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3)
第五章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本村要建立健全3—5人的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其代表会议,接受乡经管站的指导。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应当接受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为他们履行职责提供方便,不得妨碍、阻挠村民主理财小组履行职责。
第三十七条 村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是:
(一)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理财会议,对村当月发生的收支票据进行审核签字和否决不合理开支;
(二)监督村财务收支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村财务收支,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使用,管理人员的工资,承包合同的履行兑现情况; (四)监督检查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
(五)参与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等经营方式的招投标活动,并监督合同的签定和履行;
(六)协助乡经管站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进行审计; (七)监督检查村集体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情况;
(八)听取和反映群众对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1
(九)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三十八条 村财务公开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公开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间,及时、全面、真实地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村集体发生的所有收支必须依序、逐项、逐笔按月公布明细帐目。村集体重大经济事项(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补贴,以及国家其它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等)都要纳入村财务公开内容,随时向群众公开。每年年底村集体收益分配结束后,要向农户公布村集体年度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收益分配等财务情况。
第三十九条 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配合乡经管办组织好对离现任村干部的审计、财务上访案件的重点审计,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审计核实,及时给予答复。
12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条 依据《四川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非法侵占集体资产的,应当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并支付使用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撤职处分。
(一)末编制财务收支预算或财务收支预算变更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
(二)未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的;
(三)村财会人员未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的票据入帐的; (四)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五)村财会人员末按规定时间报帐的;
(六)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的安全无保证措施的; (七)未按本办法规定设置帐薄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先上报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由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并对责任人处以100元至2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予以赔偿:
13
(一)未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或者白条收款,无据收款的; (二)末执行帐,款分管制度或非出纳人员保管现金的 (三)未按规定越权审定开支项目的; (四)违反有价证券核算、保管规定的; (五)对无法收回的欠款擅自进行处理的;
(六)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变卖和报废处理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
(七)未建立会计帐薄的;
(八)未按规定公布财务收支帐目的; (九)财会人员任免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 (十)妨碍阻挠村民主理财小组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哄抢、侵占、损坏、私分、平调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村集体“三资”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由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对行为人处以损失金额的10%至20%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的,违反第十条规定,另行开户、公款私存的;违反第十五条规定,手续不完备开支票据付款的,由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对责任人处以违纪金额的10%至30%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财会人员离任未按期限办理移交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村财会人员拒不办理移交手续的,先上报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隐匿或者故意损毁依法应当保存的帐簿、凭证和档
14
案的,视情节轻重,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擅自动用村集体的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为个人或外单位抵押、担保的;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和低价出租、出售集体资产的;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村集体资源,垄断承包或者依仗权势压低承包标的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先上报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由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责令责任人予以赔偿,并处责任人上年度报酬10%至20%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应进行村集体资产评估而未评估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责任人予以赔偿。
第五十四条 村干部、经手财务的人员挪用公款、侵占集体财物的,要限期归还;造成损失的,要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土沟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16
…… 此处隐藏:550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相关推荐:
- [政务民生]2013年公共基础知识热点问题(七)
- [政务民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20
- [政务民生]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 [政务民生]1、隧道洞身开挖支护施工技术交底书
- [政务民生]2015年山东省17地市中考语文试题分类汇
- [政务民生]2-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和评审流程图
- [政务民生]2018版中国清分机行业发展分析及前景策
- [政务民生]新课改高中政治探究
- [政务民生]2018-2024年中国新型组合房屋行业投资
- [政务民生]2015年上海市春季高考数学模拟试卷五
- [政务民生]灌砂法及环刀法测压实度(带计算过程)
- [政务民生]运筹学实验2求解非线性规划
- [政务民生]劝学、逍遥游默写(教师卷)
- [政务民生]《运筹学》 - 期末考试 - 试卷A - 答案
- [政务民生]八年级英语下册 Module 6 Hobbies测试
- [政务民生]2019年宪法知识竞赛试题库100题(含答
- [政务民生]自动化英文文献翻译
- [政务民生]公文格式实施细则
- [政务民生]高一地理上册课堂跟踪练习题6
- [政务民生]会计继续教育习题及答案
- 第三章 无约束最优化方法
- 泛读教程第三册答案
- 魏晋南北朝文学
- 幂的运算复习题
- 城市环境问题的成因与治理策略_以社会
- 钢结构行业产业链及竞争分析研究
- 新型热塑性弹性体增韧聚丙烯的研究
- 中国旅游地理B卷试题及答案
- (苏教版)五年级数学上册第三单元测试卷
- 不稳定性心绞痛诊断与治疗
- 俞氏国际后勤职能部门绩效考核办法
- GB7258-2017新标准考试题含答案
- 小学生汉字听写比赛活动方案
- 1.3《平抛运动》学案 教科版必修2
- 2011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务员考试复习资料
- 考虑水力条件变化的城市给水管网可靠性
- 表面活性剂在油田开发和生产中的应用
- ITT内部培训资料-FI端吸泵的介绍
- 文明守纪,从我做起学生发言稿
- 初中读《聊斋志异》心得体会800字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