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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资料归档指导手册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31
导读: 工程竣工报档案馆资料汇总及其他 镇江市建设工程档案编报 工 作 手 册 镇江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处 镇江市城乡建设档案馆 2011年8月 —1— 工程竣工报档案馆资料汇总及其他 目 录 机构设置……………………………………………………………(1) 《镇江市城市建设

工程竣工报档案馆资料汇总及其他

镇江市建设工程档案编报

工 作 手 册

镇江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处 镇江市城乡建设档案馆

2011年8月

—1—

工程竣工报档案馆资料汇总及其他

目 录

机构设置……………………………………………………………(1) 《镇江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摘录) ………………(1) 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3) (一)基本规定 (二)基本要求

(三)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内容……………………………………………(6) (一)建筑工程竣工档案归档内容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档案归档内容 (三)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归档内容

(四)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归档内容及要求 (五)建设工程电子档案资料归档要求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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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报档案馆资料汇总及其他

镇江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处常用号码 馆长室 89771108

89771128

业务指导科 89771130

89771106 89771117

档案管理科 89771111 声像编研科 89771116 信息管理科 89771110 地址:南徐大道6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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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报档案馆资料汇总及其他

镇江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摘录)

镇政发[2003]113号

第十二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复建的建设工程,均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并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归档文件内容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等五个部分。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个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登记,并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第十五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中的基本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的汇总和报送。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时,应当明确编制、移交竣工图等工程档案材料的责任、要求等内容。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及时编制、移交竣工图及其它工程档案材料,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理档案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收集、整理工程文件材料,并对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工程档案材料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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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报档案馆资料汇总及其他

第十六条 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十五日,应当提请城建档案馆(室)对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室)出具《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在取得《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第十七条 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城建档案馆(室)无偿报送一套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否则,规划部门不予审批新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室)对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材料应及时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应出具《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并加盖城建档案接收专用章。对不符合要求的,城建档案馆(室)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单位应当按城建档案馆(室)要求的期限和内容进行补测、补绘后报送城建档案馆(室)。

房产权属登记管理机构在审查核发房产权属证书时,应当核验《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凡没有《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的,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列入房屋产权产籍档案。

第十九条 凡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管线在进行维修、加固、改造或扩建后,有关单位应将其更改部分的文件材料在三个月内报送城建档案馆(室),并对原工程档案进行修改、补充。

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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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报档案馆资料汇总及其他

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三分之一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第二十条 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必须按有关专业技术规范进行竣工测绘,竣工验收档案须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馆(室)。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必须在普查、补测、补绘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馆(室)。

第二十一条 对公用基础设施的道路管线工程进行改造、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据实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报送城建档案馆(室)。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七、十九、二十、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罚款,凡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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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报档案馆资料汇总及其他

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

一、基本规定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2、在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2)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

(3)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4)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5)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受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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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报档案馆资料汇总及其他

二、基本要求

1、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归档文件应为原件。

2、归档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3、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

4、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5、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 …… 此处隐藏:1795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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