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实施《信访条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实施《信访条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纪信通[2005]1号
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已于5月1日施行。《信访条例》的基本精神适用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考虑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特点,目前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仍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监察机关在实施《信访条例》中,要按照《关于监察机关实施<信访条例>的说明》执行。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以及军委纪委等纪检监察组织的信访举报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纪委信访室。
中央纪委信访室
监察部举报中心 2005年7月11日
关于监察机关实施《信访条例》的说明
国务院颁布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顺应信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条例的贯彻实施对于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条例的基本精神适用于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但在执行具体条款时要与《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紧密结合。现就几个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受理问题
1、监察机关按照《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受理属于监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2、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投诉请求,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件转有关机关。
3、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件转有关机关。
4、对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职务行为的信访事项,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件转有关机关。
5、对其他不属于监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件转有
关机关或部门。
二、关于告知问题
1、信访事项的告知只限于信访人署真实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清楚、准确的。 2、对属于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署实名检举、控告以及申诉受理告知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区、市)监察机关根据《行政监察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当地工作实际作出规定。 3、对属于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其他信访事项,要出具受理文书,当场或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见样张1)
4、对不属于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要出具不予受理文书,当场或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信访件及时转送。(见样张2至样张15)
对前款3,4项的内容,告知后仍然重复信访的,不再告知,信访件暂存。 三、关于办理的程序和时限问题
1、对署实名检举、控告问题的处理结果,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由承办的监察机关的承办部门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告知举报人。举报人对调查处理意见不服的,监察机关不按条例关于复查、复核的规定执行,但要听取举报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并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2、对行政处分、监察决定不服以及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申诉的办理,按照《行政监察法》的程序、时限等有关规定执行。
3、对监察机关承办的不属于检举、控告、申诉类的其他信访事项的处理结果,由承办的监察机关的承办部门书面答复信访人,程序和时限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4、监察机关对收到的属于下级承办的信访举报件原则上仍向下一级监察机关转办、交办,对其中不属于下一级监察机关直接管辖的,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向有直接管辖权的监察机关交办,但要抄送下一级监察机关。 四、关于查询问题
1、对监察机关受理的不属于检举、控告、申诉类的其他信访事项应允许信访人查询办理情况。
2、各级监察机关要为信访人查询提供方便,在信访信息系统未建立前,信访人可持身份证、受理凭证到承办的监察机关来访接待场所查询,由承办人负责任地给予口头答复。不接受电话和来信查询。 五、关于电话举报问题
监察机关举报电话主要受理检举、控告类及情况紧急的信访事项,对其他信访事项可在电话中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向监察机关提出。 六、关于网上举报问题
办理网上举报的办法由各省(区、市)监察机关规定。
附:样张1—15(供参考)
样张1 (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信(访)复字〔2005〕 号
×××同志(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你提出的信访事项,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我们已决定受理。 特此告知。
××× (监察机关)举报中心 2005年 月 日
样张2 (诉讼) 信复字〔2005〕 号
×××同志(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你×年×月×日的来信收悉。你所提出的信访事项,依法应当通过民事(行政、刑事)诉讼途径解决。根据《信访条例》的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请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 特此告知。
×××(监察机关)举报中心 2005年 月 日
样张3 (诉讼) 访复字〔2005〕 号
×××同志(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年×月×日,你到我单位来访提出的信访事项,依法应当通过民事(行政、刑事)诉讼途径解决。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请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 特此告知。
×××(监察机关)举报中心 2005年 月 日
样张4 (仲裁) 信复字〔2005〕 号
×××同志(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你×年×月×日的来信收悉。你所提出的信访事项,依法应当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请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你们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 特此告知。
×××(监察机关)举报中心 2005年 月 日
样张5 (仲裁) 访复字〔2005〕 号
×××同志(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年×月×日,你到我单位来访提出的信访事项,依法应当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请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你们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 特此告知。
×××(监察机关)举报中心 2005年 月 日
样张6 (行政复议) 信复字〔2005〕 号
×××同志(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相关推荐:
- [政务民生]2013年公共基础知识热点问题(七)
- [政务民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20
- [政务民生]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 [政务民生]1、隧道洞身开挖支护施工技术交底书
- [政务民生]2015年山东省17地市中考语文试题分类汇
- [政务民生]2-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和评审流程图
- [政务民生]2018版中国清分机行业发展分析及前景策
- [政务民生]新课改高中政治探究
- [政务民生]2018-2024年中国新型组合房屋行业投资
- [政务民生]2015年上海市春季高考数学模拟试卷五
- [政务民生]灌砂法及环刀法测压实度(带计算过程)
- [政务民生]运筹学实验2求解非线性规划
- [政务民生]劝学、逍遥游默写(教师卷)
- [政务民生]《运筹学》 - 期末考试 - 试卷A - 答案
- [政务民生]八年级英语下册 Module 6 Hobbies测试
- [政务民生]2019年宪法知识竞赛试题库100题(含答
- [政务民生]自动化英文文献翻译
- [政务民生]公文格式实施细则
- [政务民生]高一地理上册课堂跟踪练习题6
- [政务民生]会计继续教育习题及答案
- 第三章 无约束最优化方法
- 泛读教程第三册答案
- 魏晋南北朝文学
- 幂的运算复习题
- 城市环境问题的成因与治理策略_以社会
- 钢结构行业产业链及竞争分析研究
- 新型热塑性弹性体增韧聚丙烯的研究
- 中国旅游地理B卷试题及答案
- (苏教版)五年级数学上册第三单元测试卷
- 不稳定性心绞痛诊断与治疗
- 俞氏国际后勤职能部门绩效考核办法
- GB7258-2017新标准考试题含答案
- 小学生汉字听写比赛活动方案
- 1.3《平抛运动》学案 教科版必修2
- 2011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务员考试复习资料
- 考虑水力条件变化的城市给水管网可靠性
- 表面活性剂在油田开发和生产中的应用
- ITT内部培训资料-FI端吸泵的介绍
- 文明守纪,从我做起学生发言稿
- 初中读《聊斋志异》心得体会800字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