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库网 - 权威文档分享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精品文档 > 实用模板 >

浅谈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4)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25
导读: 处理自身内部事物,由高校统一将场地外租、与第三方市场主体签订合同收取费用甚至营利,忽视了作为服务的享受者的广大学生的消费者权益,甚至连选择服务提供者这一最起码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在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处理自身内部事物,由高校统一将场地外租、与第三方市场主体签订合同收取费用甚至营利,忽视了作为服务的享受者的广大学生的消费者权益,甚至连选择服务提供者这一最起码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在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后,尽管国家对食宿价格进行了限制,服务经营者还是赢利的。正如前所述,不能因为国家为维护学生权益而对食宿进行了限价而把食宿关系纳入行政关系的轨道,这是对广大学生权利的极大侵犯!

4.1.3高校将学生与第三方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化。如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后,曾一度出现高校代银行扣留学生毕业证书原件的行为。扣留毕业证书属于行使特别权力关系的行政行为,拖欠贷款不能成为扣留毕业证书这种行政行为的原因。再如某学生踢球砸坏校内办公室的玻璃,校方责令该学生限期赔偿,否则给予纪律处分。

4.2正确梳理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相应对策

4.2.1进一步明确高校的性质和法律地位、明确高校的职能,这是准确定位高校与学生之间诸种法律关系的前提。高校作为独立人格的法人,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各种民商事法律关系,承认高校具有民事主体的资格,即不排除高校与学生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可能性,这为区分特别权力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创造了条件。

4.2.2准确定位高校与学生之间的诸种法律关系,尤其是梳理特别权力关系与国家指导下的民事关系的区别。发生特别权力关系的提前是国家法律法规授权 权学校对某些事项行使管理职能,只有在这些事项上,高校才具有特别权力关系主体的资格。如《高等教育》法对学生的学位取得做了原则性规定,高校可以制定自己的学分标准。在不关这些事项的问题上,高校无权通过内部规则建立特别权力关系,必须将高校内部规则的管辖事项局限于特别权力关系所涉及的事项。例如

高校不应对学生的就餐地点做出强制性规定,在学生与后勤服务经营者之间,高校对学生饮食及住宿的规定不应为后勤经营者带来利益而使学生承担不利。高校作为学生权益的维护者和学生纪律的监督者而存在,不与学生发生直接的民事法律关系,进一步避免学校作为后勤服务提供者。

4.2.3完善学生权利救助机制。在高等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学生权利的救助机构、救助程序。高等教育法作为调整高等教育运作和管理的基本法律,应该明确规定作为高等教育的接受者的广大学生的基本权利和实现方式、救助方式。任何以人为本的法律,都应该体现对人性的终极关怀,脱离对学生的关怀而一味追求高校管理是以人为本的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4.2.4完善现行高校体系中的学生维权机构。在我国当前高校运作模式下,学生会是维护学生权益的自治机构。然而在高校中,这样的部门极具行政色彩,学生在学生会的表现往往成为入党评优、成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因素,这必然使学生会失去维权的原始色彩。改变学生会的运作模式或者另建学生代表大会作为维护学生权益的机构,凡是有关学生切身权益的问题由学生代表大会集体决定,其中涉及特别权力关系的,在征得学代会意见后,由校方制订实施,改变校长全权制订高校内部规则的规则产生机制。

总之,学生维权之路,任重而道远。在市场经济下,如何定位高校与学生的诸种法律关系,是一个棘手、重要、体现人本关怀的问题。学生是高等教育的接受者,是高等教育的最终关怀所在,脱离对学生的关怀而去制定一部维持高校内部管理的规则,并且这种运作方式得到作为维持高等教育运作的基本法律规范的《高等教育法》的确认,则是不合理的。

[参考文献]

[1].威廉韦德(英)著,徐炳等译.行政法[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2]劳凯声.中国教育法制评论[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7. [3].孟鸿志.中国行政组织法通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8. [4].谢瑞智.教育法学.台湾文笙书局[M].1996. [5].罗豪才.行政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6].马怀德.行政法制度建构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浅谈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jiaowen.net/wendang/51924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教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78024566 邮箱:78024566@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