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公务员必备常识(2)
1、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常见的考点在于行政许可的设定、听证程序、行政许可的撤回、变更、撤销、注销等知识点。 【重点法条】
(1)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第三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权属登记也不属行政许可) 注意:不适用行政许可法的情形。把握该问题,注意从以下两方面:一是其他机关不限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必须是受其“直接管理”,比如教育部对中国人民大学。二是涉及的事限于“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
(3)《行政许可法》第十四、十五、十七条【意思分解】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只能是临时性的)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注意: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资格、资质;不得设定企业等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企业或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经营;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4)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5)第四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6)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7)第五十七条 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8)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本法第57条确立“许可受理在先”原则,第58条确立了“许可免费”原则,这两项原则均有“特殊”规定。如《商标法》和《专利法》确立的均是“申请在先”原则。
(9)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1、商法
商法是我国民商法律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公司、证券、票据、保险等法律制度。近年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越来越倾向于考点知识的综合性,所以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在了解基本法律法规的定义、要素和特征的基础上,需对有关联性的知识进行归纳总结,并多研究历年真题,分析各知识点的考查方向,综合性记忆和运用。eg: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票据法、财税法、保险法等。 2、经济法
①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包括: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附条件交易行为;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②构成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条件:生产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必须有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实;产品质量不合格与财产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联系。
③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依法结社权、求教获知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批评权等。
④《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到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⑤《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检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
三、管理学常识
1、政府职能。四个基本职能: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社会职能。四个运行职能:计划职能、组织职能、协调职能、控制职能。(理解各个职能的基本内容)
2、行政监督的特点有:行政监督主体的广泛性;行政监督对象的特定性;行政监督的法制性。 3、行政监督的原则主要有:确定性原则、公开性原则、民主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和经常性原则。 4、我国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包括检察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决定权。监察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使监察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依靠群众。
5、审计监督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特属监督,它具有如下特点:审计监督的专职性;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审计监督范围的广泛性。审计监督应遵循的原则主要有:合法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和建设性原则。审计监督方法包括一般方法和技术方法。
6、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在于: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 …… 此处隐藏:5380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相关推荐:
- [政务民生]2013年公共基础知识热点问题(七)
- [政务民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20
- [政务民生]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 [政务民生]1、隧道洞身开挖支护施工技术交底书
- [政务民生]2015年山东省17地市中考语文试题分类汇
- [政务民生]2-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和评审流程图
- [政务民生]2018版中国清分机行业发展分析及前景策
- [政务民生]新课改高中政治探究
- [政务民生]2018-2024年中国新型组合房屋行业投资
- [政务民生]2015年上海市春季高考数学模拟试卷五
- [政务民生]灌砂法及环刀法测压实度(带计算过程)
- [政务民生]运筹学实验2求解非线性规划
- [政务民生]劝学、逍遥游默写(教师卷)
- [政务民生]《运筹学》 - 期末考试 - 试卷A - 答案
- [政务民生]八年级英语下册 Module 6 Hobbies测试
- [政务民生]2019年宪法知识竞赛试题库100题(含答
- [政务民生]自动化英文文献翻译
- [政务民生]公文格式实施细则
- [政务民生]高一地理上册课堂跟踪练习题6
- [政务民生]会计继续教育习题及答案
- 第三章 无约束最优化方法
- 泛读教程第三册答案
- 魏晋南北朝文学
- 幂的运算复习题
- 城市环境问题的成因与治理策略_以社会
- 钢结构行业产业链及竞争分析研究
- 新型热塑性弹性体增韧聚丙烯的研究
- 中国旅游地理B卷试题及答案
- (苏教版)五年级数学上册第三单元测试卷
- 不稳定性心绞痛诊断与治疗
- 俞氏国际后勤职能部门绩效考核办法
- GB7258-2017新标准考试题含答案
- 小学生汉字听写比赛活动方案
- 1.3《平抛运动》学案 教科版必修2
- 2011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务员考试复习资料
- 考虑水力条件变化的城市给水管网可靠性
- 表面活性剂在油田开发和生产中的应用
- ITT内部培训资料-FI端吸泵的介绍
- 文明守纪,从我做起学生发言稿
- 初中读《聊斋志异》心得体会800字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