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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人民奖学金评定办法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13
导读: 上海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人民奖学金评定办法 上海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人民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氛围和良性竞争环境,并公平、公开、公正地评定优秀学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人民奖学金

上海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人民奖学金评定办法

上海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人民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氛围和良性竞争环境,并公平、公开、公正地评定优秀学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人民奖学金的种类

第二条 人民奖学金的奖励类型包括人民奖学金综合奖以及人民奖学金单项奖。人民奖学金单项奖可以同时申请两个以上的奖项并可兼得;人民奖学金综合奖及单项奖可以同时申请并可兼得。

第三条 人民奖学金奖金金额如下

(一) 人民奖学金综合奖:

1.一等奖:每人每学年4000元 不超过学生总数的4%;

2.二等奖:每人每学年2000元 不超过学生总数的6%;

3.三等奖:每人每学年1000元 不超过学生总数的8%;

(二) 人民奖学金单项奖:

1.专业技能奖:每人每学年300元,获奖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

2.文体活动优秀奖:每人每学年300元,获奖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

3.社会实践奖:每人每学年300元,获奖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

4.优秀志愿者奖:每人每学年300元,获奖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

5.优秀学生干部奖:每人每学年500元,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四条 人民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年的9月至10月,对上学年的情况进行评定。

第五条 学生学业的最后一年,奖学金评定时间为完成学业当年的6月。当年奖学金只授予荣誉。

第六条 申请人民奖学金综合奖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 在国际教育学院正式注册的两年制以上的学生(含两年);

上海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人民奖学金评定办法

(二) 人民奖学金评奖当学年,未受记过或以上处分;

(三) 人民奖学金评奖当学年,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80%;

(四) 无欠缴学费。

第七条 申请人民奖学金单项奖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 在国际教育学院正式注册的两年制以上的学生(含两年);

(二) 人民奖学金评奖当学年,未受记过或以上处分;

(三) 无欠缴学费。

第八条 人民奖学金采取学生自愿申请,各个班级分别打分排名的方式进行评定。

第九条 奖学金评定分为学生申请,学院相关部门评定并推荐、奖学金评定小组最终确定获奖人选三个阶段。

第十条 奖学金申请必须由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事务部提出,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一) 奖学金申请表。包括中文申请表和英文申请表;

(二) 相关证书和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者提出申请后,教学教务部提供申请者的学习成绩,学生事务部按照本办法对申请者进行总体评分。评分结束后,将申请者以所在班级分别排名,并向奖学金评定小组推荐。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专门的奖学金评定小组,全面负责评定工作。由学院分管院长任组长,学生事务部负责人任副组长,招生办公室、项目部、教学教务部相关教师任组员。

第十三条 奖学金评定小组按照推荐名单进行评议并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第十四条 奖学金评定小组确定获奖人选后,将获奖学生的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获奖名单正式确定。

第十五条 奖学金名单确定后,由学院颁发证书和奖金,同时记录在案,供国外大学参考。

第四章 申诉和复核

第十六条 对于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于获奖名单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申诉受理结果在接受申诉十五个工作日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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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人民奖学金综合奖评分细则

第十八条 人民奖学金综合奖的评定采用打分制。

第十九条 评分办法

(一) 学习成绩部分

1.在评定奖学金时,学习成绩部分的分数按照实际分数的百分之七十计算。评分公式为:(当学年所有课程分数总和/课程门数)*70%,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2.非百分制的课程考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后进行计算。

3.每门课程的分数按照不含教师考评分在内的第一次通过该门课程考试的卷面分数为准进行计算。

(二) 雅思等英语成绩

1.以人民奖学金评奖当学年取得的雅思成绩为准,进行如下加分:

有效雅思成绩为6分的,加2分;

有效雅思成绩为6.5分的,加4分;

有效雅思成绩为7分的,加6分;

有效雅思成绩为7.5分以上的,加10分。

2.托福等其他国际语言测试成绩参照执行。

(三) 获得荣誉部分

1.评奖当学年获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级青年标兵等个人荣誉的,一次得4分。

2.评奖当学年获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个人荣誉的,一次得2分;该部分上限为4分。

3.评奖当学年内多次获得上述两类荣誉者,可累计加分,但得分不超过6分。

(四) 社会实践部分

1.参加志愿者活动

(1)此处的志愿活动指“兴家”等具有连续性活动的志愿项目。

(2)人民奖学金评奖当学年内每实际参加一次志愿活动得0.5分,该部分不设分数上限。

(3)参加该部分志愿活动的申请者应在申请同时出具参与证明。

2.担任学生干部

上海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人民奖学金评定办法

(1)人民奖学金评奖学年内,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且经考核合格或辅导员认可,方可进行该项的分数计算。

(2)学生干部的得分依据评奖当年的考核结果进行。担任学院学生干部、辅导员助理、教务助理的学生干部根据考核结果加分1~5分;担任班级学生干部的学生根据工作成效酌情加分0~3分。

(3)评奖当学年同时担任上述学生干部的,按照上述标准进行累计计算,但得分上限为7分。

3.各类比赛及评比获奖得分

(1)此项所指的比赛包括人民奖学金评奖学年内,全国性的及市级的体育、文艺等各类比赛、评比以及由学校、各学院组织的比赛活动、评比,包括国际教育学院组织的各类比赛与评比,如宿舍卫生评比等。商业性的选秀活动,网络游戏竞赛以及学校或其他学院学生社团自行举办的各种社团内部竞赛类活动不在该评分范围内。

(2)如为个人赛,需出具获奖证明;如为团体赛,申请者除需出具获奖证明外,还需提供参赛证明以及在该比赛中承担的任务。

(3)评分标准(个人赛)

(4)如为团体赛,主要参与者的评分标准参照个人赛的评分标准打分;为非主要参与者,则根据申请者在其中担任的任务,在上述个人赛的打分标准基础上进行调整,在同等级别中减分0.2 ~ 0.5分。

(5)人民奖学金评奖当学年内多次参加比赛并获荣誉者,可累计加分,但该部分上限为5分。

4.献血

(1)在人民奖学金评奖当学年内,献血一次加2分。

(2)申请时需出具献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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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活动

(1)此项所指“活动”主要指上海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举办的各类讲座、比赛等经学院认定的课外活动。属于本款第1项的志愿者活动、已经获奖并在第3项中加分的活动,以及学生干部、辅导员助理参加自己 …… 此处隐藏:2317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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