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日常生活中的 法律常识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前言 身边有很多朋友因为不熟悉法律的
一些规定,在出行、用餐、购物的 时候会使自身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蒙受损失。下边是收集的一些日常 我们可能经常会用到的法律规定,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消费者享有的权益
1.知情权! 2.自由选择权! 3.安全权! 4.求偿权! 5.参与监督权! 6.接受消费 教育权! 7.建立消费组织的权利!
如果您去买东西或用餐,千万不要忘了向销 售者索要发票。万一出现问题,这是一个很 重要的证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 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 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 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我国有关税收法规也明确规定,一次消费10元以上, 不管消费者是否要求开具发票,纳税人都必须开具发 票;一次消费10元以下,纳税人可以不开发票,但如 果消费者要求开具发票则不得拒绝。取得发票时,不 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如果您获得了赠品或者奖品,但赠品或奖 品存在质量问题,那您照样可以向销售者 提出维修、调换、或者赔偿。
促销商品、打折商品和普通商品作为商品的属 性是相同的,区别在于促销商品是零售商以相 对低廉的价格出售,或者提供了额外的其他利 益。同样一件商品,无论以什么样的价格出售, 商家都要对该商品的质量负责,并按国家有关 规定,办理消费者的退换货。因此,零售商不 得以促销为由阻碍或拒绝消费者退货、换货, 或减低商品和售后服务质量!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零 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 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 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如果您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使您的人身或 者财产受到伤害,诉诸法律,应该注意诉讼时 效的问题。
格式条款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40条、41条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 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 确认书等)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 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 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 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 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 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
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 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 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几类常见格式条款:
零售商销售促销商品提出的“保留最终解释权”,属 于单方面的格式合同条款。根据合同法规定,提供格 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 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零售商无权以 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条文:《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 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 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 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 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酒店设置的“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告示,其实 也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格式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 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决 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 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 易行为。
如果遭遇飞来横祸
如被从楼上掉下来的花盆或路边的广告牌砸着 或是掉进了没有盖好且没有设警示牌的井而受 伤,你可以将它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 《民法通则》第126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 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 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 过错的除外。
身份证丢失怎么办?
身份证是一个人身份的凭证,身份证号码是每 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证代码。因此, 一旦身份证因丢失而被他人冒用,并被用于办 理电话、通讯业务及其他商务性事务时,会给 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要承担相关的法律 责任。当您的身份证丢失后,而又不幸发生上 述情况时,首要的问题就是如何能够证明那件 事情不是你做的,从而免除本不应当由你来承 担的法律责任。
一、报案证明。如果身份证是因被盗、被抢造成的丢 失,一旦发现应马上到案发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开 具的报案证明可以有效证明原来的身份证已作废; 二、补办证明。如果身份证是自己不慎丢失,一经发 现,应马上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补办,开具补办 证明,证明丢失的身份证已作废; 三、登报声明。登报声明可以成为证明身份证作废的 辅助凭证。
考考你能不能当律师陶女士前不久发现自己的手机增加了每月 17 元的移动梦网 费,可是她从来没有订过此项业务。陶女士到 Y 公司营业厅查询 后才想起,半年前她的手机
收到过一条短信息,说其正在享受 Y
公司提供的每日娱乐新闻等短信预订服务,当时陶女士没有在意, 随手将该消息删除了。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告知陶女士,此类服务 采用的是默认定制式,不回复即表示同意订阅。陶女士认为这是 强迫消费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该公司返还被扣除的
移动梦网费,但遭到了 Y 公司的拒绝。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 陶女士一纸诉状将 Y 公司告上了法庭。
(1)Y 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的什么权利? (2) 诉讼是本案当事人可以选择的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 吗?请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Y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和自主选择权。(2)不是。理由:本案中,陶女士与Y公司之间的纠纷是一 种民事财产权益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可 以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有自愿达成的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张某、胡某、马某三人原系好友。有一天,三人逛 街,胡某在商店看到一款心仪已久的手机,因所带现金 不够,便向张某借了现金 1 500 元,购买了手机。几个 月后,胡某记忆模糊,将钱还给了马某。当时马某正缺 钱用, 误以为胡某知道此事而送钱给自己, 故欣然收下。 不久,张某要求胡某还钱,胡某才发觉当初还错了人, 遂向马某要求归还。马某以钱是胡某主动赠与为由拒绝 归还。 (1)胡某与张某、胡某与马某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请 简要说明理由。 (2)本案在实体法上应当如何理解?
解析 第(1)问通过案例考查合同关系、赠与关系成立的条 件。第(2)问考查具体解决方案,胡某与马某赠与关系不成 立,马某应归还胡某的钱;胡某与张某的口头合同关系成 立,胡某应还钱给张某。 答案 (1)胡某与张某之间存在(口头的)借款合同关系。 理由:胡张两人作为平等主体,在自愿基础上就借款 达成共识(或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借款达成意思表示一 致),因而成立债权债务关系(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胡某与马某之间不存在赠与合同关系。理由:虽然客 观上胡某借钱给了马,但在主观上胡是基于还款的意 思,马则基于接受赠与的意思,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 不成立合同关系。 (2)张某有权要求胡某继续履行合同偿还借 …… 此处隐藏:1505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相关推荐:
- [互联网资料]2022年厦门大学机电工程系824机械设计
- [互联网资料]东南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
- [互联网资料]能源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 [互联网资料]初三英语下学期 中考英语 语法填空训练
- [互联网资料]2022内蒙古选调生行测常识备考:新事物
- [互联网资料]自驾必备!在新西兰租什么样的车自驾游
- [互联网资料]佛教素食菜谱44页未完
- [互联网资料]盈利能力分析外文翻译
- [互联网资料]2022年南昌航空大学音乐学院736马克思
- [互联网资料]优选外贸跟单实习报告总结(精品版)
- [互联网资料]银行新员工培训总结
- [互联网资料]2_year_visa_new_guidance_190316
- [互联网资料]天津市五校宝坻一中静海一中杨村一中芦
- [互联网资料]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高三数学宁波市
- [互联网资料]Chromatic framework for vision in ba
- [互联网资料]幼儿园大班上学期美术教案《心愿树》含
- [互联网资料]2022年华中农业大学信息学院820微型计
- [互联网资料]硬盘坏道的表现 __硬盘使用久了
- [互联网资料]江苏省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
- [互联网资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试卷全解
- 高级英语第一册所有修辞方法及例子总结
- 综合交通枢纽规划与城市发展
- 沃尔玛的企业文化案例分析
- 美国Thanksgiving Day 感恩节 介绍
- PEP六年级英语上册Unit6How do you fee
- 最齐全的中国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名单
- 数据结构实验报告八—哈夫曼编译码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通知)
- 七年级语文成语运用专项训练
- 微观经济学第三章 消费者行为 课后习题
- 对_钱学森之问_的思考
- Excel_三级联动_下拉菜单
- 办公用品需求计划申请表
- 对外汉语教材必须要知道的发展史
- 挑战杯大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申报
- 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 太阳能路灯项目设计方案
- 2013年八年级上最新人教版新教材Unit3I
- 【历史】 6-4 《近代科学之父牛顿》 课
- 高中生物《第四章 第二节 探讨加酶洗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