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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发[2004]136号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10
导读: 陕建发[2004]136号 陕 西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陕建发[2004]136号 陕西省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劳保费用 收缴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行业劳保费用收缴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1999]

陕建发[2004]136号

陕 西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陕建发[2004]136号

陕西省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劳保费用

收缴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行业劳保费用收缴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1999]78号)下发以来,有效地遏制了越权减免劳保费的现象,收缴管理逐步走向正轨。但近一个时期以来,有些地方随意减免劳保费的现象有所抬头;一些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审批手续,逃避缴纳劳保费用;有的建筑企业违规承包工程,放弃收取劳保费的权利;以致一些应收的劳保费用大量流失,影响了建筑企业和职工按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安定。为此,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精神和省政府领导同志在加快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调研时的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劳保费用收缴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保费是包含在建安工程造价之内用于保障建筑企业离退休职工基本生活的专项费用,必须足额缴纳。

早在建国之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劳保费即作为建筑企业职工的养老费用列入到建筑工程费用定额之中,由建筑企业向建设单位随工程价款一并收取和使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制度的建立,劳保费收入则成为建筑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唯一资金来源。

我省是建筑大省。80年代中后期,随着社会转型期的出现,新老企业间劳保费收入的差距不断扩大,离退休职工生活费用的拖欠日益严重,在建筑业的人群中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于是,在建筑业开展劳保费统筹管理,成了扶助弱势群体,推动建筑业稳定、改革和发展的必然举措。最近,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明确规定将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列入政府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即“规费”项下,作为工程计价和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的依据。这清楚的表明,无论是否实行劳保费统筹管理制度,劳保费都是用于职工养老的专项资金,是建设单位必须支付的费用。

各地要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足额缴纳劳保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任何随意减免、截留、挪用劳保费的行为,都是减免、截留、挪用建筑企业工程款,损害建筑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动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基的错误行为。是否足额缴纳劳保费,是衡量我们是否贯彻以人为本,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坚持科学发展观,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体现之一。

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劳保费足额收缴。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进一步加强和支持

陕建发[2004]136号

劳保统筹部门的工作。建设单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报建等相关手续时,要按核定的工程价额缴纳劳保费。在核发规划许可证、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手续和核发施工许可证时,要审核项目的劳保费缴费凭证。对拖欠劳保费的工程,要制定补缴计划,限期缴纳。有关管理部门要在劳保费结清后,才能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及发放房屋产权证书,建筑企业才能移交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各类开发区都要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劳保费的收缴业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建设工程执法监察,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劳保费缴纳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陕政办发[1999]78号文件下发以后减免劳保费的工程项目,都要查明原因,逐项追缴。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解决收“人情费”等随意减免问题,尽快扭转一些地方出现的劳保费收缴萎缩现象。对随意减免劳保费造成不良后果的个案,要立即给以批评和纠正。

三、建筑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劳保费收缴工作。

凡在我省境内承包建设工程的建筑企业,都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统筹机构报送劳保费预收联系单,沟通劳保费收缴情况。对没有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程序的项目,要积极配合统筹机构开展追缴工作。不按规定填报劳保费预收联系单,或向建设单位承诺不要劳保费的建筑企业,该项目收取的劳保费不再返还给该企业。

建筑企业在与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决算时,要核对劳保费缴费资料,同步办理劳保费结算。对漏收漏交劳保费的工程项目,应将劳保费列入工程决算,以便在收取工程价款的同时收取劳保费。没有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程序由企业自行追收的劳保费,全额返还给该企业使用。在建设单位未足额缴纳劳保费的情况下,建筑企业如放弃收缴权力,不得作为要求补贴劳保费的依据。

对于减免或拖欠劳保费问题,建筑企业要敢于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建筑企业在通过司法程序追索包括劳保费在内的工程欠款时,统筹机构要主动提供有关文件和证明,积极支持和协助企业维权。

配合统筹机构做好劳保费收缴工作,是建筑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企业要将劳保费收缴工作与工程经营承包工作结合起来,落实部门和挑选人员,为收缴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四、统筹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廉洁奉公,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各级统筹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劳保费的足额收缴负有重要责任,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抵制各种压力和诱惑。要公开收缴标准,规范收缴程序,使收缴工作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要与建筑企业建立良好的工作联系制度,对劳保费专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组织和引导建筑企业开展劳保费收缴工作。

各级统筹机构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准确宣传、坚决贯彻国家法律和政策,以良好的服务做好每个建设工程单位缴纳劳保费的工作,努力为扶持建筑业的弱势群体,为创造陕西良好的投资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OO四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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