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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及典型例题(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12
导读: 万元。 提问: (1)请分析本案涉及到的法律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 (2)陈章庆要求张菊娥归还7.84万元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陈章庆与张菊娥之间有借账关系,二者之间有

万元。

提问: (1)请分析本案涉及到的法律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

(2)陈章庆要求张菊娥归还7.84万元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陈章庆与张菊娥之间有借账关系,二者之间有借款票据纸质证明,且由代理者之间的三方关系以及委托代理的法律要求可知,张菊娥应该支付7.84万。 4. 原告:李二娇。 被告:张士辉。 第三人:张士琴。

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李二娇的丈夫张亚罗,50年代向深圳南头信用合作社投资认购股份二股(1元一股)。1987年深圳市发展银行成立时,将上述二股转为股票180股。1990年分红、扩股时,180股又增至288股。原认股人张亚罗于1988年去世,288股的股票由原告持有。以前,张亚罗曾委托被告张士辉到证券公司领取股息,办理扩股等手续。1990年4月,原告将股票交由被告,委托其代领股息。1990年4月25日,被告通过证券公司以每股3.56元的价格,将张亚罗名下的288股股票,过户到其妹妹、第三人张士琴的名下。事后,被告扣除税款和手续费后,托其母吴圆友将过户股票的股息及卖股票款980元交给原告。同年8月25日,原告将票据交给女婿看后,发现288股发展银行的股票已被被告过户到张士琴的名下。原告向被告索要股票,被告予以拒绝,遂于1991年4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问:

(1) 请分析本案涉及的代理关系?说明是何种代理?该种代理产生的

依据是什么?

答:?被代理人:李二娇;代理人:张士辉;第三人:证券公司。 ?委托代理?依据:意思表示发生的合法行为。案列中李二娇委托张士辉到证券公司办理领取股息,扩股等手续。属于委托的代理关系。

(2) 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答: 李二桥得到原股票。李二娇只是委托张士辉代领股息,张士辉在李二桥不知情下转让股票不合法。而且转让于自己亲属可能会使代理人蒙受损失,所以法院应该将股票判还给被代理人李二娇。 5. 原告,侯某,北京市通县个体工商户 被告,北京市某电脑公司。

原告经人介绍在经销商郑某处购买计算机11台(组装机),用于个体经营网吧。因所购计算机质量上存在严重缺陷,经多次维修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承担退货并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经法庭调查,被告出示的一份代理《协议》,《协议》的签定人是郑某与被告北京市某电脑公司,郑某是以自然人的身份签定该经营协议。《协议》规定“使用‘金某某’的名义,从事一切有关销售‘金某某电脑’的商业活动”。具体地说,协议许可郑某销售“金某某”牌电脑,但是,原告所购买的计算机不是被告生产的品牌机“金某某”牌电脑,因此被告认为,原告购买的组装机和被告无关。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原告认为郑某是被告的代理人,基于以下行为:一是包括郑某交给原告的印有“分公司”字样的名片、在收款单上加盖的分公司的印章、告知原告:维修找总公司、提供保修单和在解决组装机故障中的一些语言,等等。二是被原告的一系列行为,包括被告总经理给原告的名片(该名片的纸张材料、印刷内容、格式与郑某的名片完全相同),接受了原告对组装机质量的投诉,接受了郑某出具的保修单,派员为原告进行维修,多次更换组装机的硬盘、主板、鼠标、风扇、内存、键盘、网卡等种类繁多的部件,派员到原告的住所维修组装机,将组装机拉回被原告处进行处理等等。在这一系列行为中,原告出于尽快正常经营的迫切心情,恳求被原告积极处理故障,彻底检查处理组装机的所有问题,被告从来没有拒绝,其员工的服务态度是良好的,是值得称道的。因此,原告认为,被告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提问:

(1) 本案中郑某的销售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该品牌电脑公司的行为?为

什么?

答:郑某的额销售行为属于个人行为;组装电脑与完整机有区别,组装机不属于商品,但其所卖商品虽然不是品牌电脑,但是也是买方受益,所以属于个人行为。 由郑某承担责任。 因为侯某是从郑某这购买的电脑,使用后发现是劣质品,所以应该由买家郑某承担损失。郑某代理人超职权 行为责任不属于公司,因此应该郑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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