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退费标准
篇一: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分工管辖) 市属及以上公办幼儿园收费由青岛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青岛市教育行政部门、青岛市财政部门管理;其他公办幼儿园收费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委托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管理。其中保教费标准在不超过市确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
民办幼儿园收费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委托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管理。
第四条(收费项目) 幼儿园可以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除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条(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向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的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是指根据幼儿在园接受教育、生活的需要,在家长自愿选择的前提下,由幼儿园或其他单位提供服务,并由幼儿园收取或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公办幼儿园收费定价形式及审批程序) 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财政拨款经费占办园经费的比重等因素,在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提出意见,经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由三部门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相应的价格、财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公办园保教费审批材料) 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公办园保育教育成本项目)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实行政府、
社会、家庭合理分担机制。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主要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九条(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收费管理形式) 中央、省驻青单位、国企、部队、院校、集体举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制定办法参照公办幼儿园。
第十条(民办幼儿园收费定价形式) 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报价格、教育部门备案。
经认定并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幼儿园在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
第十一条(民办园备案材料) 民办幼儿园办理保教费、住宿费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和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
(二)《青岛市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表》;
(三)保教费、住宿费具体成本列支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四)幼儿园教职工人数、核定的班级数、在园幼儿人数、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固定资产购建情况等;
(五)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情况、保育和教育设备购置情况、工资总额及福利费用支出等主要指标;
(六)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新开办的幼儿园办理保教费、住宿费备案手续时,应提交(一)至(四)项及建园预决算报告书等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民办园备案时限) 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原则上应于秋季开学前两个月将有关材料分别报送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未按时报备的,当年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定价成本监审) 价格主管部门应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幼儿园收费进行成本监审。
第十四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幼儿园可以收取的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和校车接送费;可以收取的代收费项目为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床上用品费。除此之外,未经批准,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幼儿园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需经幼儿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第十五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并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幼儿园公示后方可收取。
(一)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据实收取伙食费(含营养餐点)。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收取,每月应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并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二)校车接送费:应坚持自愿与非营利的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双方签订
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意外伤害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四)床上用品费:幼儿园为入园新生代购的被褥及床单、被套等床上用品费用,按采购合同载明的实际进价一次性收取。收费前,幼儿园应公示床上用品的采购合同和实际进价,供幼儿家长自愿选择,不得强制统一配备。
第十六条(退费规定) 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应当按月收取。幼儿在园天数按照法定工作日计。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按照幼儿实际在园天数退还幼儿家长一定的预收费用,其中幼儿实际在园天数累计不足或达到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按照半月收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按照一个月收取。第十七条(资助与减免规定)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入园保障机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享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机会。
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的资助办法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收费许可证及服务登记证制度) 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中央、省驻青单位、国企、部队、院校、集体举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服务价 …… 此处隐藏:3446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相关推荐:
- [经典范文]薪酬管理工作总结(优秀6篇)
- [经典范文]小学演讲稿【精选10篇】
- [经典范文]计算机专业实习报告 专业实践报告1500
- [经典范文]七年级思想品德教学计划(优秀7篇)
- [经典范文]海选比赛自我介绍
- [经典范文]初中英语比赛自我介绍
- [经典范文]新来的老师自我介绍
- [经典范文]初中美术老师自我介绍
- [经典范文]参加模特比赛自我介绍
- [经典范文]老师向幼儿自我介绍
- [经典范文]老师自我介绍经典范例
- [经典范文]高中政治老师自我介绍
- [经典范文]科任老师的自我介绍
- [经典范文]计算机老师的自我介绍
- [经典范文]销售房产面试自我介绍
- [经典范文]初中自我介绍400字
- [经典范文]新音乐教师的自我介绍
- [经典范文]应聘英语口语自我介绍
- [经典范文]大学英语自我介绍范本
- [经典范文]新老师向领导自我介绍
- 木材收购合同(共15篇)(木材收购需要
- 最标准的二手车买卖合同(精选6篇)(最
- 关于聘用教师的协议(整理15篇)(教师
- 产品销售协议范本(精选17篇)(产品合
- 描写桥的词语(精选6篇)(描写桥的词语
- 合同物流(精选11篇)(合同物流企业)
- 六年级语文下册第四单元测验题(锦集5
- 新年祝老师什么新春祝福语(精选16篇)
- 英语座右铭(锦集5篇)(经典英文座右铭
-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汇报(集锦17篇)(流
- 美食遇见诗词(共8篇)(美食遇见诗词)
- 河北省技术市场条例(推荐7篇)(河北省
- 形容一个人的伤感句子(精选4篇)(形容
- 婚假请假条模板(共12篇)(婚假请假条
- 广告策划书的撰写之国内的代表主张(通
- 五一劳动节美容院活动方案(精选18篇)
- 发挥个人简历的价值(精选11篇)(个人
- 形容娘俩感情好的句子(共4篇)(形容娘
- 初二学生上课睡觉检讨书(精选15篇)(
- 简短新婚祝词送朋友(锦集5篇)(简短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