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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企业单位缓交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批操作规范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27
导读: 市属企业单位缓交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批 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市属企业单位缓交或减免就业保障金审批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地方税务机关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

市属企业单位缓交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批

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市属企业单位缓交或减免就业保障金审批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地方税务机关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设定。项目名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或缓交,实施主体: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和市财政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地方税务机关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原则上不能减免。因有特殊原因,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实有困难的,可向同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缓交或减免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和同级残疾人联合会批准后,方可缓交或减免。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地方税务机关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原则上不能减免。因有特殊原因,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实有困难的,可向同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缓交或减免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和同级残疾人联合会批准后,方可缓交或减免。

四、行政审批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地方税务机关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原则上不能减免。因有特殊原因,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实有困难的,可向同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缓交或减免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和同级残疾人联合会批准后,方可缓交或减免。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市属企业、行政事业用人单位,因有特殊原因,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却有困难的,都可申请缓交或减免。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减免或缓交报告;

(二)进入破产程序的文件;

(三)政府认定关、停和受助的文件;

(四)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财政、税务部门核定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五)其他证明材料。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有数量限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地方税务机关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和同级残疾人联合会批准后,批准减免或缓交的金额。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2189016、2189185

投诉电话:0771-2189253

附件:行政审批流程图

附件

南宁市市属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减免或缓交残疾人

就业保障金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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