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史讲义 第三章 魏晋南北朝时期经济的发展
第三章 三国、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社会经济的特点及其变化(公元220年一581
年—907年)
自汉末到南北朝终结,共近四百余年。这四百余年间,是我国历史上战乱最多的一段时期。汉末黄巾起义曾经摧毁了汉朝腐败的封建政权,但是单纯的农民起义,不可能终结封建王朝的统治。与农民起义同时,地主豪族势力也乘机而起,他们筑坞壁,招募流民,搞武装,不断扩大自己的势力。他们进行封建割据,并不断争战。最先出现的是魏、蜀、吴三国鼎立局面,后来西晋曾获短暂统一,到西晋末,又发生了八王之乱和永嘉之乱。到南北朝时期,北方各民族在相互争战兼并,南方各朝的政权也不断更迭。
军阀混战和外族入侵对社会经济产生巨大影响,使社会经济遭到极大破坏。人口大量流徒与死亡,土地也大量荒芜,生产凋蔽,工商破产。这种情况就使得从战国秦汉时期建立发展起来的封建经济,这时进入了一个迟缓发展的阶段。
第一节 三国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经济的特点 及其变化
三国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战乱破坏和朝代不断更迭,因此在土地关系方面出现了多种形式,有曹魏屯田制、西晋占田制、北魏均田制以及东晋南朝的私人大土地所有制等。
一、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土地赋役制度
(一)、土地制度
1、曹魏屯田制
汉末从黄巾起义到军阀混战,社会经济遭到极大破坏,土地荒芜,人口大量流徒和死亡。西汉平帝元年(公元2年),有人口1323万多户,5919万多口,
可是到魏文帝景元四年(公元263年),则只有94万多户,532万多口。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把流散的劳动力重新安置在土地上进行生产,同时政府也可以取得租课,是当时执政者的首先要考虑的问题。三国时,曹魏政权在他统治的区域内曾广泛地实行屯田制。
屯田制在西汉时曾经实行过,它是封建政府组织农业生产的一种形式。封建政府通过组织士兵或招募农民,将他们安置在公田上进行农业生产,同时向他们征收一定数量的劳动产品作为租课,以解决人民的饥荒和政府的军粮问题。曹操为
什么要实行屯田制呢?当时的客观情况是,战乱频繁人口大量
流徒和死亡,土地荒废,出现大量无主土地,这时人民 饥荒
(民食)和军粮问题十分尖锐(“军人仰食桑椹”“民人相食”)。
如何将流失的劳动者重新安置在土地上进行生产是一个十分
紧迫的问题。
当时曹操集团中的毛玠建议说,应该“修耕植,畜军资”(《三国志·魏
志·毛玠传》)。这个意见自然是很正确的。司马朗(司马懿之兄)主张,
恢复井田制,说“今承大乱之后,民人分散,土地无主,皆为公田,
宜及此时复之。”曹操没有采纳。枣祗、韩浩则主张行屯田。曹操采
纳了枣祗,韩浩的意见。曹操认为:“夫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
秦人以急农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 可见,
曹魏对汉朝实行屯田非常赞赏,认为是解决军粮供应的好办法。除此
之外,曹操行屯田还要解决当时的土地荒芜、人口流散以及由此而引
起的社会问题。
曹魏所行屯田的形式有两种:军屯和民屯。军屯,就是军队屯田。
劳动者是士兵,按军队编制,有战争时从事战争,无战争时,进行农
业生产,叫“且佃且守”。“五里置一营,营六十人,且佃且守。”
曹魏屯田除军屯外,还有民屯。民屯是组织老百姓屯田。曹魏民屯,首先在各
郡设屯田官管理。屯田官直隶于中央大司农,最高的是典农中郎将(秩二干石),
其次是典农校尉(秩比二干石),再次是典农都尉(秩六百石或四百石)。
民屯上的劳动者叫“屯田客”,这种屯田客是由政府召募而来,或者以命
令迁徒来的。民屯组织是,“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谓之“屯司马”,是
民屯的基本组织单位。其上是“典农都尉”,相当于县令长,再是“典农中郎将”
或“典农校尉”,相当于郡太守,而总于中央政府的大司农。民屯有自己的一套管
理系统不受地方行政干预。
屯田中的剥削关系是:民屯中,“持官牛者,官得六分,百姓得四分;私牛
而官田者,与官中分,百姓安之。”(《晋书》卷109,慕容铣载记)。军屯中,“旧
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晋书·傅玄
传》)(“士”即士兵及其家属称为“士家”,其子弟世代为兵)。总之,在屯田制下,
劳动者(无论屯田客或屯田士兵),其身份实质上是国家的佃农。政府将一部分土
地、农具,有的还有耕牛分给劳动者使用,劳动者则 需要将自己的收获物中的
50%一60%作为租课交给政府,这实际上是一种封建的土地关系。
曹魏所行屯田与汉代文帝、武帝时屯田不同。汉代屯田,一种是移民实边,一种
是为了“省转输,固防守”,总之是为了巩固边防。而曹魏屯田,主要在内地,是
在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为解决饥荒、军粮而采取的措施,同时也是为加强封
建政府之统治与强宗豪族争夺劳动力的一种手段。
当时除曹魏行屯田外,西蜀和东吴也实行过屯田制。《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
“亮每患粮不继,使己志不伸,是以分梁屯田,为久驻之基,耕者杂于渭滨居民
之间。”东吴也有屯田。据《三国志·吴志·张逊传》载,张逊曾为海昌屯田都尉,
华 为上虞典农都尉。
可见,屯田制在三国时是普遍实行的一种农业生产制度,不过,曹魏的屯田
最为广泛。
曹魏屯田制的实行,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屯田制的实施,并没有消
除封建大土地所有制,随着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世家大族和官僚地主又不断大肆
侵占和兼并土地,因而使屯田制遭到破坏。
屯田制在曹操死后不久,就开始被破坏,到曹芳时就更明显了。“(何)
曼等专政,共分割洛阳、野王典农部桑田数百顷,及坏汤休地以为产
业,承势窃取官物,因缘求欲州郡,有司望风,莫敢件旨”(《魏书·曹
爽传》)。又“魏氏给公卿已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自后小人惮役多乐
为之,贵势之门,动有百数。又太原诸部亦以匈奴胡人为田客,多者
数干(按干字疑当为十)”(《晋书.外戚王恂传》)。租牛客户就是向政府
租牛的屯田户。屯田户本来是政府的佃户,现在由政府赐给公卿以下,
他们就变成了私家的田客。·由于他们服政府的徭役,分到私家后可
以不服,于是许多人投到大地主门下,充当田客以求免役,所以说“小
人惮役多乐为之”。
到魏元帝(曹奂)咸熙元年(公元264年),即司马炎称帝前一年,
明令废止了屯田制。“是岁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皆为太
守,都尉皆为令长。”(《魏志·陈留王传》)这条法令似乎没有
实行,到西晋时,晋武帝(司马炎)即位第二年泰始二年(公元
266年),又重申前令,“罢农官为郡县”(《晋书·武帝纪.》),
屯田制终于被废止了。
2、西晋的占田制
三国鼎立持续了四五十年,最后魏国国力日益强大,曹操死后,子曹丕废汉献帝自立为皇帝、国号魏。(黄初元年,公元220年)吴、蜀两国日趋衰落。魏国在嘉平三年(公元251年), 司马懿、司马师父子发动政变,政权落到司马氏手中。咸熙二年(公元265年)司马昭之子司马炎 …… 此处隐藏:13460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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