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库网 - 权威文档分享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精品文档 > 互联网资料 >

船舶防污染监督管理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1-16
导读: 船舶防污染监督管理二OO五年四月 防止船舶污染法规体系(1)一、国际公约 1)《MARPOL73/78》公约 (经1978年议定书 修订的1973年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2)《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CLC1969)(1982.04.29我国生效) 3)《1971年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

船舶防污染监督管理二OO五年四月

防止船舶污染法规体系(1)一、国际公约 1)《MARPOL73/78》公约 (经1978年议定书 修订的1973年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2)《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CLC1969)(1982.04.29我国生效) 3)《1971年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 (FC71) 4)《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 (OPRC) (1998.06.30我国生效)

《MARPOL73/78》公约公约分为公约基本条款 (ARTICLES)

技术性附则(REGULATIONS)

《MARPOL73/78》公约公约的基本条款除包括制订目的、名词定义、适用范围、参加和 生效外,还包括:

▲ 涉及有害物质事故的报告▲ 船旗国对船舶事故的调查 ▲ 港口国和沿海国对船舶和证书的检查 ▲ 违章事件的侦查和处罚

《MARPOL73/78》公约技术性附则附则I 附则II 附则III月1日)

防止油污规则(1983年10月2日) 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1987年4月6日) 防止海运包装形式有害物质污染规则 (1992年7

附则IV附则V 附则VI

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2003年9月27日)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1988年12月31日) 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简称 CLC1969)于1975年6月19日生效。我国于 1980年1月30日向国际海事组织交存了加入本 公约的文件,该公约从1980年4月29日起对我 国生效。 CLC1969的1992年议定书于1992年11月27日 通过,已于1996年5月30日生效,同时适用于 香港地区。我国于1999年1月5日加入该议定书, 2000年1月5日对我国生效,同时退出CLC69。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CLC92适用的船舶 对油轮,无论是装载、空载或压载情况下,溢 出无论是货油还是燃油都适用;但多用途船, 在实际装有散装油类货物或其残余物时适用, 如果能证明船上没有散装油类的残余物,则不 适用。 CLC92适用的油类 任何持久性烃类矿物油(Persistent hydrocarbon mineral oil),例如:原油、燃 料油、重柴油和润滑油,不论作为货物,还是 作为船舶的燃料。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油污损害责任的主体 对油污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仅限于船舶的 所有人。登记为船舶所有人的人;如为登记, 则是拥有船舶的人;如果是国有船舶,并由在 该国登记为船舶经营人的公司所经营,则指此 公司。 油污受害人不能对船舶的救助人或船长、船员、 船舶所有人的代理人等提出油污损害索赔。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 财务保证证书

凡散装货油2000吨以上的船舶,必须持 有船舶登记国签发的证书,以证明该船 按本公约规定进行保险或取得其他财务 保证的有效证书。如登记

国非缔约国, 可由任一缔约国签发,其他缔约国应予 以认可。如不具备该证书,船旗国应禁 止其航行。该证书应携带在船上,副本 存放于签发的缔约国主管机关。

《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 任公约议定书》2000年修正案

限额的提高: 5000总吨以下---4.51百万SDR; 5000-140000总吨---在4.51百万基础上, 每增加1吨,增加631SDR; 140000总吨以上,最多不超过89.77百万 SDR。 该修正案按“默认接受程序”于2003年 11月1日生效。

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

《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 (简称FUND71)于1978年10月16日生效。 该公约92议定书,于1992年11月27日通过, 于1996年5月30日生效。 该公约是对CLC的补充,所以该公约的缔约国 首先应该是CLC的缔约国。 该公约在船舶、船舶所有人、油类、污染损害、 事件、地域适用范围、预防措施、计算单位、 船舶吨位及其他一些内容上是相同的。

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

赔偿责任受害人因下列原因不能按照CLC92得到损失的全部和足 够赔偿时,基金应进行赔偿: 1.船舶所有人按责任公约免责的(如不可抗力); 2.船舶所有人在财务上不能履行全部义务时(如无偿 付能力或破产); 3.损害超过船舶所有人按责任公约的限制责任时(大 部分为这种情况)。 4.对船舶所有人自动采取的防止、减少措施,应视同 油污损害

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与 合作公约共 19 条 分三大部分 -- 防备 -- 反应 -- 合作

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与合作公约

1) 防备对可能发生的污染事故作好预防和 反应的准备工作。 A、制定油污应急计划 B、建立油污防备系统 C、建立油污抗御设备库 D、制定和实施油污防备与反应培训方案

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与合作公约

2)反应接到油污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程序 和防备中制定的应急计划采取有效的措 施和行动。 A、按照油污报告程序进行评估 B、确定反应策略、采取措施、作出行动

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与合作公约

3)合作 缔约国之间进行的溢油应急反应、 技术设备援助、应急技术研究与开发以 及相关培训等方面的合作。 A、污染事故应急反应 B、双边或多边合作 C、技术研讨 D、培训

…… 此处隐藏:503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船舶防污染监督管理.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jiaowen.net/wendang/1936845.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教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78024566 邮箱:78024566@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