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管理人员晋升办法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管理人员职员职级晋升办法》的通知
2010-09-28 13:12:25 浙大发人〔2010〕56号
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 浙江大学管理人员职员职级晋升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浙江大学管理人员职员职级晋升办法
根据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7〕87号)、 人事部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人部发〔2007〕59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人〔200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党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职员职级的设置和管理
1.根据国家人社部、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党政管理人员纳入国家规定的十级职员制度。
(1)管理人员四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从严从紧的原则由教育部设置。
(2)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占学校设置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35%,其中五级和六级职员岗位数按1:2的比例掌握。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数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55%。
(4)九级、十级职员岗位数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为10%。
2.现任的党政职务对应相应的职员职级,其职级的确定时间以党政职务的任命时间为准。
3.建立职员职级的正常晋升制度,管理人员不再评聘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2007年前已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管
理人员可以申报教育管理副研究员,但必须有六级职员的任职经历;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可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员,但必须有五级职员的任职经历。
4.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一线专职辅导员(指在第一线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辅导员)参加职员职级的评聘,同时也可以申请参加专职思政教师职务的评聘。
二、职员职级的晋升要求和条件
(一)职员职级晋升人员范围
校内专职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
附属医院、城市学院、宁波理工学院等编制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人员可参照执行。
(二)职员职级晋升的基本要求
1.申报人员应遵守宪法和国家相关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岗位所需的能力条件,热心学校管理工作,爱岗敬业,公正廉洁;依法办事,能够切实履行所聘任岗位的职责任务;除新聘职员外,近三年年度考核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身心健康。
2.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评聘职员职级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根据我校管理人员的实际情况,对工作表现优秀、1958年及以前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六级及以下职员职级时,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三)五级及以下职员职级晋升的申报条件
申报五级及以下职员职级除必须达到职员职级晋升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分别具备各职级晋升的申报条件。晋升条件中规定的年限要求统一计算至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以实足年限为准。
1.五级职员晋升申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点: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六级职员5年及以上。
(2)任六级职员以来,担任现职副处2年及以上或担任现职正科5年及以上;从专业技术岗位转入管理岗位同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人员,担任现职副处1年及以上或担任现职正科4年及以上。
(3)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高教管理研究论文或调研报告2篇(调研报告指被教育部或学校采纳并在内部刊物或通讯上正式刊登的建议意见,论文或调研报告发表时间截至申报当年的9月30日,下同)。
2.六级职员晋升申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点: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七级职员4年及以上。
(2)任七级职员以来,担任现职正科1年及以上或担任现职副科4年及以上,或无管理职务的须担任七级职员10年及以上。
(3)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高教管理研究论文或调研报告2篇。
(4)符合管理人员培训要求:凡50周岁(不含)以下人员须参加学校“科职干部和晋升六级职员培训班”并取得合格成绩(原参加组织部“科级干部理论培训班”或人事处“党政管理人员申报六级职员培训班”的合格成绩视同有效)。
(5)符合英语口语培训要求:凡40周岁(不含)以下人员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管理干部英语培训班”并通过考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经审核可免去对英语口语培训的要求:
①在国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者。
②任现职期间,曾在国外连续留学(攻读学位、高访、普访)1年及以上者。
③取得英语六级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或达到国家合格分数线者。
④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出国合格线者(有效期内)。
3.七级职员晋升申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点:
(1)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八级职员3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历,担任八级职员2年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学历,担任八级职员1年及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高教管理研究论文或调研报告1篇。
(3)符合管理人员培训要求:初次晋升职员职级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管理干部岗前培训班”,并取得合格成绩。
4.八级职员晋升申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点:
(1)大学本科学历,担任九级职员3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历,担任九级职员2年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学历,聘用到管理岗位,直接确定。
(2)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高教管理研究论文或调研报告1篇。
(3)符合管理人员培训要求:初次晋升职员职级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管理干部岗前培训班”,并取得合格成绩。
5.九级职员晋升申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二点:
(1)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十级职员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历,聘用到管理岗位,直接确定。
(2)符合管理人员培训要求:初次晋升职员职级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管理干部岗前培训班”,并取得合格成绩。
6.十级职员: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聘用到管理岗位,直接确定。
三、相关政策
1.五级过渡政策
管理岗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报过渡到五级职员,2010年仍按原规定执行,2011年起不再实行过渡政策,均按申报晋升条件执行。2010年申报过渡五级职员的条件为: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及以上并担任现职副处3年或现职正科8年以上;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及以上并担任现职副处6年或现职正科12年以上。
2.退休当年政策
为鼓励长期在管理服务岗位上爱岗敬业、兢兢业业工作的职员,对少数业绩突出的六级及以下职级的老职员,退休前三年考核合格,任现职级15年及以上,符合申报晋升职级的论文要求者,退休当年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员职级时享有以下政策:
(1)不占当年晋升名额。
(2)学历一般可放宽至大专;表现特别优秀者(获校级先进、省级劳动模范等),可放宽至中专。
3.专业技术岗位转入管理岗位人员职级的确定
因工作需要并经批准由专业技术岗位转入管理岗位人员,以转岗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为基础,根据管理岗位的需要确定其职员职级,按所聘职级确定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原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和标准保持不变。一般情况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聘为七级职员,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聘为九级职员, …… 此处隐藏:1920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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