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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夏朝的法律制度(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19
导读: 罚手段的运用要以形势而定,要视治安状况的优劣而分别实施。其适用须有节度,不 能一味的使用重刑手段。 26.西周的“六礼”。 六礼是中国古代的六道结婚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徵、亲迎。 (1)纳采指男家请

罚手段的运用要以形势而定,要视治安状况的优劣而分别实施。其适用须有节度,不 能一味的使用重刑手段。 26.西周的“六礼”。 六礼是中国古代的六道结婚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徵、亲迎。 (1)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之后,男家用一只大雁并备上其他 礼物前去求婚。 (2)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问女家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然后去占卜。 (3)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男家仍以大雁作礼物请媒人通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 (4)纳徵后来也叫纳币,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即后来所说的订婚礼。 (5)请期指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得同意。 (6)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 10

27.西周的诉讼制度。 (1) 诉讼, 西周时期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有了区别。 民事诉讼用“讼”表示, “以两造禁民讼”; 刑事诉讼用“狱”表示,“以两剂禁民狱”。 (2) 起诉, 可以口头起诉, 也可以书面起诉。 刑事案件的书状叫“剂”, 民事案件的书状叫“傅 别”。起诉是要交纳诉讼费,否则不予受理或被认定败诉。民事诉讼交纳“束矢”;刑事诉讼 交纳“钧金”。 (3)审理,西周规定两造(当事人)具备才能审理,但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审理时“以五 声听狱讼”。所谓“五听”,是指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即辞 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这种察言观色的审讯方法,是奴隶主阶级在长期的司法审判 实践中的经验总结,也是最早对犯罪心理分析的的尝试,虽然时形而上学的,但有一定的借 鉴意义。 (4)判决,要有司法机关制作法律文书,还要向当事人宣读。西周的判例叫“成”,即以往 的办案成例,可以作为断案的参考。 (5)上诉,当事人不服,允许上诉。西周法律规定了不同的上诉期,有一旬、二旬、三旬、 三个月和一年。 28.西周的法律形式。 (1)誓,即誓词,多位周王或诸侯于战前对臣下发布的军令。在以誓作为形式的王命中, 被讨伐之罪,即成为刑法的罪名;被宣布的处罚,便成为刑罚的种类和惩罚的手段。 (2)诰,即统治者关于施政的训令。 (3)命,是周王针对具体事务临时向行政机关发布的命令。 (4)礼,礼涉及范围广泛,不仅有政治、经济、军事,也同时有法律、婚姻家庭,伦理道 德等各方面的内容,故法律成为周礼不可或缺的重要构成部分。 (5)遗训,是指由先王发布的誓命,其中也包括长期以来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的某些习 惯。 (6)殷彝,是指商代法律规定有利周朝统治的那些内容 第四章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 1.子产 子产是春秋时郑国贵族。公元前 543 年他把刑法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它是我国首次公 布成文法的人。 2.邓析 邓析是春秋时郑国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他把刑法条文写在竹简上,被当时的执政杀害。 3.著刑书于鼎 铸刑书于鼎是春秋时期首次公布成文法事件, 郑国贵族子产把刑法条文铸在鼎上, 公布于众, 遭到叔向的反对。 4.竹刑 竹刑是春秋时郑国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邓析所作, 邓析将刑书写在竹简上。 竹刑便于宣传和 携带。 5.李悝 李悝是战国时期魏文侯,法家学派的鼻祖。力主变法改革,提倡法治,在总结各国立法经验 的基础上著《法经》 。 6. 《法经》 《法经》 是战国时期魏文侯李悝所作, 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 共六篇, 分别是盗、贼、囚、捕、杂、具。 7.商鞅 11

商鞅, 战国时期任秦国的宰相, 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 他在秦国时期主持变法, 改“法”为“律”。 8.仆区法 仆区法是春秋时期楚国楚文王仿照周文王“有亡荒阅”制定的一部法律。“仆区”隐匿之谓,即 追捕逃亡的法律。仆区法规定,严禁奴隶逃亡,有逃亡者要大力搜捕;同时规定隐匿盗之赃 物,与盗同罪。 9.茆门法 茆门法是春秋时期楚国楚庄王制定的一部法律。茆门即宫门,此法是关于宫廷保卫的法律。 规定诸侯、大夫、公子入朝时,车不得进入宫门,以保障国君的安全。 10.被庐之法 被庐之法是春秋时期晋国晋文公制定的,有关官吏的职权和等级名位的法律。因该法在“被 庐”这个地方制定,所以取名“被庐之法”。 11.郑、晋两国公布成文法的措施及所引起的争论。 (1)公布成文法的措施 郑国公元前 536 年,郑国的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 典。

公元前 501 年,郑国公布由邓析私造并写在竹简上的竹刑。 晋国曾制定“被庐之法”、“常法”,但未公布于众。直至公元前 513 年,晋国将范宣子的刑书 铸在鼎上,正式公布成文法。 (2)公布成文法所引起的论争 郑国子产公布刑书时,遭到晋国以叔向为代表的旧贵族的反对。叔向写信给子产,说:“昔 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知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 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并发出感慨:“国将亡,必多制。”子产在给叔向的回 信中,对制定和公布成文法的目的说的很清楚,即在于“救世”,为了缓和社会矛盾。 晋国铸刑鼎,遭到孔丘的反对。孔子说:“晋其亡乎!失其度矣。”所谓的“度”就是“贵贱不 愆”。还说:“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3)公布成文法引起论争的原因 春秋以前虽然有成文法, 但都没有公之于众。 原因是“刑不可知, 则威不可测, 则民畏上也。 ” 便于统治者利用能够法律为所欲为。春秋时期,随着新兴地主阶级的出现,他们从维护本阶 级利益出发,反对奴隶主旧贵族垄断法律,坚决要求制定成文法并公开,以保障他们的私有 财产和其他权利,摆脱旧贵族的压迫和宗法等级制度的羁绊。因此引起了激烈的论争。 公布成文法结束了法律只藏于官府不使百姓知悉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 权,标志着奴隶制法制的瓦解,封建制法制的开始建立。 12.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标志着奴隶制的瓦解,促进了封 建生产关系的发展,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为封建法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其 锋芒仍然是指向劳动人民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统治。 ▲13.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主要内容。 (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不论是谁,不分贵贱等级、亲疏远近,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法律论罪处刑,以打破奴隶制 “刑不上大夫”的壁垒。 (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由官府统一制定成文法,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皆知法而又有法可依。否定“刑不可知,则威 不可测”的秘密法。 (3)“重其轻者” 定罪量刑时,加重对轻罪的处罚。 12

▲14. 《法经》的主要内容、阶级本质和历史意义。 (1) 《法经》 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 由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 《法 经》共有盗、贼、囚、捕、杂、具六篇。 (2)阶级本质:锋芒指向劳动人民, 《法经》开宗明义规定盗、贼两篇,认为“王者之政莫 急于盗贼”,表明镇压盗贼是地主阶级专政的主要任务;维护君主专制;维护封建等级制。 (3) 《法经》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首先, 《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 则和体系,是后世封建法典的蓝本;其次, 《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 定的积极作用。 15.商鞅变法的内容及其历史意义。 第一次变法的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 (1)整顿户籍,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 (2)奖励告奸; (3)奖励农业生产; (4)奖励军功。 第二次变法的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具体内 …… 此处隐藏:3940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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