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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_行政主体201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5-04-29
导读: 第 四 章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概述 行政机关 法定授权的组织 第四章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概述 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主体的范围和种类 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与职责 行政机关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机关 行政 主体 行政机关的种类 法定授权组织的概念与特征法定授权

第 四 章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概述 行政机关 法定授权的组织

第四章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概述

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主体的范围和种类 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与职责

行政机关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机关 行政 主体

行政机关的种类 法定授权组织的概念与特征法定授权的组织

法定授权组织与行政委托组织的区别

授权的条件 法定授权的组织的类型

行政法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主体

行政相对人

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第四章 行政主体

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将原有的办 案 例 公楼修茸一新,并购置一些办公家具,便 于2001年6月与该县居美家具公司签订了一份关 于购买办公家具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居美家具公司按照合 同规定送货上门。县工商局认为该批家具质量不够好,便以 此为由要求降低价格。居美家具公司不肯降价,认为家具完 全符合合同的约定,县工商局应履行合同,收货付款。双方 争执不下。县工商局即以居美家具公司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为 由,吊销了居美家具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处罚款7000元。居 美家具公司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是要求县 工商局履行合同,并偿付违约金;二是请求撤销县工商局对 其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县法院经审 查驳回了居美家俱公司的第一项请求,受理了第二项要求。

第四章 行政主体

案例思考:法院为什么不受理居美 家俱公司的第一项请求?只要是行政机 关作出的行为都是行政行为吗?

第四章 行政主体

点评:在此案例中,县工商局前后有两次作为,一次是与县居美家俱公司签定购货合同,一次是对县居美家俱 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这两次作为中,县工商局的法律地 位是不是行政主体,其作为是不是行政行为则是问题的关 键,即判断行政行为的性质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 首先,县工商局与县居美家俱公司签定合同的过程中, 县工商局是行政机关,但它不是行政主体,因为它的行为 不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职 权过程中作出的、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一个合法的 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素:主体要素(指行政行为是行 政主体作出的)、职权要素(指行政行为的目的是实现国 家行政管理目标》、法律要素(指行政行为能够产生法律 效果)。此案中,县工商局签定购买办公家俱的行为虽然 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但不具备行政行为第二个要素

第四章 行政主体

——职权要素。即县工商局不是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权的 行为,因此不是行政行为,而是民事行为。县工商局与居 美家俱公司是平

等的民事主体,与居美家俱公司因签定合 同而产生的民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应由民法来调整。所 以法院不受理居美家俱公司的第一项请求。

由本案例可以看出:行政机关和行 政主体是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首先 行政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它是行政主 体中一种;其次行政机关又不一定都是 行政主体身份,要看其作出的行为是不 是行政行为。 第四章 行政主体

案 例

云顶山慈云寺诉金堂县云顶 石城风景管理处违法收费案

1990年6月24日,根据金堂县编委文件,建立了 金堂县云顶石城管理处,性质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其职 责是负责云顶山风景区开发、建设、管理及旅游经济实体开 发。1995年1月15日,云顶石城风景名胜区(云顶山慈云寺 系其主要景点)被四川省人民政府评审为省级风景名胜区。 1996年5月15日,金堂县物价局审批将云顶石城风景区 游山门票价格调为5.00元/人,其中:1.00元/人作为县交 通局(九龙滩至云顶山上山公路即凉云路)建设维护费,对 朝山进香的佛教居士,凡持有云顶山慈云寺阪依证的,仍执 行门票价格0.50元/人不变,同时取得了金堂县物价局颁发 的收费许可证,并在凉云路后段即去慈云寺必经之路上,

第四章 行政主体

离该寺约1公里处设收费站,收取调价后的游览费至今。 慈云寺认为,云顶石城风景管理处向游客收取进山费既无 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也未征求过慈云寺的意见,更未 考虑本地的实际经济状况,致使到慈云寺游玩、朝山的游 客逐年递减。云顶石城风景管理处设卡收费的行为不仅违 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对宗教事务的有关政策, 同时也严重威胁到了慈云寺广大僧众的基本生存,请求法 院依法判决撤销云顶石城风景管理处的收费行为。

第四章 行政主体

案例思考:金堂县云顶石城风景管 理处是不是行政主体?

第四章 行政主体

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我国的行政主体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 织。所谓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 权而形式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首先,法 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非国家机关的组织,它们不具有 国家机关的地位,它们只有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 能时,才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和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非行 使法律、法规授权时,它们只是一般的社会公权力组织或 一般的民事主体,仅享有一般社会公权力或仅享有一般民 事权利和承担一般民事义务。其次,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行使的是特定行政职能而非一般行政职能。 所谓特定职能,即限于相应法

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 项具体职能或某种具体事项,其范围通常是很窄的、有限 的。国家行政机关则行使国家的一般行政职能,不限于某

第四章 行政主体

种具体领域或某种具体事项。再次,法律、法规授权的组 织行使的职能为具体法律、法规所授,而非行政组织法所 授。且具体法律、法规对相应组织的授权通常是有期限的 和通常限于办理某一具体行政事务,该行政事务完成,相 应的授权即告结束。而行政组织法对国家行政机关的授权 则具有相对稳定性,只要该行政机关存在,它就一直行使 所授职能。 本案中,金堂县云顶石城风景管理处系财政全额拨款 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根据《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 例》第36条第1款规定,风景名胜区必须设立管理机构,并 赋予行政管理职能,金堂县云顶石城风景区系四川省人民 政府批准的省级风景名胜区,应当按照《四川省风景名胜 区管理条例》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并赋予其相应的行政 管理职能。金堂县云顶石城风景管理处系根据该法规、经 金堂县编制委员会同意设立的,虽然其单位性质属于全民

第四章 行政主体

所有制事业单位,却履行着管理、开发云顶石城风景区的 行政职能,系《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授权行使云 顶石城风景区管理的组织,属于《行政诉讼法》第25条所 规定的“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第四章 行政主体

第四章 行政主体

第 一 行政主体概述 节 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主体的范围和种类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与职责第四章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相对人互有 权利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是享有行政权, 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1、行政主体必须是承担国家行政权力、实 施行政活动的组织,不享有行政权的机关、单 位、个人,除非法律、法规明确授予其行政管理 权外,不能作为行政主体。 第四章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相对人互有 权利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是享有行政权, 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2、行政主体必须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作 …… 此处隐藏:1924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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