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
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
《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
一、立法背景
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天竺保税区)于2008年7月23日获得国务院批复,成为全国首家空港型综合保税区,批复总用地面积5.944平方公里。2009年7月29日,天竺保税区一期3. 177平方公里顺利通过国务院联合验收组验收。
天竺保税区地处首都临空经济核心区范围内,集口岸通关、出口加工、保税物流等功能于一体,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集聚并优化整合了国内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优势,是目前我国内陆优惠政策最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也是我市唯一的综合保税区。天竺保税区的建设和发展对首都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增强城市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目前已有十八个综合保税区和保税港区,在国家政策基本相同的前提下,政府所提供的制度优势、管理优势和服务优势将是决定天竺保税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的起草,充分吸收了上海、天津等地相关立法的经验和做法,以先行先试、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原则,为天竺保税区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起草过程
2009年初,市政府正式将《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列入本年度立法计划,责成由市商务局(现市商务委)负责。为此,2月20日,市商务局会同市法制办、顺义区政府及天竺保税区管委会召开了天竺保税区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成立了由市商务局、市法制办、顺义区政府、天竺保税区管委会组成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确定了需通过立法重点解决的问题,明确了工作进度和任务分工,并正式启动立法工作。2月26日,立法起草小组组织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首都机场等驻京中央单位和发改委、国土局、建委、口岸办等有关部门召开了天竺保税区立法工作第一次座谈会,围绕"如何体现天竺保税区与国家监管部门的关系"、"如何更好地为天竺保税区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两个方面进行了讨论,为立法工作奠定了基础。
3月-5月,立法起草小组积极着手对本市立法中的难点、重点问题进行梳理,开展立法起草工作,先后七次召开小组讨论会,修改完善立法草案。期间,立法起草小组还赴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开展了调研工作,考察了解天津市相关立法及保税港区建设情况,并在起草过程中吸收了天津市立法工作的宝贵经验。
6月-7月,立法起草小组两次就《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草案)》书面征求了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还分别组织相关部门和区内企业召开了座谈会,并根据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7月底,由市法制办周继东主任亲自带队,市法制办、市商务委、天竺保税区管委会相关领导和同志组成立法考察小组,先后赴上海、苏州、天津,重点就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行政管理体制、行政管理职权、开发经营模式、鼓励政策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立法调研。 8月底,根据各部门征求意见和外地调研情况,市法制办周继东主任会同市商务委卢彦主任、天竺保税区管委会刘健主任就天竺保税区立法工作向程红副市长进行了专题汇报。根据程红副市长的指示,立法起草小组再次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天竺保税区管委会对所需授权委托的具体行政审批职权进行了明确。在市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市法制办、市商务委、天竺保税区管委会和顺义区政府法制办近8个月的共同努力,立法起草小组于10月底前基本完成了立法起草相关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
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
草案明确提出:为促进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建设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制定规章。草案所规定的立法适用范围按照国家划定范围,明确限定在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内。
(二)提出区域建设和企业经营原则
草案提出天竺保税区的建设与发展应当坚持先行先试、体制创新、政策创新的原则,实行综合配套改革,这样规定,为天竺保税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创造了条件。同时,草案还对天竺保税区入区企业提出了守法诚信经营的要求。
(三)确立天竺保税区管理体制
草案规定天竺保税区的管理体制分为领导小组和管委会两个层次,其中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天竺保税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管委会负责统一管理天竺保税区的日常事务。并且,草案还提出顺义区人民政府受市政府委托代管管委会,同时市商务主管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四)明确行政管理职权范围
本着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授权或委托管委会行使的职权,应尽量一次性授权或委托管委会行使的原则,草案主要借鉴了洋山保税港区的明确具体放权做法,即通过逐项列举方式将与天竺保税区建设发展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职权,通过规章明确委托管委会实施,包括商务、发展改革、规划、土地、建设、市政市容、安全生产等,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于各部门授权或委托管委会行使的职权,管委会应当依法实施,并接受授权或委托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于未委托管委会行使的其他行政审批职权,草案规定相关行政机关应按照管委会要求向区内派驻管理机构,由管委会统一管理、协调。同时,草案特别强调了管委会在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上先行先试的任务,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事项,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此外,草案还创造性地提出由管委会集中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
(五)完善口岸监管体制
草案规定由管委会组织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商务、口岸、民航、机场等单位设立口岸联合办公机制,提高通关效率。设立联合查验中心,由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需要对需要查验的进出货物实施联合查验。这样的规定,在不改变现有监管体制的前提下,实现了管理机制的整合与衔接。草案还规定"人员和运输工具出入天竺保税区,凭专用通行证件在指定通道出入,并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其目的是突出天竺保税区不同于其他区域的管理方式,有利于相关部门实施监管。
(六)明确政策支持
草案明确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顺义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天竺保税区建设与发展的优惠政策和促进措施,支持天竺保税区的开发建设和产业发展。而且,草案规定了财政支持和人才引进的具体政策。
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促进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天竺保税区)建设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天竺保税区。
本办法所称的天竺保税区是指国务院批准的设立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航空港区,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第三条 [建设原则]天竺保税区应当坚持先行先试、体制创新、政策创新的原则,实行综合配套改革,建设功能完善、运行高效、高度开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经济区。
第四条 [遵纪守法]进入天竺保税区的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社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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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天竺保税区内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依法享受国家和本市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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