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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六项新规定问答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28
导读: 综 合咨询服务 ZI XUN FUWU 农药管理六项新规定问答 【编者按】:为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药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奥运年农产品安全,今年农业部开展了“农药登记管理年

合咨询服务

ZI

XUN

FUWU

农药管理六项新规定问答

【编者按】:为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药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奥运年农产品安全,今年农业部开展了“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旨在强化六项农药新规定的宣传。为了更加广泛宣传六项新规定,使企业更加了解国家农药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让六项规定在广大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技推广人员和农民群众中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也使农药执法人员尽快掌握六项规定,提高农药执法水平,本刊将从这期开始在“咨询服务”栏目中连续刊载“农药管理六项新规定”问答,以供参考。

答:对2008年1月8日以前获得《农药田间试验批准证书》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申请人可以按农农发[2001]8号文件的规定重新申请登记。其他情况,申请人应当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规定》重新申请登记。重新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完整的资料,并按规定交纳相应的农药登记费用。

7.对已受理的农药临时登记申请,在登记评审期间其他企

业的相同农药产品已批准正式登记的,能否批准农药临时登记?

答:可以。

8.已取得正式登记的产品,扩大使用范围或改变使用方

法能否申请临时登记?

答:不能,只能申请正式登记。

9.在取得其他申请人登记资料授权书后,申请登记时是

1.申请人能否提前较长的时间申请续展登记?

答:对农药临时和正式登记进行续展,主要目的是对申请人在上一个登记有效期内生产农药的情况以及农药在农业生产中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根据立法本意,续展登记申请应当在有效期即将届满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考虑到《关于发布<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通知》与《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的衔接,凡是农药正式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在2009年4月1日以后的,无论何时提出续展申请,均应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规定》提供资料和进行审查。

否需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资料?

答:在提供授权书的同时,应当提供相应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授权人的公章。

10.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正式登记的产品续展登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在原所提交资记,申请人应按照现行的《

料的基础上,补充所缺少项目的试验资料或综合报告。其中,原资料涉及的试验地点数量与《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不符的,是否需要补充?

答:不需要。

2.对曾取得临时登记但未及时办理登记续展的农药产11.能否用未登记的高含量剂型的急性毒性资料申请低

品,申请人能否重新申请临时登记?

答:在相同农药产品未取得正式登记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申请临时登记。但临时登记证的累积有效期应当包括之前取得的临时登记证的累积有效期。

含量制剂登记?

答:不能。

12.取得产品临时登记的农药企业,能否授权其他企业使

用其独立完成的残留试验资料?

答:可以。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总则第1.7条中有关登记资料13.《保护期如何计算?

答:自申请人取得新农药临时登记之日起,对其临时登记时所提交的资料进行6年的保护。其申请正式登记后,对其由临时登记转正式登记时所增加的资料进行6年的保护。

3.对曾取得正式登记但目前不在登记有效状态的农药产

品,能否申请相同农药产品的临时登记?

答:不能。

4.申请农药登记时如何使用境外试验资料?

答:在农业部有关规定出台前,除《农药登记资料规定》明确应当在我国进行的试验项目外,其他项目可以使用按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准则通过GLP认证的境外试验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或使用根据我国签署的双边或多边协定确定的境外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但申请人应当同时附具试验报告的中文摘要资料和试验机构获得GLP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14.未经过临时登记阶段,直接申请正式登记的,能否减

免临时登记期间的使用情况综合报告?

答:可以。

15.说明书应当如何放置?

答:说明书应当放置在农药包装箱内。包装箱内说明书的数量应当不少于最小包装单元的数量。农药经营者销售时,随每一个最小包装单元配发一份说明书。

5.对在2008年底以前按农农发[2001]8号文件申请登

记的农药,在2009年按什么规定进行审查审批?

答:对2008年1月8日以前获得《农药田间试验批准证书》,并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由我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按农农发[2001]8号文件受理其临时登记或正式登记申请的,我部仍按农农发[2001]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批(但已有相同农药产品正式登记的,不再受理、批准其临时登记)。

16.在标签上是否可以标注农药国际通用名称(EISO)?

答:可以。但农药国际通用名称不得大于中文通用名称。

17.产品标签上能否允许标注多个注册商标?

答:可以。但应当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

18.经农业部核准后的标签,生产企业是否允许随意替换

或增减注册商标?

答:不可以。需要变更的,企业应向农业部提出标签变更申

6.对原已申请登记但未获得批准的产品,申请人应当按

什么规定重新申请登记?是否需要重新交纳登记费?

40

农药市场信息2008.12

请并获得批准。19.说明书是否可以仅用黑白两色印刷?

答:如果标签上已标注颜色标志带的,说明书上可以仅用黑白两色印刷。

20.卫生杀虫剂产品中套装了使用器械,能否在农药名称

中体现?

答:使用器械不属于农药,不可以在农药名称中体现。21.如何把握标签上不得标注任何带有宣传、广告色彩等内容?

答: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出现对产品的有效性及优劣状况作任何评价性的描述;不得对产品本身以外的其他知识进行介绍;不得体现与产品技术来源的有关信息。

22.农药管理六项新规定在减少企业重复试验方面采取

了哪些措施?

答:减少重复试验是制定《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具体体现:一是对登记资料保护期外质量无明显差异的相同农药产品减免了残留和环境试验资料;二是鼓励登记资料授权使用;三是坚持科学管理,对相关产品减免相应的试验资料。

23.为什么要规范农药名称及其标注?

答:目前,在农药市场中,农药企业在标签上将商品名称印得十分醒目,通用名称印得很小,农民难以辨识,容易引起重复用药,不仅损害了农民利益,而且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人体健康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强化农药名称及其标注管理的目的:一是让使用者知情,能较容易区分不同的产品,保护其利益;二是促进企业公平竞争;三是避免农民重复用药,保障农产品质量与安全。

24.为什么要取消农药“

商品名称”?答:市场上农药“商品名称”五花八门,不利于消费者正确选择和合理使用农药,给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害。同时,也极大地扰乱了农药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因此,取消商品名,规范农药产品名称是推进农药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维护农民对产品知情权的客观需要,是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安全的客观需要。

25.农药名称有哪些? …… 此处隐藏:3003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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