计等方面的各类原始记录、签证资料、会议纪要或现场纪要等文件。

(四)变更审批单位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省公路局受理申请后对变更理由、依据、变更性质、类别以及变更文件组成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同意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四章 设计变更文件编制及审查(批)

第十四条 设计变更申请经批准后,项目法人可安排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应由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项目法人也可以选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应由原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完成勘察设计,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设计变更进行周密调查、充分论证,与原设计作经济比较。

— 5 —

…… 此处隐藏:211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jiaowen.net/wendang/443589.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教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78024566 邮箱:78024566@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