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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绩效工资考核暂行办法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18
导读: 第一篇范文:外国语学院绩效工资试行办法 四川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校委发 [2013]17号),绩效工资由基础性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为

第一篇范文:外国语学院绩效工资试行办法

四川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校委发

[2013]17号),绩效工资由基础性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为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岗位职责所对应的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是用于奖励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作出突出业绩和超出基本工作量的劳动付出。为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发展,按照总量控制、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外国语学院如下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基础绩效发放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完成所在岗位的基本工作量并达到规定要求:教师完成本院安排的260个折合课时/人〃年的教学任务和相应的科研任务(本年度科研工作量可用教学工作量冲抵,每5个折合课时=1个科研分);行政人员每月病事假不超过7天,无旷工行为;

3.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对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婚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和经学校、学院批准的国内外进修学习、访问学者、攻读学位、博士后研究、公派出国工作人员以及批准同意休学术假的人员,其间按学校规定享受基础绩效。

二、奖励性绩效发放办法

1.发放总原则

①全院奖励绩效工资分为两部分:教学科研管理奖励性绩效和非教学科研管理奖励性绩效。非教学科研管理奖励性绩效是指不能直接折合为课时的工作量,包括学院集体活动补助、政治业

务学习补贴、教研室活动经费、研究生导师津贴补助、教授博士津贴、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津贴、党支部书记津贴、监考劳务费、研究生初试与复试劳务费、双外语实验班专业负责人和双学位班主任津贴、值班加班补助、指导学生竞赛、评优评奖奖励等;

②教学科研管理奖励性绩效中党政管理人员和辅导员与教师的教学科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开考核发放。根据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学院党政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单列拨款,且上述人员与教师的考核内容和办法不尽相同,故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与教师分开进行,其经费仅限于在党政管理人员及辅导员津贴(S5)划拨经费内,不占用教学科研奖励性绩效工资金额;

③教学科研奖励性绩效工资(S=S1+S2+S3+S4)分为两个部分:基础性奖励(占30%),超工作量奖励(占70%);

④每年按学期进行考核,第一、三季度按教职工实际工作量大小预发,学期末考核后多退少补;由于科研统计时间问题,每年上半年不考核科研,为保证公平,学院从上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15万元汇总到下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统一计发。

2.教学科研岗位奖励性绩效的发放办法

①基础性奖励部分:学院所有可折合为教学的工作量均可以参与此部分的分配。

教师基础性奖励金额=教师绩效工资当量×(学院基础性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学院教学科研绩效工资总当量)

教师绩效工资当量=教师完成的教学折合课时数×教师绩效系数+学校科研量化分×5。

教师完成的教学折合课时数包括教学工作折合课时数和其他工作折算的课时数总和。

②超工作量奖励部分:包括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指导学生见习实习、指导学生论文、学生毕业论文开题、预答辩、答辩等折合的课时数与基本工作量之差。

教师超工作量奖励金额=(教师绩效工资总工作量-教师应完成的基本工作量)×(学院超工作量奖励总额/学院超工作量总量)

3.管理岗位奖励性绩效的发放办法

在党政管理人员及辅导员津贴(S5)划拨经费内,按照学校规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的奖励性绩效为:

管理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绩效工资系数当量×35%×管理人员绩效工资系数×80%;

学院考核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上述公式中80%分别调整为110%、100%、60%、0%(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4.非教学科研管理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费来源

按照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划拨原则,学院将目标完成情况奖励性津贴(S6)作为学院非教学科研管理奖励性绩效工资来源的基础,不足部分由学院基金补足。

三、教职工工作量计算办法

1.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按照《四川师范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校字

[2013]63号)和《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校字[2013]64号),外语专业课程标准班30人,微格教学标准班为15人,学生人数系数均记为1.0。下列情况在此基础上乘系数。

①每学期教学效果排名学院前10%的课程,该门课程工作量=教学实际课时数×1.2(参照学校规定);

②陶行知实验班所有专业课程,其工作量=教学实际课时数×1.2(学校规定);

③教师每学期新开设专业课程;其工作量=教学实际课时数×1.1;

④大班课程(2个行政班及以上),其工作量=教学实际课时数×1.1;超过100人的教学班,其工作量=教学实际课时数×

1.2;

⑤双学位班课程和双外语实验班课程,其工作量=教学实际课时数×1.2;双外语实验班超过30人/班的课程,其工作量=教学实际课时数×1.3;

⑥法语、俄语、日语等小语种,每位教师同时教授课程不超过三门。特殊情况经学院批准后第四门课程的工作量=教学实际课时数×1.1;第五门及以上课程的工作量=教学实际课时数×

1.2(以课时数居中的课程计算);

⑦硕士点专业课程,其工作量=教学实际课时数×1.2; ⑧暑期教育硕士专业课程,其工作量=教学实际课时数×

1.3。

2.其他应折合为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①科研工作的折合: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著述、译著、教材)、课题立项与结题、科研获奖等,均按照学校年末核算的科研实得分进行计算,其工作量=科研实得分×5(每人每年用于折合教学的科研工作量在达到学院规定的基本教学和科研工作量的基础上,最多还可用职称对应的基本科研工作量进行折算,剩余的科研工作量由学院另行奖励;高级别课题、著作、论文等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②本科生和研究生毕业实习:实习带队教师按每个实习单位3.0个课时计算工作量(成都六城区和龙泉驿区按2.0个课时计算,成都其余区市县按2.5个课时计算,顶岗实习的带队教师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根据实际情况讨论确定。),实习指导教师按照0.5个课时/生计算工作量;成都市集中实习的指导教师按照1.0个课时/生计算工作量(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 此处隐藏:720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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