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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绩效工资考核暂行办法(4)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18
导读: 第十七条 学生应修满的学分数: (一) 四年制本科生应修满的学分数为:专业教学计划150~160学分 + 课外培养学分; (二) 三年制专科生应修满的学分数为:专业教学计划120~130学分 + 课外培养学分。 第三节考核

第十七条 学生应修满的学分数:

(一) 四年制本科生应修满的学分数为:专业教学计划150~160学分 + 课外培养学分;

(二) 三年制专科生应修满的学分数为:专业教学计划120~130学分 + 课外培养学分。

第三节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八条 学生所修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均须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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