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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计标(85)352号(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04
导读: 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不包括水利、电力、铁路、公路、水运、林业

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不包括水利、电力、铁路、公路、水运、林业等工程单独编制临时工程设计的临时工程费用。

临时设施费用的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和摊销费,以及施工期间专用公路养护费、维修费。

(2)劳保支出:指国营施工企业由福利基金支出以外的,按劳保条例规定的退休职工、离休干部的费用和六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及按照上述职工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年实际支出大于收入时,在施工企业税前利润中是支付,其盈余部分列作营业外收入。有条件的可实行由主管部门统筹使用的办法。待实行全行业劳动保险后,按新规定办理。

(3)施工队伍调遣费:指铁路、公路、通信线路、水运等工程,因建设任务的需要,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队伍往返调遣费用。费用包括:职工的差旅费,职工调遣期间的工资,施工机械、设备、工具、用具和周转材料等的运杂费。

3.间接费的计算方法:(1)建筑工程一般以直接费为基础,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础,按照间接费率计算。材料实际价格与预算价格的价差不应计取间接费。(2)施工队伍调遣费按照施工队伍调遣计划和有关费用规定计算。

4.间接费定额的管理分工。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以及除规定由各主管部门制订、审批和管理以外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间接费定额,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建委制订、审批和管理。对于临时设施费、劳保支出,各专业部有特殊要求时,经国家计委同意,可作补充规定。其余的建筑工程间接费定额分别由各主管部门制订、审批和管理。各项间接费定额均报国家计委备案。

四、法定利润:指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利润率诸取的利润。 计算方法:以直接费和间接费或以人工费为基础计算。

五、以上费用项目划分,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特点,制订实施细则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七、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原国家建委、财政部颁发的(78)建发施字第98号附件二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停止执行。

附件三:关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35号批转国家计委《关于清理向建设项目取费和整顿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为统一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项目、内容和编制方法,并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系指根据有关规定应在基本建设投资中支付的,并列入建设项目总概算或单项工程综合概预算的,除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以外的一些费用。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的编制应贯彻细算粗编、不留活口的原则,以利于实行费用包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规定编制各项费用的具体定额,一般不应增加新的费用项目。对项目所包含的内容也不要随意增加,对其中个别费用项目在本地区、本部门不发生的不应计列。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编制原则、项目划分、项目内容、计算方法以及全国能够统一和必须统一的定额由国家计委制订、颁发和管理。除统一定额以外的其他具体费用定额,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以下分工的规定,负责制订、审批、颁发和管理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1.土地、青苗等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制订实施细则并颁发执行。

2.建设单位管理费、研究试验费、生产职工培训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施工机构迁移费和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矿山井巷维修费、预备费等定额,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制订、审批、颁发和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其所属建设项目可结合本地区的特点进行调整。 3.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其他费用定额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订、审批、颁发和管理。

四、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的组成内容和编制方法:

1.土地、青苗等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指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规定所应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迁坟费和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征收管理费。

编制方法:(1)根据有权单位批准的建设用地、临时用地面积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订颁发的各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计算;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办法,按水电部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2)此项费用除预备费外,不作其他费用计取的基础。

2.建设单位管理费:指建设单位为进行建设项目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不包括应计入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的建设单位采购及保管设备、材料所需的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工资际加费、劳保支出、差旅费、办公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劳动保护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合同公证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完工清理费、建设单位的临时设施费和其他管理费用性质的开支。

编制方法:以“单项工程费用”总和为基础,按照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分别制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率计算;或以管理费用金额总数表示。对于改、扩建项目应适当降低费率。

3.研究试验费: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按照设计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试验所需的费用,以及支付科技成果、先进技术的一次性技术转让费。不包括:(1)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开支的项目;(2)应由间接费开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3)应由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单位的事业费或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的项目。 编制方法:按照设计提出的研究试验内容和要求进行编制。

4.生产职工培训费:是指(1)新建企业或新增生产能力的扩建企业在交工验收前自行培训或委托其他厂矿培训技术人员、工人和管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2)生产单位为参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以熟悉工艺流程、机器性能等需要提前进厂人员所支出的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培训人员和提前进厂人员的工资、工资附加费、差旅费、实习费和劳动保护费等。 编制方法:根据初步设计规定的培训人员数,提前进厂人数,培训方法、时间和职工培训费定额计算。 有的工程不发生提前进厂费的,不得包括此内容。

5.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指为保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初期正常生产、使用和管理所必需购置办公和生活家具、用具的费用。改、扩建项目所需的办公和生活用具购置费,应低于新建项目的费用。 范围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阅览室、文娱室、食堂、浴室、理发室、单身宿舍和设计规定必须建设的托儿所、卫生所、招待所、中小学校等的家具用具。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严格控制购置范围。

编制方法:按照设计定员和办公生活用具综合费用 …… 此处隐藏:2906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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