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个税起征点调整专题
个税起征点调整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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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个税改革即个人所得税的改革,随着全社会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期待日渐强烈,个税改革的呼声也随之高涨。
2011年6月30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2011年4月,国务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 常委会会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了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提交6月27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对3000元起征点未作修改,但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
27日下午,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草案。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吸收了初次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作了较大修改,基本可行。其中有些组成人员建议在此基础上对起征点再适当提高。
28日、2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两次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力度,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适时的,同时建议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不能仅考虑提高起征点,要按照税收公平、普遍的基本原则,统筹考虑调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级次、级距和适用税率,对纳税人的负担实施相应扣除,以及对其他财产性收入的税收调节等问题,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综合改革。 材料二、
争论颇久的中国个人所得税(简称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过多次测算、修订,在4月20至22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上进行了初审。此次个税调整,旨在通过提高起征点,减少税率级次、调整级距及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等措施,减轻劳动者个税负担,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税负,以刺激大众消费,为缩小贫富差距加力。
媒体预测,此次提高个税起征点后,超九成纳税人的税负减少,约五成纳税人的税负被减免,将大大提高中低端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在当前经济转型的大战略背景下,无疑这些措施极为必要。毕竟,降低工薪阶层税负,是调整分配结构、促进国内消费的好事。而且,目前个税仅占中国税收总额的6%到7%,起征点的提高也并不会对整个财政体系造成大的损害。
而这种以增加中低收入人群购买力、平衡富人收入水平为目的的政策调整,也反映出中
国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缩小贫富差距的决心。税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的最好手段,这点毫无疑问。中国目前正努力运用这一工具来解决贫富差距问题,这种努力值得赞扬,但仍有更上一层楼的空间。
对中低收入民众来说,起征点和税级的调整,对他们的收入水平影响其实并不大。媒体预测此次个税起征点将从2000元(人民币,下同)提高到3000元,但这一改变对平均月薪绝大多数在5000元以下的城市工薪阶层和平均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农民来说,区别显得微乎其微。
作为“税负指数”全球第二的国家(美国《福布斯》2009年评出,法国为全球第一),中国人需要缴纳的税负除了个人所得税外,其实更多还是在购买商品时包含在价格里的消费税(如被称为“馒头税”的增值税)等间接税。这些税种对每个人来说,税率都是一样,但中低收入者相对负担更大。在目前通货膨胀、物价飞涨的现实情况中,如能通过退税补贴或者将间接税转为直接税等操作方式,对提高中低收入者的实际收入水平,效果应该更明显。 对中国的高收入人群来说,他们与普通民众收入差距拉大的根本原因并不是税收过低,而是富人们的财富积累,一些是通过资源垄断,拥有大量的隐性或灰色收入。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指出,此次个税改革还将加强高收入者个税的征管,其中重点征管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同时将从多个方面着手,堵住高收入者逃避税的关键漏洞环节。
在扶持穷人的同时,强化对富人的“堵漏”,说明官方已注意到了问题所在,并正努力将富人们的收入通过税收的方式,进行社会的二次分配。
只是,在中国的特殊情况下,富人们的隐性或灰色收入很多都是税收的死角,想通过调整个税起征点和税级、加强对偷漏税等行为的监管等方式来实现财富的再分配,显然力度还不够。
要想真正将富人该征的税都征上来,需要中国能够建立完善的收入监管体系,目前一些地方正在进行的公务员财务公开试点,是这样一种有益的尝试。但如何从金融体系、法律体系等各个方面来监督那些富人们公开自己的灰色收入,这恐怕还需要长时间的探索和全方位的税制改革。
材料三、
从1980年9月《个人所得税法》颁布以来,该法已历经5次修改,其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调整起征点。就总体趋势而言,这一系列修改,与我国国民收入水平保持了基本同步,它反映了国家税收政策在二次分配中的基本价值,也有利于为社会的经济公平多一分保障。 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到目前为止,工薪阶层的收入水平,主要分布于月薪1500—3500元之间,换句话说,对月薪3000元以下人群免征个人所得税,就是为最广大的工薪阶层的利益考虑。大约从5年前开始,有关个税起征点的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这一方面反映了广大工薪阶层对自身利益的关切程度,另一方面也说明,当国家的税收政策与社会公平机制有所脱节时,就会引起社会的敏感反应。
就大趋势而言,中国的个税起征点再次调高,已是必然。现在的问题是,随着社会经济矛盾的复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仅仅是提高起征点,已经不足以体现和保障公平,即便将来个税起征点提高之后,仍有很多问题需要完善。首先,过去多年的个人所得税课税机制已经
证明,不管个税起征点是多少,真正被严格课税的仍然是最普通的工薪阶层。因为这一人群收入固定,来源单一,有了税收代扣代缴政策,这些人的税收会一分不少被扣除。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那些高收入群体、非固定收入人群,其个人所得税逃漏现象非常严重。虽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必须主动申报纳税,可实践中这一规定几近空文。就此而言,在公平依法纳税问题上,低收入阶层和高收入群体依然形成了严重的不公平局面。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就需要税务部门真正严格执法,并且让税务部门获得更多行政强制权力,使其可以对高收入群体启动调查和相关程序,以防范其偷税漏税。
其次,税收的本质是经济上的二次分配,收入高者必须缴税以服务国家和社会,但这只是一个人的经济义务,而不是一个人的身份前提。但在实践中,税收在有的地方成为公民获得公共服务和其他公共资源的前提,这就背离了税收的本质。比如,根据北京市的规定,只有连续缴纳了一定年限个人所得税的公民,才有资格买车或者买房。这就意味着,如果一个人是低收入群体,他本无义务缴纳个人所得税,却因此失去了买房买车等基本生活条件的可能性。这样的政策,貌似合理,实则是以税收来确定公民身份和权利的等级,它是对弱势群体和低收入阶层的典型歧视。有鉴于此,国家立法部门需要修改法律,明 …… 此处隐藏:6701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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