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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办法(20080815) - 图文(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4-06
导读: 合格: ? 量化考核评分在75分以上; ? 无重特大安全事故、较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 按计划完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任务; ? 无廉政建设或资金管理违规事件; ? 无违法分包和转包; ? 工程投资控制在初步设计概算总

合格:

? 量化考核评分在75分以上;

? 无重特大安全事故、较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 按计划完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任务; ? 无廉政建设或资金管理违规事件; ? 无违法分包和转包;

? 工程投资控制在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以内; ? 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不合格:

? 量化考核评分在75分以下;

? 发生过重特大安全事故、较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 因自身原因没有按计划完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任务; ? 发生过廉政建设或资金管理违规事件; ? 有违法分包和转包;

? 工程投资超过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 ? 工程质量仍须评定为合格。 4.1.10奖励和惩罚

4.1.10.1奖励:考核评为优秀的勘察设计单位,在集团给予表彰奖励,并推荐直接承接符合其资质等级范围内的项目勘察设计。

4.1.10.2惩罚:考核为不合格的勘察设计单位,在全集团给予通报,责令其限期整改,在限期内该企业及项目总勘察设计工程师不得参加集团公司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情节严重的勘察设计单位及项目总勘察设计工程师三年内不允许承接集团公司任何新建项目。

4.1.10.3考核结果和奖惩情况将载入集团公司建设部诚信档案,勘察设计单位在参建项目中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廉政问题的,由项目建设单位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后。

附表一: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管理考核评分表

工程名称: 勘察设计单位名称: 考核项目 (分值) 一、综合管理(30) 强制性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扣分标准 (分值) ①存在违规分包设计任务(扣20分) ②超越资质要求承担设计任务(扣20分) ③因设计原因造成一般质量事故或安全事件(扣30分) * 因设计单位原因,工程设计方案未执行批准的规模、内容以及现扣分原因 扣分 实际 得分 1、批复执行(10) ①未按设计审查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对后续工作产生影响 扣5分/次(10分) 2、设计服务(20) ①未参加技术交底、图纸会审、重大技术方案处理、质量事故分析、 交工验收等工作 扣2分/次(8分) 行技术规范、标准 ②未按合同规定安排设计现场代表或设计人员,现场服务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2分) ③未按有关规定与合同要求进行重大设计变更(2分) ④设计变更不及时对工程建设造成影响 扣3分/次(6分) ⑤设计修改和变更手续不完备(2分) 二、质量管理(35) *未按规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①项目负责人与主要设计人员和投标或合同承诺不一致,未经业主1、质保体系(9) 单位同意随意更换主要设计人员(扣2分/次,4分) ②未按照质保体系对设计质量进行逐级把关(扣1分/次,4分) ③未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1分) ①采用的设计基础资料不真实或不满足设计需要(3分) 2、设计错、漏、碰(12) ②因设计错、漏、碰对工程建设造成影响,但未构成质量事故(扣3分/次,9分) 3、设计效果(8) ①因设计原因影响工程效果(8分) 4、质量事故、问题的处理(6) 三、进度管理(15) 设计进度(15) ①出现质量问题和事故未及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扣3分/次,6分) ①无设计工作进度计划和进度保证措施(3分) ②设计文件提交未满足工作进度要求,影响工程建设(扣4分/次, 12分) 四、资金管理(8) 五、安全管理(5) 资金控制(8) ①编制的工程概(预)算错、漏,造成工程建设费用增加 (8分) ①设计文件中未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要部位和环节的安全控制安全设计(5) 措施(3分) ②未及时提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指导性意见(2分) 六、廉政建设(5) 1、廉政制度(2) ①未制定廉政建设规章制度(1分) ②未签订廉政合同(1分) 2、执行情况(3) ①有违反廉政规定,但不构成处分(3分) 七、设计资料(2) 设计资料(2) 设计资料不齐全(2分) 合计得分 制表: 审批: 日期: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管理考核评分表填写说明:

(1)当强制性指标累计扣分超过该项目分值时,该项目得分为零。 (2)当带“*”号事项发生时,对应内容得分为零。

(3)考核事项累积扣分超过对应考核内容分值时,该考核内容得分为零

(4)考评标准:考核采用百分制打分办法,总评分在75分以下为不合格;75~89分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良。

4.2.监理单位的管理程序

建设监理是指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的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行为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4.2.1 监理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4.2.2监理单位需具有建设监理资质证书,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监理公司或监理事务所。监理单应具备项目所需的相应的资质等级。

4.2.3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双方应当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要内容包括:监理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理酬金、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监理合同须把此办法作为合同的附件

4.2.4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

4.2.5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4.2.6监理单位应任命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按国家规定考试合格并经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4.2.7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4.2.8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通知委托方。

4.2.9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承担的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编制监理方案,报建设单位委托部门审批。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实施前,将《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社会监理登记表》、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授予的权限,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委托方同意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委托方和施工单位。

4.2.10 监理单位在实施建设监理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2.10.1 按照批准的资质等级和监理范围承接监理业务; 4.2.10.2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4.2.10.3监理单位的各级负责人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是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设备制造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的经营者或在其中任(兼)职,不得与这些单位发生经营性关系,不得承担施工和建材销售业务; 4.2.10.4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建设监理合同,不得转让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4.2.11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任务: 4.2.11.1设计阶段

(1)提出设计建议、要求,组织评选设计方案;

(2)协助建设方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3)审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 4.2.11.2 招标、施工阶段

(1)协助建设方准备并发送招标文件,评审投标资格,提出决标参考建议; (2)协助建设方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协助校方办理开 …… 此处隐藏:3080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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