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库网 - 权威文档分享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资料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处罚法律法规doc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31
导读: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 法 律 法 规 解 读 永吉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二O一二年六月 编者说明 为切实加强我县文化市场的监管,规范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营造公平、和谐的文化市场经营氛围,我局组织编写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解读》。 本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

法 律 法 规 解 读

永吉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二O一二年六月

编者说明

为切实加强我县文化市场的监管,规范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营造公平、和谐的文化市场经营氛围,我局组织编写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解读》。

本《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解读》内容力求全面、系统、实用,由于涉及面广,资料及编者能力精力有限,《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解读》中疏漏和不足之处,恳请各位不吝指教。2012年6月

音像制品类

一、违法行为名称: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单位

(一)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二)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名称:出版含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应知含有禁止内容音像制品

(一)处罚种类

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

(二)法律依据:

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2、《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经营含有本办法第四条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音像制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提请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法行为名称: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一)处罚种类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二)法律依据

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2、《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本办法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四、违法行为名称: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

(一)处罚种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二)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带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七、违法行为名称:托运、邮寄、运输、仓储和包装禁止经营和不得经营的音像制品。

(一)处罚种类

没收非法财物

(二)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托运、邮寄、运输、仓储和包装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禁止经营的和第二十条规定不得经营的音像制品,由文化行政部门予以没收,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娱乐场所类

一、违法行为名称: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一)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二)法律依据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2、《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

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名称:歌舞娱乐场所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曲库联接

(一)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责令停业

(二)法律依据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三、违法行为名称:歌舞娱乐场所播放曲目、屏幕画面或游戏项目含有禁止内容

(一)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责令停业

(二)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四、违法行为名称: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一)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责令停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此处隐藏:7736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处罚法律法规doc.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jiaowen.net/fanwen/710124.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教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78024566 邮箱:78024566@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