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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12
导读: 日常生活中的 法律常识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前言 身边有很多朋友因为不熟悉法律的 一些规定,在出行、用餐、购物的 时候会使自身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蒙受损失。下边是收集的一些日常 我们可能经常会用到的法律规定,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消费者享有的权益

日常生活中的 法律常识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前言 身边有很多朋友因为不熟悉法律的

一些规定,在出行、用餐、购物的 时候会使自身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蒙受损失。下边是收集的一些日常 我们可能经常会用到的法律规定,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消费者享有的权益

1.知情权! 2.自由选择权! 3.安全权! 4.求偿权! 5.参与监督权! 6.接受消费 教育权! 7.建立消费组织的权利!

如果您去买东西或用餐,千万不要忘了向销 售者索要发票。万一出现问题,这是一个很 重要的证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 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 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 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我国有关税收法规也明确规定,一次消费10元以上, 不管消费者是否要求开具发票,纳税人都必须开具发 票;一次消费10元以下,纳税人可以不开发票,但如 果消费者要求开具发票则不得拒绝。取得发票时,不 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如果您获得了赠品或者奖品,但赠品或奖 品存在质量问题,那您照样可以向销售者 提出维修、调换、或者赔偿。

促销商品、打折商品和普通商品作为商品的属 性是相同的,区别在于促销商品是零售商以相 对低廉的价格出售,或者提供了额外的其他利 益。同样一件商品,无论以什么样的价格出售, 商家都要对该商品的质量负责,并按国家有关 规定,办理消费者的退换货。因此,零售商不 得以促销为由阻碍或拒绝消费者退货、换货, 或减低商品和售后服务质量!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零 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 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 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如果您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使您的人身或 者财产受到伤害,诉诸法律,应该注意诉讼时 效的问题。

格式条款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40条、41条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 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 确认书等)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 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 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 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 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 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

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 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 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几类常见格式条款:

零售商销售促销商品提出的“保留最终解释权”,属 于单方面的格式合同条款。根据合同法规定,提供格 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 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零售商无权以 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条文:《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 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 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 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 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酒店设置的“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告示,其实 也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格式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 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决 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 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 易行为。

如果遭遇飞来横祸

如被从楼上掉下来的花盆或路边的广告牌砸着 或是掉进了没有盖好且没有设警示牌的井而受 伤,你可以将它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 《民法通则》第126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 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 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 过错的除外。

身份证丢失怎么办?

身份证是一个人身份的凭证,身份证号码是每 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证代码。因此, 一旦身份证因丢失而被他人冒用,并被用于办 理电话、通讯业务及其他商务性事务时,会给 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要承担相关的法律 责任。当您的身份证丢失后,而又不幸发生上 述情况时,首要的问题就是如何能够证明那件 事情不是你做的,从而免除本不应当由你来承 担的法律责任。

一、报案证明。如果身份证是因被盗、被抢造成的丢 失,一旦发现应马上到案发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开 具的报案证明可以有效证明原来的身份证已作废; 二、补办证明。如果身份证是自己不慎丢失,一经发 现,应马上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补办,开具补办 证明,证明丢失的身份证已作废; 三、登报声明。登报声明可以成为证明身份证作废的 辅助凭证。

考考你能不能当律师陶女士前不久发现自己的手机增加了每月 17 元的移动梦网 费,可是她从来没有订过此项业务。陶女士到 Y 公司营业厅查询 后才想起,半年前她的手机

收到过一条短信息,说其正在享受 Y

公司提供的每日娱乐新闻等短信预订服务,当时陶女士没有在意, 随手将该消息删除了。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告知陶女士,此类服务 采用的是默认定制式,不回复即表示同意订阅。陶女士认为这是 强迫消费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该公司返还被扣除的

移动梦网费,但遭到了 Y 公司的拒绝。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 陶女士一纸诉状将 Y 公司告上了法庭。

(1)Y 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的什么权利? (2) 诉讼是本案当事人可以选择的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 吗?请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Y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和自主选择权。(2)不是。理由:本案中,陶女士与Y公司之间的纠纷是一 种民事财产权益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可 以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有自愿达成的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张某、胡某、马某三人原系好友。有一天,三人逛 街,胡某在商店看到一款心仪已久的手机,因所带现金 不够,便向张某借了现金 1 500 元,购买了手机。几个 月后,胡某记忆模糊,将钱还给了马某。当时马某正缺 钱用, 误以为胡某知道此事而送钱给自己, 故欣然收下。 不久,张某要求胡某还钱,胡某才发觉当初还错了人, 遂向马某要求归还。马某以钱是胡某主动赠与为由拒绝 归还。 (1)胡某与张某、胡某与马某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请 简要说明理由。 (2)本案在实体法上应当如何理解?

解析 第(1)问通过案例考查合同关系、赠与关系成立的条 件。第(2)问考查具体解决方案,胡某与马某赠与关系不成 立,马某应归还胡某的钱;胡某与张某的口头合同关系成 立,胡某应还钱给张某。 答案 (1)胡某与张某之间存在(口头的)借款合同关系。 理由:胡张两人作为平等主体,在自愿基础上就借款 达成共识(或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借款达成意思表示一 致),因而成立债权债务关系(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胡某与马某之间不存在赠与合同关系。理由:虽然客 观上胡某借钱给了马,但在主观上胡是基于还款的意 思,马则基于接受赠与的意思,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 不成立合同关系。 (2)张某有权要求胡某继续履行合同偿还借 …… 此处隐藏:1505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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