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库网 - 权威文档分享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精品文档 > 实用模板 >

关于印发麦积区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草原)办公办事指南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23
导读: 附件: 天水市麦积区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 (草原)办公办事指南 一、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批 项目名称: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批 项目类型:审批 审核内容: 1. 在草原上从事地质勘察、修路、探矿、架设(铺设)管线、建设旅游点、实弹演习、影视拍摄、行驶车辆等活动。

附件:

天水市麦积区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

(草原)办公办事指南

一、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批 项目名称: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批 项目类型:审批 审核内容:

1. 在草原上从事地质勘察、修路、探矿、架设(铺设)管线、建设旅游点、实弹演习、影视拍摄、行驶车辆等活动。

2.临时占用草原面积 3.草原植被恢复措施

4.征得草原所有者、使用者或者承包经营者同意,并达成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2.《甘肃省草原条例》(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3.《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58号公布)

办事条件:

1.临时占用基本草原不超过5公顷或者临时占用非基本草原的;

1

2.需递交以下材料: (1)《草原征占用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草原权属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包含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与草原所有者、使用者或者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草原植被恢复措施(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区畜牧兽医局受理征占用草原单位或个人报送的《草原征占用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区畜牧兽医局负责,进行书面审查。区草原监理站具体对申请材料审查核实,并进行现场查验,提出审批方案。

3.办理批件。区畜牧兽医局根据草原监理站提出审批意见,报经局领导批准后办理批件。

4、申请人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区畜牧兽医局以文件形式通知申请人。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需要进行现场查验的,现场查验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

收费标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1年[884]号)标准,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

二、修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服务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审批

项目名称:修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服务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审批

项目类型:审批 审核内容:

1.用途(《草原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工程设施) 2.使用草原面积

3.征得草原所有者、使用者或者承包经营者同意,并达成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2.《甘肃省草原条例》(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3.《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58号公布)

办事条件:

1.征占用草原不超过5公顷的 2.需递交以下材料:

(1)《草原征占用申请表》(一式四份)

3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草原权属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与草原所有者、使用者或者承包经营者签定的草原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区畜牧兽医局受理占用草原的单位或个人报送的《草原征占用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区畜牧兽医局负责,进行书面审查。区草原监理站具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进行现场查验,提出审查意见。

3.办理批件。区畜牧兽医局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意见,报经畜牧兽医局领导批准后办理批件。

4.区畜牧兽医局以文件形式通知申请人。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需要进行现场查验的,现场查验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的审批 项目名称: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的审批

项目类型:审批 审核内容:

1.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临时占用草原的作业活动

4

2.草原植被恢复措施

3.征得草原所有者、使用者或者承包经营者同意,并达成补偿协议

4.发包方同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2.《甘肃省草原条例》(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3.《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58号公布)

办事条件:

1.经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区域内,按照准许的采挖方式作业。

2.需递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草原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与草原所有者、使用者或者承包者签订的草原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发包方同意书(原件及复印件) (6)草原植被恢复措施(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5

1.材料受理。区畜牧兽医局受理单位或个人报送的《采土采砂采石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区畜牧兽医局负责,进行书面审查。区草原监理站具体对申请材料审查核实,并进行现场查验,提出审查意见报区畜牧兽医局批准。

3.办理批件。区畜牧兽医局根据草原监理站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意见,报经局领导批准后办理批件。

4.申请人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区畜牧兽医局以文件形式通知申请人。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需要进行现场是验的,现场查验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草原植被恢复收费标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1年[884]号)标准,区草原监理站代为恢复草原植被。

6

…… 此处隐藏:391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关于印发麦积区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草原)办公办事指南.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jiaowen.net/wendang/454729.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教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78024566 邮箱:78024566@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