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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报告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2-06
导读: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市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市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由浦东新区财政局编制。全文包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成效;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对策建议;下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思路与计划。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浦东门户网站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浦东新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人:葛扬;联系电话:58788388-63303)。

  专有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是由政府各部门编制、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全面反映部门收入和支出情况的预算。

  2.部门决算:是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各部门和单位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之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门的编写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各项资金管理状况以及人员、机构等信息的总结性文件。

  3.国库单一账户: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纳入财政管理的财政性资金支出全部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4.专项资金:是指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

  5.三公经费: 是指政府部门人员在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一、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成效。

  (一)深入政府信息公开

  1、搭建信息公开组织架构,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新区借鉴市级经验,分两个部分搭建管理构架:一是区级组织层面:区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牵头部门,负责新区面上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区财政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拟定公开工作的方案、明确口径和组织培训;新区纪委(监察局)负责方案实施的督查,督促各单位按时、有序公开。二是业务工作层面:在财政局内部,成立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分管领导为总牵头人,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同时,为及时处理信息公开后可能产生的社会舆论问题,局新闻发言人也作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联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办),负责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日常事务的开展。同时,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浦东新区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为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的关系,及时印发了《浦东新区财政局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制度》,这些制度为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2、全面落实财政信息公开要求,扩大和细化公开范围和内容

  区委办、财政局和监察局组织召开了“2016年浦东新区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和上海市的有关工作精神,部署2016年度新区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开展了业务培训,并分阶段、有步骤,积极稳妥逐项推进。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区本级预、决算公开

  2016年浦东新区人代会后,及时公开了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区级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已对外公开至款级科目。9月初在“上海浦东”门户网站上公开了2011年决算报告及相关决算表格。

  (2)部门预算公开

  为规范部门预算公开的表格和说明,财政局在新区预算编制系统中添加“两表一说明”编制模块,方便部门填报。首批28家预算单位已于7月4日前主动公开了2016年部门预算,未公开预算单位也已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可以按照区政府的统一要求,随时在新区门户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

  (3)“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三公经费”公开一直是财政信息公开的热点、难点,区委区府领导高度重视,从2011年11月份就开始着手准备,开展了模拟“三公经费”公开,财政局对模拟填报数据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归纳分析,于2016年2月8日分两个层面组织了对新区各委、办、局、各街道、镇、开发公司的座谈会,就上报数据的来源,上报的口径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沟通,在此基础上形成情况专报并提出规范填报的方案。8月份,经过多轮的上报和规范,财政局汇总形成2016年浦东新区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经区政府批准,新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于9月初在“上海浦东”门户网站上公开了2016年区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及相关说明,首批28家部门的“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也已实现主动公开。

  (4)中央和市级专项公开

  浦东新区作为全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单位,2016年必须全面完成中央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三级联动公开的目标,共涉及20项中央专项,13项市级专项,要求高、时间紧,资金量大且有一些特殊性。为此,新区财政局从实际情况入手,总体设计,抓好细节,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自2011年底起就着手数据的摸底统计和分析,及时将中央专款的摸底情况向市财政局汇报。年初印发了浦财督(2016)4号文,在全区面上开展了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在与市局对表的基础上财政局,5月份将2016年联动公开的中央和市级专项资金下达项目目录、文号、市级、区级对应的公开部门、镇级公开的项目逐一梳理并通知到各公开主体。二是深入细致开展业务培训,财政局精心组织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就摸底统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请示市财政局后,明确公开的口径,分四种情况对需公开的项目进一步明确,并按照一部门(镇)一表的方式,明确各部门(镇)的公开内容和格式,使得专项资金公开的格式统一、内容细化、标准规范、抓手有力。三是稳妥有序做好资金公开,要求各责任主体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在6月30日之前实现网上全面公开。6月底,财政局进行了网上回访,将实际公开的情况反馈新区法制办和新区纪委,由纪委及时印发督查通知,对尚未公开及公开工作未达标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明确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的要求开展自查,公开资金来源、分配标准、发放形式等内容,于7月18日前完成联动公开,逾期将予以通报。7月上旬,各相关部门已经完成了主动公开,并基本达到了财政部的要求。 …… 此处隐藏:843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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