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民诉讲义增补部分-刘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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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精品课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
刘鹏飞
新浪微博:小飞侠学长
PS:此讲义应和本人授课配合使用 ~听说下雨天,讲义和小飞侠的课更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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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基本理论、原则和制度
第一节基本理论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考点三:民事诉讼法的属性与效力★★
1.从法律地位看,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从调整的社会关系看,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从规定的内容上看,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从法律的性质看,民事诉讼法是公法。
2.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包括适用的人、事、空间、时间: 主体——中国领域的所有人
事项——民事纠纷和特别、非讼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空间——中国领域内(但不含港澳台) 时间——2013年1月1日生效,具有溯及力
第二节基本原则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考点一: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时,与 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对等原则,是指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 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同样的限制。
考点二: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 平等地履行诉讼义务。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考点三:支持起诉原则★
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 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诚实信用原则
考点六:诚信原则★★★★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13条第 1款)1
恶意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驳回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 诉讼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112条) 请求 款、拘留;构成犯罪的,
. ..
虚假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诉讼 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1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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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讲义中未列明来源,只标明(XX条)的条文均为 2012年修正《民事诉讼法》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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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真题】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信原则的基本精神,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诚信 原则?(2014年第37题单选)
A.当事人以欺骗的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 B.证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
C.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予采信 D.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任意进行取舍或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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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原则
考点七:检察监督原则★★★★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14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235条)
考点八:法院调解原则★★★
调解的主体是法院,在诉讼程序的全程都可以进行调解。
1.不适宜调解的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特别程序、执行程序。 2.不适宜调解的案件:身份关系的确认之诉及其他性质上不宜调解的案件。
第二章当事人
诉讼代表人
第三节诉讼代表人
考点一:诉讼代表人的确定★★★
一、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自己参诉
推选 推选不出
普通共同诉讼:另行起诉
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推选不出
协商不成
推选 法院与当事人协商 法院指定(不服指定可以另诉) 思考:代表人诉讼所得的裁判,对于另行起诉的人是否具有约束力?
考点二:诉讼代表人的地位和权限★★★
一、地位:是本案当事人。
二、权限:需要被代表人同意:①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②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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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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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考点一:法定代理人★★★
一、范围:法定代理人的范围仅限于被代理人的监护人。(法律直接规定) 二、权限与地位:
其诉讼权利与当事人相同,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发生法律事件的后果与当事人不一定相 同。
第三章管辖 第二节地域管辖
考点一: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
一、一般地域管辖的确定原则
(一)公民为被告: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优先)管辖。
▲注意:①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②经常居住地要求公民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③ 二者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④户籍迁出未落户,经常居住地管;又无经常居住地,原住所 地管。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告,由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管辖,无法确定主要办事机构 所在地,则由登记注册地管辖。
第四节管辖权恒定
管辖恒定
考点一:管辖权恒定原则★
法院对某个民事案件是否有管辖权,以受理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 院,不因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丧失管辖权。
级别管辖恒定 受诉法院不因诉讼中诉讼标的额增减丧失管辖权。
地域管辖恒定 1.受诉法院不因诉讼中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政区划变更丧失管辖权。
2.受诉法院不因诉讼中当事人反诉、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丧失地域管辖权。
【典型真题】2008年7月,家住 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 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 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 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 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 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 年第80题多选)
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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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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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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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诉讼保障制度 第一节保全
保全的范围
考点二:保全范围★★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102条) 1.可以对抵押物和留置物采取保全措施吗? 2.一般不能保全案外人财产。
债务人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 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第二节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考点一:适用案件范围★★★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疗费用、抚恤金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一)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二)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三)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四)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
(五)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先予执行的条件
考点二:适用条件★★★
明确性 迫切性 可能性 依申请 可担保 时间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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