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个人所得税课件
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XXX
主要内容
一、新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内容概要 二、工资薪金所得政策分析 三、商业促销中的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出售自有房屋的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
一、新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内容概要 (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般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 用3500元后的余额(原税法为2000元),为应纳 税所得额。
级数 1 2 3 4 5 6 7 8 9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新 不超过1500元的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 分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 分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旧 不超过500元的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 分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 分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 分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 分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税率% 新 3 10 20 25 30 35 45 旧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速算扣除数 新 0 105 555 1005 2755 5505 13505 旧 0 25 125 375 1375 3375 6375 10375 15375
假设王先生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元,那么 他应缴的个税为(5000-3500)*3%=45元。 假设王先生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5500元,那么 他应缴的个税为(5500-3500)*10%-105= 95元。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 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6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 四十五 。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 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 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 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 十。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 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
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 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 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 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 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 额为应纳税所得额。8
二、工资薪金所得政策分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税发【1994】89号)对于如何区分劳务报酬 和工资薪金给出了原则性规定,文中指出,工资、 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 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 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 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 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9
我省将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界定明确为: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工资、薪金所得 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个人从事的劳务作为独立 个人劳务,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其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假期工资等方面不享受 单位员工待遇; (二)其从事劳务服务所取得的劳务报酬,是按相对的小 时,周,月或一次性计算支付; (三)其劳务服务的范围是固定的或有限的,并对其完成 的工作负有质量责任; (四)其为提供合同规定的劳务所相应发生的各项费用, 由其个人负担。 个人从事的劳务符合上述条件的,其取得的所得为劳务 报酬所得;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视其所从事的劳务为 非独立个人劳务,其取得的所得为工资、薪金所得 。10
二、工资薪金所得政策分析实际应用: 王先生在A公司兼职,2011年10月收入2 500元。 试做出降低税负的筹划方案。 如果王先生与A公司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 按照税法规定,其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其应纳税额为: (2 500-800)×20%=340(元) 如果与A公司建立起合同制的雇佣关系,来源 于A公司的所得则可作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 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额为0。 因此王先生可与A企业签订聘用合同,每月可 节税340元。11
二、工资薪金所得政策分析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 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 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 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 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12
二、工资薪金所得政策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 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
财税[2004]11号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 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 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 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 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 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 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 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 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 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 人所得税。14
财税[2007]13号对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 税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住房制度 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 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 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 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 …… 此处隐藏:1983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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