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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婚姻诈骗还是一般民事欺诈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02
导读: 司法所工作信息 工作信息 第九期 开鲁县义和塔拉镇司法所 2009年6月28日 婚姻诈骗还是一般民事欺诈 2009年6月义和塔拉镇司法所接待了施某,对其法律咨询进行了解答。施某,开鲁县坤都岭镇人,经人介绍找到了义和塔拉镇媒人为26岁的儿子介绍对象,前后两次去

司法所工作信息

工作信息

第九期

开鲁县义和塔拉镇司法所 2009年6月28日 婚姻诈骗还是一般民事欺诈 2009年6月义和塔拉镇司法所接待了施某,对其法律咨询进行了解答。施某,开鲁县坤都岭镇人,经人介绍找到了义和塔拉镇媒人为26岁的儿子介绍对象,前后两次去乌兰浩特相亲,第一次未见到女方,第二次见到某女系智力障碍(傻子),两次车旅费费等共花费2000多元。后媒人又安排相亲,见到某女,还算满意,但媒人迟迟不答复女方意见,又听人说媒人安排某女和他人相亲,施某十分气愤,认为媒人做法是在骗钱,是婚姻诈骗,询问能否报案,追回所花费用。 刑法上并无婚姻诈骗罪这个罪名,我们平时说的婚姻诈骗,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刑法上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要成立诈骗罪,主观方面要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客观方面要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得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我国《婚姻法》规定,借婚姻骗取财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以刑律处理。

从施某说的情况来看,并不能认定是构成诈骗罪,因为其中主观因素太多,并无证据能够证明媒人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事实上也并没有占有行为),也无证据能够证明采用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 这事实上是一种民事欺诈行为,施某要追回的钱是在相亲过程中的花销,不是给媒人或者女方的,即使有证据证明媒人是故意,存在欺诈行为,关于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都以3000元为起点,2000多元也不构成犯罪。此类案件存在欺诈行为,但是要告其诈骗,取证很难,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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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以民事纠纷来调解。 (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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